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公审大会的情景过来人都知道,不赘述。跟着大孩子们去看执行死刑(枪决),因为刑场并不事先公开,扑空过2次,只真实看到过一次。
刑场并没有完全封闭,看热闹的人也被限制在几十米以外。能隐隐看到行刑过程和听到枪声,过一会行刑的车队就离开了,呼啦一下看热闹的人群涌到近前围观犯人尸体。枪杀一个活人瞬间的事,对小孩子来说很新鲜,震撼。
有一个细节听人们说起无数次,但是没有亲眼见过。那就是死刑过后,有人上前挖取(收集)犯人的脑浆,不是每次行刑都会发生。
这个行为被多数人不齿。据说有农民(雇来的?)在警戒没有完全解除时,就强行钻入刑场。手里那个小勺和铝饭盒,快速收集脑浆。这个过程他们不顾刑警叱骂,脚踢屁股。
也有人在行刑车队离开后,再上前干这个勾当的。围观的人群也会叱骂他们,因此他们的动作极快,然后跑开。采集的脑浆做神马用途?不知道,诸位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吧。
另外,当年的判决书在罪行描述上也颇有特点。比如,有一个罪犯长期埋伏在树林里,拦截性侵下夜班(中班)回家的女工。判决书描述一次犯罪过程中写道:“受害人奋力反抗,X犯将精液喷洒在受害人腰部,大腿部。”
曾有一名极端Nerdy的年轻卢姓工程师,下放到一个工段劳动(那时的标准程序)。不知道什么原因和其他工人搞不好关系,矛盾激化。在一个宁静的早晨,卢工程师下夜班和工友交接班时,操起一把木工斧子,连续砍杀了4人,砍伤2人。
事件发生以后,由于卢姓工程师出身地主家庭,案子逐变成了一起 “反革命阶级报复杀人案”。判决书的杀人细节写的非常详细,用了很大的篇幅。如果简单地把文字中的 “阶级报复”分析(犯罪动机)去除,就是一部浓缩版电影剧本。
多年前的遥远记忆,往往比刚刚发生几周的事件还清晰。生命中不可思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