钱昌明:为何要搞宏大的“基督工程”?
——对长沙建大型“基督教教会主题公园”质疑
传统上中国是一个信奉道教、佛教的国家;确切地说,中国人崇尚的是“儒、道、佛”三教合一的信仰。1949年以后的新中国,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主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近代基督教是随帝国主义文化侵略才进入的,基督教被称为“洋教”,在中国文化中始终不占主流地位。
忽闻湖南长沙正在修建了一座“大型基督教教会主题公园”。据称,该建筑群占地总面积高达15万平方米,是中南地区最大的教会主题公园。目前,该工程内的教堂(高80米的星沙堂)、圣经学校等主要建筑物已完成主体施工,建成后将成为长沙市敬拜上帝的宗教活动“新圣地”(长沙市内已存在许多基督教宗教活动场所)。
据湖南都市频道报道:湖南省基督教协会会长陈郅牧师在电视上看到这则新闻时很高兴,他感谢神的恩典,也感谢湖南省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宗教政策,帮助解决60多年的宗教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给教会置放这么好的财产。
从陈牧师的“感谢”中可以证明:建造这一宏大的“教会工程”,并不是湖南基督教会所为;这完全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一家之违法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请问:长沙市“大型基督教教会主题公园”的建造,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条吗?
否!它只符合基督教会(一个组织)与基督教徒(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如果基督教可以在长沙市内建“大型基督教教会主题公园”;那么,根据一视同仁的原则,道教是否也应在长沙市内建一个“道教主题公园”?佛教是否也应该在长沙市内建造一个“佛教主题公园”?
有人也许会说,这是对教会落实房产政策的需要。原先基督教的房产被政府没收了。那么,难道其他道观、寺庙就不存在类似的问题吗?难道对基督教会“落实宗教政策”,就得给它盖这么大的一个“主题公园”吗?这是谁家的政策?
事实上,当今中国的基督教堂还少吗?君不见无论是大中城市,还是穷乡僻壤,哪里没有基督教堂?现在,湖南省政府,似乎认为还不够,居然要搞这样庞大的“基督工程”,这究竟是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基督教会在我国也就是一个宗教组织,它凭什么可以侵占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财产——最神圣的土地?
当今不是强调“依法治国”吗?试问:湖南省政府凭哪一条法,可以擅自将长沙市内这么大的一个地块,建造这么大的一个“基督教教会主题公园”?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把长沙市内的公共场所,片面地辟成为基督教的宗教活动场所,这实质上就是侵犯了公民的“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在客观上会让不信教的人们在心灵受到伤害。
热爱毛泽东主席的人们都不会忘记,去年1月7日,河南通许县由群众自发集资300多万元,在自己集体所有的荒地上,建造了一座36米高的金色大型“毛泽东雕像”。结果雕像建成后,居然很快就被通许县监察大队拆毁。两相比较,正是何其让人寒心乃耳!
强烈呼吁:坚决抵制湖南省人民政府在长沙建造“基督教教会主题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