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删除宪法中国家主席的两任限期,走向真实权力的终身制,使邓小平带头的退休制度终结。这真是就像是一个儿戏似的,为自己能够长期在台上不惜修改根本大法,我早就预测到了,但是今晨看到消息时还是相当吃惊,我们当然为祖国的前途担忧。
在这个时候我们不得不佩服美国的那些开国的先父们,特别是Thomas Jefferson, 他们思想的前瞻性令人肃然起敬。我带学生阅读美国独立宣言时,赞叹的不仅仅是那些措辞讲究的古英文,更重要的是那里思想的光辉,为美国这个伟大国家的长久发展奠基。他们当时的人数那么少,耶鲁还处于婴儿时期,他们在哪里学到的这些智慧?
重读我在2017年10月写下的文字,昨天与美国人讨论美国宪法修正案时,他还加了一条为最高法院还可以阻止修宪,这个我倒没有研究清楚:
”虽然我是主张有限度地控制枪枝的,尤其是强力的杀伤性武器,全民禁枪在美国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涉及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二条,禁枪是要重新修宪的。美国开国先父把修宪的门槛定得奇高,修宪必须通过三分之二的美国联邦参众两院,总统拥有否决权。另外还需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才能成为修宪的条款,还需要总统签署。当然美国人如果有决心,也有修宪的可能。现在说起来都有些娱乐效果,美国曾经为一项社会政策而二次修宪,分别为1920年的宪法第18条修正案的禁酒和1933年的宪法第21条修正案的解除禁酒令。
美国宪法产生于1789年,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权力法案,Bill of Rights) 为1791正式批准的。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力为仅次于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第一条)的第二条宪法修正案,成为美国部分的立国之本。为什么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会有这个时间差呢?因为宪法签署后有人不满,认为联邦(Federal) 的权力过大, 普通百姓的权力没有保障。那群反对派又称反联邦人士(Anti-Federalist) 担心联邦权力过大后,总统可能变成另外性质的国王。所以他们希望限制联邦的权力,甚至曾经威胁要另外起草新宪法,这样才有政治妥协后的宪法修正案。这里把修正案的目的说得很清楚:“to prevent misconstruction or abuse of its powers, that further declaratory and restrictive clauses should be added:”
美国区别于三流国家的标志就是只有一部宪法,并且修改起来十分困难,其他国家可以随时为新政府修改宪法。我还记得当年Gore贏了populate votes但输了总统,一位老中说应该修改规则,老美只是耸耸肩笑笑,谈何容易啊。”
而如今,我们读到:“人民日报专稿:西方民选制度面临难以为继的历史性危机,中国政治制度的开创性和实践证明,我们不必跟随西方亦步亦趋,取消所谓任期限制,就是对过时的、刻板的西方民选制度的最大纠偏,是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重大进步,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最新成果,对全世界各种政治制度都有启发意义和示范作用。”,不知这些文字的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