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Aaron Persky被罢免,美国法官权利是否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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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NBC周三(2018 6月6号)报导,圣克拉拉县的选民在周二(6月5号)的选举中,以大约60%的投票数,通过罢免高等法院法官Aaron Persky。并且选出了新的法官Cindy Seeley Hendrickson 来取代他。

Persky法官在2016年对前史丹福大学游泳队选手Brock Turner,在垃圾箱旁性侵犯酒醉昏迷女子的罪行,只判刑6个月。几天后受害人的朋友,也是妇女权利的倡议人,史丹福大学法律教授Michele Dauber发起了罢免法官行动。

反对罢免提案的人士则认为,以法律判决结果来罢免法官,将影响司法判决应该有的独立性。

 

美国各种监督机制在司法权面前止步

https://blog.boxun.com/hero/201106/fangkunpeng/6_1.shtml

 

美国媒体虽然对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盯得相当紧,经常发表批评,可对广泛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基本上是不触及,不评论。这里有众多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因素: (1)法院以独立办案为名,拒绝采访,而法院内部的作业方式又不对外公布,于是司法系统成了一个封闭的权力系统,媒体无从置喙。

   另外法院系统虽然设有法官纪律委员会接受公众对法官的投诉,然而法院又制定出投诉内容不得扩散的法律,规定除非投诉导致法官受到正式调查,否则投诉人对法官的投诉必须严格保密。这种规定明摆了不让媒体介入。如果媒体报道法官遭投诉,捅出消息的投诉人可以被控藐视法庭罪,这是刑事重罪。所谓法官纪律委员会,那只是一个摆设,每年联邦和州法院系统收到的投诉成千上万,但导致法官受到正式调查的投诉案屈指可数。美国最高法院曾主持了一次调查,发现从2001到2005的5年期间,联邦系统的法官纪律委员会收到约4,000件对法官的投诉(因为一件投诉可能包括对多名法官的投诉,投诉法官的人次数字还要高得多),最后总共只有3位法官受到批评处分,而受处分法官的名字也没有透露。

   (2)法官权力过大,借助判例法,集法律的制定权、解释权、颁布权、执行权于一身,使得法官变成“真理”的化身,媒体惹不起。法官还可以发布禁口令。在贺梅案初期,贺梅亲生父母曾接受媒体采访,法官知道后大为恼火,立刻发布禁口令,禁止案件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贺梅一家现在虽已返回中国,这条禁令还没有撤销。

   (3)新闻界只关注高知名度的案件,而高知名度的案件因倍受各界注视,法官在运用法官权力时特别谨慎,鲜有滥用权力的情节。

   因此如果见到媒体在批评某位法官,可以合理推测这位法官一定犯了大事,他或她的法官生涯完蛋了。媒体这时只是报道落幕的腐败事件,而不能起到适时的揭露和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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