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 全国人民一定是一致拥护,毋庸置疑。
不知是否已经出台文件, 大致框定个范围, 指出一下标准。
记得1966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第一个文件应该是十六条, 说明“这次运动的重点, 主要是整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罪名有了但无具体条款, 以致全国上下, 大到各大区局, 小到街道居委会农村的生产队, 几乎所有的党支部书记和行政一把手, 在1966年底到1967年初那段时候, 都成了走资派被批被斗,整个党和政府行政部门瘫痪, 由造反派暂时顶替着管理除中央之外的机构。
同时也没有忘记其他阶级敌人, 于是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中央文革发布了一个叫做《公安六条》的文件, 这个文件就定得十分详细了,比如把反革命的标准一条一款列举出来了, 国民党政府的党政军警宪, 很是清楚, 自己都可以去对号入座, 所以很多普通国民党员倒也把心基本放进了狗肚子“俺只是个普通党员, 够不着公安六条的区分部委员标准,就是被整整罢了, 最后处理的时候就不会被定为历史反革命的”。
再往后的清查《五一六》,则只有号召没有中央文件, 更无执行细则, 全凭掌握权力的人那张嘴"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搞着搞着突然停了, 鬼也不知咋回事。
这回的”打黑“,到底有没有标准?基层党政机构的小领导们, 是该喜还是该忧?
若是由他们说话算话地执行, 那就和绝大多数以前的运动一样, 在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也就是他们说谁”黑“, 那货就得黑。
但好像此番又有一句好像要整整基层机构作为”黑啥的“保护伞,那就搞不清是由上一级组织”说你是还是不是“?或者从下到上地另起炉灶?
”打黑“的大方向肯定是对的, 只是千万别烙饼似地翻来覆去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