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荣军”享红利 “小脚”赔终生
在毛泽东时代,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这五
类人统称“五类分子”,是无产阶级的专政对象。当时的
“运动”此起彼伏,每逢“运动”,总是先拿这些人开刀。
他们稍有不慎,就会成为“运动”靶子,大会批,小会斗,
生活在旁人的呵斥中,整天灰溜溜的。一个村几百口人中就
那么几个“分子”,大家共同出工,定时吃饭,集中居住,
这些人无形之中置身于群众目光的天罗地网之内,他们唯有
老老实实,绝不敢轻举妄动。所以,那时的专政对象一言一
行都必须慎之再慎,在睡梦中都不敢丝毫造次。而整天慷慨
激昂批判他人者,一方面需要保持自己根正苗红一贯正确的
光辉形象,另一方面也怕一言不慎跌入万劫不覆的深渊。所
以,那时的社会风清气正,政令畅通。“阶级斗争,一抓就
灵”,还真是那回事!
必然之中有偶然。我们村就有一位“通天”级人物——小
脚,她既戴地主分子帽子,又不参加地主分子会议,当然也
免去了挨批被斗的厄运。
女子缠足陋习始于何代不详。苏东坡在《菩萨蛮》中这样写: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
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
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道路留香不吝惜美女的脚步,久久敛束着丝罗袜如在水波上走。
只见她那舞步如旋风,都不留下步履踪迹。暗暗地穿着宫廷样式的
鞋适合走路稳健,而并立两脚行路就困难。你说纤细美妙到何种程
度,该是很难。要说“纤妙”,必须把妇女托在手掌上去看她的
脚。)”
在封建时代,女人就是附庸,纯属花瓶,是专供男性欣赏
的玩物。在小脚时尚的年代,女性的小脚成了社会追捧的焦
点,也是礼教的牺牲品。天足女性被认为是大逆不道,定性
为没有教养,主流家庭是不会娶一个大脚女人作媳妇的。越
是有一点文化知识,有一点纲常教养的家庭,越是受制于封
建礼教。越是爱女儿的母亲,越是把女儿的脚缠紧。“三寸
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出现女儿的脚不足三寸,进进出
出均需要他人抱的“抱小姐”,并且深受主流社会的追捧。
清初,统治者曾一度下令禁止女人缠足,但一直未冲破封
建桎梏。辛亥革命及至五四运动,人们的思想意识才逐步开
放,缠足的陋习才渐渐被摒弃。听母亲说,家乡一带在这时
才允许女孩“放脚”。
根据年龄判断,我村的“小脚”就出生于缠足时代的末
期。试想能够将这种天怒人怨的陋习强行延续下去的家庭,
社会地位一定不俗。“小脚”其人名副其实,脚小、个高、
肤白、貌端,动若风摆杨柳,行则婀娜多姿,故第一任丈夫
是邻村富裕子弟。可惜她命运不济,丈夫经商葬身黄河刚继
承财产,又逢“解放”头戴“地主分子”帽子。一个寡妇,
带一双儿女,在这种天翻地覆剧烈动荡的社会安身,其难度
可想而知。
正在她山重水复的时候,一位尽享时代政治红利的“荣誉
军人”退伍了。
这位“荣军”其实是以抓壮丁的方式跻身国民党军队的一
员。 据他自己说:入夜的哈尔滨,昏黄的路灯下,总有花
枝招展的站街女向你抛媚,让人心驰神往。说完之后,感觉
漏了自己的底儿,立刻补充说,我可没干过那事!我当时只
有初中水平,也是唯一的听众,但总感觉有“此地无银”的
味道。
辽沈战役,国军一败涂地,他只好乖乖缴枪。摇身一变,
他又成了受人尊重的解放军战士。“解放”时又脱下军装,
复员家乡,美其名曰“献身社会主义建设”。
抓壮丁之前,家里就穷得叮当响,顶梁柱被抓走,顿时妻
离子散。“荣军”回到家乡,正逢农村“分宅分地正忙”之
时,政府分给他最好的宅院,撮合最美女人“小脚”的婚
事。
对于家乡美女,他当然是垂涎三尺。但女方却犹豫再三:
自己虽不算大家闺秀,即便小家碧玉与一个浪荡天涯的兵痞
子能否委屈一辈子?转念一想,对方是贫农成分,荣誉军
人,受政府优待,被乡亲尊重,若从子女的前途及个人命运
考虑,实在是无可挑剔。
政府又及时承诺了至关重要的政治待遇:嫁给“荣誉军
人”,虽不能摘掉“地主”帽子,但可以免开“分子”会
议,一双儿女可随男方家庭成分,不被社会歧视。
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小脚”只好咬咬牙,用自己的一生
换取后代的前途——谁让自己生不逢时呢?
后来,一双聪颖的儿女没有辜负母亲的希望,凭借过硬家
庭成分付出个人努力,一个入主南方某大学教授,一个胜任
西北某地区医生。
儿女成才,妻贤子孝,惬意的生活让荣誉军人开始作贱
了。
20世纪70年代,人人都需要考虑填饱肚皮的问题。但这时
候荣誉军人的日子却有滋有味:拿上养儿女定时寄回的赡养
费,带着事先准备的花生米,来到大队代销点,打上二两散
酒,就着柜台,“吱儿”喝一口烈酒,“嘎呗儿”嚼几颗花
生,让所有耳闻目睹者羡慕有加。酒壮色胆之际,竟向美女
代销员非礼。
儿子单位效公,媳妇家庭尽孝,这位公爹却趁机吃起了“窝边
草”,不断窥视儿媳隐私。他不小心暴露“扒灰”本性:都
说人多不仰脸(即平躺)睡觉,但我家的媳妇却能睡还香。
完全忘记了公爹关注儿媳睡觉姿势是否有伤风化。他得手了
吗?难说!媳妇意外怀孕被儿子羞辱后命归黄泉却是真的。
荣誉军人仗恃自己有几个臭钱,就拿钱买春,甚至将魔爪
伸向幼稚少女,“七次一毛钱”就是他留下的无耻凭证,也
因此被法律严惩,押进监狱,狠狠改造了一通。
对于丈夫的鲜廉寡耻,心知肚明的“小脚”佯装糊涂,没
见她们夫妻吵过、闹过,更没见和亲戚朋友倾诉过。“小
脚”一如既往,强颜欢笑,与丈夫苟合一生。乡亲们私下都
说,这是她的“命”!谁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
常言说;人要作,天不容。 也可能是“小脚”的大度,
“荣军”没活到八十就一命呜呼了,而“小脚”却移居儿女
处安度余生,享寿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