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people.com.cn/wsrmlt/jbft/2000/08/26/xiewd.html
编者按:网络在给我们带来充分的交流空间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涉及
知识产权、侵权以及犯罪等问题。在网上发布信息、链接、拷贝、个人主页
等,都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在这方面,网民既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也要有保
护他人的意识。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尽快建立一个完备的网络法律体系,
已是当务之急。网络法律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是什么,网络法律的理论框
架及具体法律如何制定,这都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2000年8月26日晚19:30,
著名的民法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杨立新,原最高法院
法官、现任中法网总裁谢卫东应邀到人民日报网络版强国论坛,就“网络与
法律”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谢卫东:各位网友好,非常感谢人民日报强国论坛提供这样的
机会,和各位网友交流。祝大家交流愉快。
新八路:在我国现存许多网站的免费BBS(论坛)中,甲乙丙
三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谢卫东:这三者的关系和应用的权利和内容,在网上与非网络
社会基本上是一致的,那么网站法人对出现在自己网站上的言论
承担相应的法规责任,当然他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尽到了注意义
务,也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是应当免责的。版主是受顾于网站的
,因此版主应当对网站承担责任,双方也应当有明确的权利义务
的约定,版主故意违背约定而发表的非法言论,这个版主自己也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很难免除网站的责任,因此网站
对版主应当有较深的了解和特别的管理措施。上贴者对自己所贴
的内容负有全部的责任,而且只要贴出来了就没有免则的事由。
总之一个原则,各方都要遵守现行的关于公民和法人言行方面的
法律规定,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也有必要充分的了解
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表言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得
到法律的保护。
潮风: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如果遇到网络侵权事件,被侵
权人应该做些什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谢卫东:网络侵权关键是事实难以认定,因此遇到被侵权首先
应当用各种技术手段获取证据确定侵权人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同
时尽量查清侵权的范围和后果,如果上述准备工作做得好,其它
方面与非网络的侵权处理就基本一致了。
新八路:我国针对网络问题的立法,已经制定的法规有哪些
,网上如何查找,及相关的问。
谢卫东:针对网络还没有完整的立法,基本上处于哪个方面问
题紧迫,就解决哪个方面的问题,很被动。这方面的立法及立法
研究民间和政府都在积极的准备和研讨,中法网前一阶段搞了网
络问题研讨,并和杨教授创意成立中国网络法学研究会,为立法
提一些建议和意见。一些单一的规定,比如关于乱发电子邮件的
管理规定就已经出台了,这方面的规定会在短时间内丰富起来,
专做这方面法律服务的网站我知道有一个信息产业部的朋友,创
建了一个电子商务法律网站,相关的规定比较全。
新八路:你如何看待志愿者版主---没有雇用关系和合同,与
甲,丙都素不相识。(免费BBS)--例如:任意甲或者乙不正当地删
除丙的合法贴子,丙如何选求保护?对象是甲还是乙?受到丙的
合法贴子伤害的其他人,比如丁,如何选求保护?对象是甲还是
乙,还是丙?
谢卫东:只要网站同意某网友作为版主,无论是否签合同,无
论是否有报酬,都不改变网站和版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所承担的
权利义务不受影响。版主(乙)删除丙的贴子,就代表了网站(
甲)的意思,丙找甲找乙都是找网站。网站设置论坛删贴的标准
由网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立,即使丙的贴的合法,但不符合
甲的标准,甲有权删除,在法律丙对甲没有可请求的内容,只能
或者满足甲的标准,或者不到这个论坛来。如果丙的贴子侵范了
他人的权利,网站和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此种情况下,乙一般
不独立承担责任,而由甲承担。
从头再来:“批评政府有没有罪,批评党有没有罪?”
谢卫东:从法律上讲,批评是没有罪的。难点在于批评和攻击
的界限有时难以界定。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充分的了解法律给予的
言论空间,把握批评与攻击的界限,为推进社会进步,尽我们的
力量。
新八路: 版主上贴和封贴是否有法有理可依?
谢卫东:一般讲版主封贴有两个依据,一个是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个是网站BBS的规定,应当是有法可依的,理论上也是有依据
的。问题是依法做得怎么样,是超过了法律规定,还是错误地理
解了法律规定,致使一些法律上没有问题的贴子也被删了,引起
大家的不满,限制了网友言论自由,因此建议网站及版主要熟悉
和了解法律,正确地理解法律,给网友以最大的言论空间。谢卫
东:与网友推心置腹:网络是全新的事物,但是没有离开人类社会
,所以调整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则在互联网当中仍然是有效的。任
何国家都在为保证现行秩序的稳定和发展而努力,作为执法部门
都必需以现行立法为依据执法,理论探讨是一个方面,但已有的
规定我们只能遵守,无论是否合理,违背就要承担责任。因此网
站和网友都有一个熟悉和了解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探讨问题
的必要,在这个前提下探讨理论问题。
凌云志:一个虚拟案例:关于服务商和用户:谢总:如果你
的网站提供虚拟主机的服务,因为你的原因使用户的资料丢失,
而且无证据可查(因为证据已消失,用户无法认定是你的过失)
,你就可以按照所谓的“免责”条款不顾用户的损失,你认为网
站和用户之间是平等的吗?杨教授,如何处理这类案子呢?如果
按照行政诉讼的原则:被告必须举证。可能被告就会只提供对自
己有利的证据,如何保护用户的权利?
谢卫东:凌云志你好,如果因为网站提供的虚拟主机致使用户
资料丢失,网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难点是损失的计算,
您说的无证可查,其实是损失的举证很难的问题,一旦能够证明
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数额,网站要如数赔偿,我在参加光明日报座
谈时提出了免费不免责的观点。因此,网站和用户之间是平等的
,看上去的不平等出现在技术和事实认定上,这一点非网络社会
也是存在的,只是没有互联网上那么突出。
嚼钢咬铁:我说某公访美执行消气外交有年辱国格?你说是批
评还是攻击?
谢卫东:回答:嚼钢咬铁你好。关于一个具体的言论是批评还
是攻击,我们不在这里探讨,我想和大家交流的是法律允许做或
不允许做的两种行为。我们即不简单地歌功颂德,也不应当因盲
目而违法,糊里糊涂地承担法律责任,明明白白的最好。
新八路: 免费不免责的观点---好观点。但是,法律根据在哪
里?
谢卫东:免费不免责的理论依据是提供服务的一方放弃了自己
收费的权利,但应当对客户承担的义务即客户的权利却无权放弃
,因此,免除了费用,却没免除责任,立法上,权利义务平等是
基本原则,权利人有权放弃权利,却不能因此免除应当承担的义
务,所以大家享受免费服务的时候,有权利要求服务商履行义务
,如:保证服务质量、服务安全,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网友:关于网络色情信息管制的问题,请嘉宾谈一谈,可以
吗?
谢卫东:这个问题大家比较关心,应当管制是大家的共识。问
题是如何管制。就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案例看,实施行为的人很难
被查到,是一个突出特点。解决了这一点,管制就会有明显的效
果。现在人们多从制止信息被看到入手,技术上相对简单些,因
此有了安装智能过滤芯片的招数,也是必要的。总之和非网络社
会一样,对色情应当毫不留情,其危害实在是太大了。我们共同
努力,解决好管制网络色情信息的社会问题。
凌云志1: 网上格式合同的合法性有法可依吗?如何确定免责
条款的有效性?
谢卫东:网上格式合同的条款如果不违法,即是合法有效的。
其对自己免除责任的表示,经用户的认可和同意,即视为用户对
自己权利的放弃,因此用户在审查网上格式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这
一点。
网友: 如何取证,用户无法到服务商那里取证,证据的有效
性问题?
谢卫东:取证问题,因其技术难度之高,非一般用户所能及,
而且网站又往往不与配合,所以应当有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依
职权取证。现在立法尚无明确规定,但符合职权取证的特征,因
此用户应当积极要求执法管理部门利用职权取证,保护用户的利
益,使用户和网站拉近客观上或者是技术上不平等的地位。
大帅: 对那些采用过滤词系统过滤网民发言的媒体,是否可
以提出精神赔偿?
寒山一竹: 我来回答:我认为这种方法不妥当,加强管理是
正确的,但是采用这种偷懒的办法,一方面使网站可以减少一些
责任,另一方面也限制了bbs言论。好象强国论坛也是如此,对此
,一方面我们是不是可以找到更好的技术措施,另一方面采用过
滤词这种方法到底是否合法还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谢卫东:大帅你好,刚才讲了网站在规定言化自由的空间时有
两个依据,一个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其论坛自定的标准,过滤哪
些词语,即是根据上述两个标准,或者是依据而为的。对于网友
只能找适合自己的论坛发表言论,而无法要求一个论坛去满足每
一个网友各种要求。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或造成精神损害都有一个
前提条件,就是行为的违法性。那么网站所依据的两层标准,其
自定标准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不会够成侵权,因此,你可以提
出精神损害赔偿,即有诉权,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风吹稻花香两岸: 那么请问强国论坛的自定标准是否违背法
律?
谢卫东:风吹稻花香两岸你好,强国论坛的言论空间是在正确
的理解法律和运用法律的前提下订立的,是合法的。我个人认为
,言论总要有个度,也是为了我们大家珍惜和拥有这个论坛,有
一方较大限度交流的空间,所以我们应当理解她,爱护她,维护
她,为了你,为了我,为了中国。
谢卫东:感谢强国论坛,感谢世界各地的网友。我是因为中国
即将加入世贸,全世界对中国法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需求,认为
应当为此做一点事情而辞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职务,创建了中
国法律咨询网,简称“中法网”。愿意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
个方面为大家提一点参考意见,加深我们对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
的思考。时间飞逝,尚未能与各位尽兴,就要说再见了,心情是
相见时难别亦难。中法网法律论坛是一个网络法律人少长贤集的
地方,欢迎对中国法律理论与实践有兴趣的朋友,遇到中国法律
问题的朋友,经常到中法网来,中法网的网址是:http://www.
china1laws.com 。
再次感谢人民日报社强国论坛,感谢世界各地的朋友们!
谢卫东简介:
谢卫东简介
谢卫东,中法网(即中国法律咨询网)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文学学士、法学硕士,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有七年律师、十年法官的经历,致力于法律服务工作。主编有中
国第一部《房地产实务全书》、《中国保险实务全书》,是第一
部《中国合同大全》的常务编委,第一部《股票债券实务全书》
的副主编,《民事司法实务全书》副主编,《中国损害赔偿全书
》、《民事审判诸问题释疑》编委,参加撰写了著名法学家江平
教授等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百科全书》,所写论文《合
伙事务执行的风险责任》在中国最权威的法学刊物《法学研究》
上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执笔的最高人民
法院司法解释和承办的案件作为案例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当过律师,做过法官,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
法实践经验。
中法网简介
中法网(http://www.chinaonelaws.com)是以咨询解答法律问
题为核心功能的实用型专业网站。中法网以权威、实用、全面、
丰富、便捷为特色,贤集中国法律理论与实务界一流专家学者,
以各专业法学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为基本梯队,组成在理
论和实践两方面均极具权威性的法律服务团队。中法网的服务涉
及法律门类齐全,形式多样,核心产品包括法律危机解决方案、
综合法律报告、专家会诊、投资法律问题全程服务、个案解答、
商业文书审查等。
中法网以会员制向全世界提供法律服务。中法网一流企业会
员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
总公司、王府饭店、光大国际饭店、光大银行营业部资产保全部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中法网一流个人会员包括:巫
昌祯、叶乔波、陈厚生等政协委员,梦鸽、笑林、李金斗等著名
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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