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又在国内讨论的热火朝天。专家,学者,吃瓜群众纷纷发表观点,是提到5000元好哪,还是10000好吗?

      先看一下数据,个税起征点为2007年调整到3500元,个税纳税人口2800万,不到全部人口的2%(欧美国家一般占到40%),在2013年,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占比分别为62.70%、11.11%和10.35%。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没有附加专项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税率从5%到45%。

    从上面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工薪阶层为主,往往是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直接代扣代缴。工薪阶层收入太低,或者说工薪阶层中只有2800万月收入超过3500元。

   专家一直喊个税起征点不能提的太高啊,提到一万就变成富人税啦,缴税的基数太小啦。搞清这个问题,先要问一句,政府为什么能合法的收税。在民主社会中,公民选举代表组成议会,为大家提供公共服务。所以说,没有代表就不纳税。同理,如果代表是公民的代表,多征税,少征税都不是问题。多征税,提供更高福利的社会,少征税,降低部分社会福利。中国正是缺少这个机制,还是属于听“奶奶赏锅巴”的阶段。

   顺便说一下,斯里兰卡送了20亿,南非120亿美元,阿拉伯给了300亿美元贷款。宁愿送外邦友人,不用在国人身上,甚至仆人都不问一声主人同意不同意,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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