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三

 

       去年春末,家里房产纠纷爆发了,父母有一套目前价值五百万的房屋,是当初单位福利分房后通过工龄买成产权房。房产证上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父亲过世多年,懂中国法律的都知道,父亲过世后未留遗嘱的情况下,母亲拥有此房产的62.5%的份额。

 
       母亲要求目前她居住的房产证更改到她一个人的名下。要求我们(我和妹妹)放弃继承权,将来她会考虑适当的补偿我们的。我们不同意,于是母亲到我家大吵大闹,我不想天天吵闹,以下是我们写给居委会、派出所和母亲的一份声明:

 
 

 
对母亲要求更改房产证名字的说明

 
 

 
一、房屋的状况:

 
      XXXXXXXX室为父母单位福利分房,(1990年、上海XX研究设计院)是根据父亲的职称和人口数量情况单位分配的,当时父亲是高级工程师;人口数量5人;单位以此依据进行了房屋分配。当时的户口薄有父亲、母亲、我、妹妹、弟弟共5人(户籍档案可查)。2003年父亲过世,留下这套房产,此房产在父亲在世前已经购买了产权,成为产权房,产权证上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

 
2003年父亲过世;为了照顾母亲的情绪,并且觉得我们还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希望母亲愉快地安度晚年,出于亲情我们没有提出分割遗产。

 
二、目前情况:

 
       母亲要求更改产权证上的名字;并要求我们放弃自己的合法份额。在此我要进行一些说明。

 
1、首先、我们不想放弃我的合法继承权,任何人无权剥夺我的合法权益。

 
      当初为了增加XXXXXXXX室这个福利分房人口筹码,在父母的要求下我和妹妹先后放弃了XXXXXX号房屋的利益,XX区的房屋为使用权房,当时我是此房屋的户主。此房屋于1996年底动迁,当初同样人口拿到的动迁房目前的价值已经达近3百万人民币。

 
2、其次、母亲已经82岁,我们担心母亲处理房产不当,造成巨大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到了晚年居无定所,身心受到伤害,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我常常看到电视中的家庭纠纷,很多都是由于老人一时糊涂,没有很好的处理自己的财产,造成家庭不和,子女多多却无人赡养,我们不希望这种事情出现在我们家里。我们希望还能够维持和谐的家庭关系。

 
三、希望的结果

 
解决方案 1

 
母亲在变更房产证名字的同时,将我们名字一同加上。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份额,给各自的份额加以约定。

 
解决方案 2

 
维持现有状况不变,等母亲百年之后再处理此房产。

 
 

 
 

 
                                   XXXX

 
                                    2017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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