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网强国论坛:“网络与法律”·中法网CEO谢卫东访谈录

http://www.people.com.cn/wsrmlt/jbft/2000/08/26/xiewd.html

 

“网络与法律”·中法网CEO谢卫东访谈录




  编者按:网络在给我们带来充分的交流空间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涉及

知识产权、侵权以及犯罪等问题。在网上发布信息、链接、拷贝、个人主页

等,都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在这方面,网民既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也要有保

护他人的意识。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尽快建立一个完备的网络法律体系,


已是当务之急。网络法律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是什么,网络法律的理论框

架及具体法律如何制定,这都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2000年8月26日晚19:30,

著名的民法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杨立新,原最高法院

法官、现任中法网总裁谢卫东应邀到人民日报网络版强国论坛,就“网络与

法律”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谢卫东简介


  谢卫东:各位网友好,非常感谢人民日报强国论坛提供这样的

机会,和各位网友交流。祝大家交流愉快。


  新八路:在我国现存许多网站的免费BBS(论坛)中,甲乙丙

三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谢卫东:这三者的关系和应用的权利和内容,在网上与非网络

社会基本上是一致的,那么网站法人对出现在自己网站上的言论

承担相应的法规责任,当然他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尽到了注意义

务,也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是应当免责的。版主是受顾于网站的

,因此版主应当对网站承担责任,双方也应当有明确的权利义务


的约定,版主故意违背约定而发表的非法言论,这个版主自己也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很难免除网站的责任,因此网站

对版主应当有较深的了解和特别的管理措施。上贴者对自己所贴

的内容负有全部的责任,而且只要贴出来了就没有免则的事由。

总之一个原则,各方都要遵守现行的关于公民和法人言行方面的


法律规定,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也有必要充分的了解

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表言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得

到法律的保护。


  潮风: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如果遇到网络侵权事件,被侵

权人应该做些什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谢卫东:网络侵权关键是事实难以认定,因此遇到被侵权首先

应当用各种技术手段获取证据确定侵权人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同

时尽量查清侵权的范围和后果,如果上述准备工作做得好,其它

方面与非网络的侵权处理就基本一致了。


  新八路:我国针对网络问题的立法,已经制定的法规有哪些


,网上如何查找,及相关的问。

  谢卫东:针对网络还没有完整的立法,基本上处于哪个方面问

题紧迫,就解决哪个方面的问题,很被动。这方面的立法及立法

研究民间和政府都在积极的准备和研讨,中法网前一阶段搞了网

络问题研讨,并和杨教授创意成立中国网络法学研究会,为立法


提一些建议和意见。一些单一的规定,比如关于乱发电子邮件的

管理规定就已经出台了,这方面的规定会在短时间内丰富起来,

专做这方面法律服务的网站我知道有一个信息产业部的朋友,创

建了一个电子商务法律网站,相关的规定比较全。


  新八路:你如何看待志愿者版主---没有雇用关系和合同,与


甲,丙都素不相识。(免费BBS)--例如:任意甲或者乙不正当地删

除丙的合法贴子,丙如何选求保护?对象是甲还是乙?受到丙的

合法贴子伤害的其他人,比如丁,如何选求保护?对象是甲还是

乙,还是丙?

  谢卫东:只要网站同意某网友作为版主,无论是否签合同,无


论是否有报酬,都不改变网站和版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所承担的

权利义务不受影响。版主(乙)删除丙的贴子,就代表了网站(

甲)的意思,丙找甲找乙都是找网站。网站设置论坛删贴的标准

由网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立,即使丙的贴的合法,但不符合

甲的标准,甲有权删除,在法律丙对甲没有可请求的内容,只能


或者满足甲的标准,或者不到这个论坛来。如果丙的贴子侵范了

他人的权利,网站和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此种情况下,乙一般

不独立承担责任,而由甲承担。


  从头再来:“批评政府有没有罪,批评党有没有罪?”

  谢卫东:从法律上讲,批评是没有罪的。难点在于批评和攻击


的界限有时难以界定。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充分的了解法律给予的

言论空间,把握批评与攻击的界限,为推进社会进步,尽我们的

力量。


  新八路: 版主上贴和封贴是否有法有理可依?

  谢卫东:一般讲版主封贴有两个依据,一个是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个是网站BBS的规定,应当是有法可依的,理论上也是有依据

的。问题是依法做得怎么样,是超过了法律规定,还是错误地理

解了法律规定,致使一些法律上没有问题的贴子也被删了,引起

大家的不满,限制了网友言论自由,因此建议网站及版主要熟悉

和了解法律,正确地理解法律,给网友以最大的言论空间。谢卫


东:与网友推心置腹:网络是全新的事物,但是没有离开人类社会

,所以调整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则在互联网当中仍然是有效的。任

何国家都在为保证现行秩序的稳定和发展而努力,作为执法部门

都必需以现行立法为依据执法,理论探讨是一个方面,但已有的

规定我们只能遵守,无论是否合理,违背就要承担责任。因此网


站和网友都有一个熟悉和了解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探讨问题

的必要,在这个前提下探讨理论问题。


  凌云志:一个虚拟案例:关于服务商和用户:谢总:如果你

的网站提供虚拟主机的服务,因为你的原因使用户的资料丢失,

而且无证据可查(因为证据已消失,用户无法认定是你的过失)


,你就可以按照所谓的“免责”条款不顾用户的损失,你认为网

站和用户之间是平等的吗?杨教授,如何处理这类案子呢?如果

按照行政诉讼的原则:被告必须举证。可能被告就会只提供对自

己有利的证据,如何保护用户的权利?

  谢卫东:凌云志你好,如果因为网站提供的虚拟主机致使用户


资料丢失,网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难点是损失的计算,

您说的无证可查,其实是损失的举证很难的问题,一旦能够证明

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数额,网站要如数赔偿,我在参加光明日报座

谈时提出了免费不免责的观点。因此,网站和用户之间是平等的

,看上去的不平等出现在技术和事实认定上,这一点非网络社会


也是存在的,只是没有互联网上那么突出。


  嚼钢咬铁:我说某公访美执行消气外交有年辱国格?你说是批

评还是攻击?

  谢卫东:回答:嚼钢咬铁你好。关于一个具体的言论是批评还

是攻击,我们不在这里探讨,我想和大家交流的是法律允许做或


不允许做的两种行为。我们即不简单地歌功颂德,也不应当因盲

目而违法,糊里糊涂地承担法律责任,明明白白的最好。


  新八路: 免费不免责的观点---好观点。但是,法律根据在哪

里?

  谢卫东:免费不免责的理论依据是提供服务的一方放弃了自己


收费的权利,但应当对客户承担的义务即客户的权利却无权放弃

,因此,免除了费用,却没免除责任,立法上,权利义务平等是

基本原则,权利人有权放弃权利,却不能因此免除应当承担的义

务,所以大家享受免费服务的时候,有权利要求服务商履行义务

,如:保证服务质量、服务安全,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网友:关于网络色情信息管制的问题,请嘉宾谈一谈,可以

吗?

  谢卫东:这个问题大家比较关心,应当管制是大家的共识。问

题是如何管制。就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案例看,实施行为的人很难

被查到,是一个突出特点。解决了这一点,管制就会有明显的效


果。现在人们多从制止信息被看到入手,技术上相对简单些,因

此有了安装智能过滤芯片的招数,也是必要的。总之和非网络社

会一样,对色情应当毫不留情,其危害实在是太大了。我们共同

努力,解决好管制网络色情信息的社会问题。


  凌云志1: 网上格式合同的合法性有法可依吗?如何确定免责


条款的有效性?

  谢卫东:网上格式合同的条款如果不违法,即是合法有效的。

其对自己免除责任的表示,经用户的认可和同意,即视为用户对

自己权利的放弃,因此用户在审查网上格式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这

一点。


  网友: 如何取证,用户无法到服务商那里取证,证据的有效

性问题?

  谢卫东:取证问题,因其技术难度之高,非一般用户所能及,

而且网站又往往不与配合,所以应当有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依

职权取证。现在立法尚无明确规定,但符合职权取证的特征,因


此用户应当积极要求执法管理部门利用职权取证,保护用户的利

益,使用户和网站拉近客观上或者是技术上不平等的地位。


  大帅: 对那些采用过滤词系统过滤网民发言的媒体,是否可

以提出精神赔偿?

  寒山一竹: 我来回答:我认为这种方法不妥当,加强管理是


正确的,但是采用这种偷懒的办法,一方面使网站可以减少一些

责任,另一方面也限制了bbs言论。好象强国论坛也是如此,对此

,一方面我们是不是可以找到更好的技术措施,另一方面采用过

滤词这种方法到底是否合法还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谢卫东:大帅你好,刚才讲了网站在规定言化自由的空间时有


两个依据,一个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其论坛自定的标准,过滤哪

些词语,即是根据上述两个标准,或者是依据而为的。对于网友

只能找适合自己的论坛发表言论,而无法要求一个论坛去满足每

一个网友各种要求。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或造成精神损害都有一个

前提条件,就是行为的违法性。那么网站所依据的两层标准,其


自定标准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不会够成侵权,因此,你可以提

出精神损害赔偿,即有诉权,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风吹稻花香两岸: 那么请问强国论坛的自定标准是否违背法

律?

  谢卫东:风吹稻花香两岸你好,强国论坛的言论空间是在正确


的理解法律和运用法律的前提下订立的,是合法的。我个人认为

,言论总要有个度,也是为了我们大家珍惜和拥有这个论坛,有

一方较大限度交流的空间,所以我们应当理解她,爱护她,维护

她,为了你,为了我,为了中国。


  谢卫东:感谢强国论坛,感谢世界各地的网友。我是因为中国


即将加入世贸,全世界对中国法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需求,认为

应当为此做一点事情而辞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职务,创建了中

国法律咨询网,简称“中法网”。愿意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

个方面为大家提一点参考意见,加深我们对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

的思考。时间飞逝,尚未能与各位尽兴,就要说再见了,心情是


相见时难别亦难。中法网法律论坛是一个网络法律人少长贤集的

地方,欢迎对中国法律理论与实践有兴趣的朋友,遇到中国法律

问题的朋友,经常到中法网来,中法网的网址是:http://www.

china1laws.com 。

  再次感谢人民日报社强国论坛,感谢世界各地的朋友们!


谢卫东简介:

谢卫东简介

  谢卫东,中法网(即中国法律咨询网)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文学学士、法学硕士,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有七年律师、十年法官的经历,致力于法律服务工作。主编有中


国第一部《房地产实务全书》、《中国保险实务全书》,是第一

部《中国合同大全》的常务编委,第一部《股票债券实务全书》

的副主编,《民事司法实务全书》副主编,《中国损害赔偿全书

》、《民事审判诸问题释疑》编委,参加撰写了著名法学家江平

教授等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百科全书》,所写论文《合


伙事务执行的风险责任》在中国最权威的法学刊物《法学研究》

上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执笔的最高人民

法院司法解释和承办的案件作为案例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当过律师,做过法官,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

法实践经验。


  中法网简介

  中法网(http://www.chinaonelaws.com)是以咨询解答法律问

题为核心功能的实用型专业网站。中法网以权威、实用、全面、

丰富、便捷为特色,贤集中国法律理论与实务界一流专家学者,

以各专业法学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为基本梯队,组成在理


论和实践两方面均极具权威性的法律服务团队。中法网的服务涉

及法律门类齐全,形式多样,核心产品包括法律危机解决方案、

综合法律报告、专家会诊、投资法律问题全程服务、个案解答、

商业文书审查等。

  中法网以会员制向全世界提供法律服务。中法网一流企业会


员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

总公司、王府饭店、光大国际饭店、光大银行营业部资产保全部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中法网一流个人会员包括:巫

昌祯、叶乔波、陈厚生等政协委员,梦鸽、笑林、李金斗等著名

演员。


  中法网网址:www.china1laws.com&www.1488.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中街66号401室(100089)

http://www.people.com.cn/wsrmlt/jbzl/2000/08/yanglx/resume-2.html

人民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mail qglt@peopledaily.com.cn


 

trumpcq 发表评论于
强国论坛电报群 t.me/qgltqgltqglt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