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对“人”基督教对神
基督教教义相信一位独一的-神,祂是自有永有、全能、全善、永恒的神,是这个世界的创造者与维护者。祂是三位一体的神: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祂创造了人,也拯救犯罪堕落的人,祂派自己的独生子“耶稣基督”为人类赎罪,拯救一切信靠祂的人。
“新约”从本质上说,是神与人之间的直接约定,是基督教“因信称义”这一核心教义的前提。人与神的关係若不正常,就会出现很多严重的问题,人的道德生活,永恆生命的意义与价值,都建立在与神的关係上。人与神的关係是多方面的,包括创造、生命、救赎与启示。
神藉着他话语的大能,创造宇宙及一切的活物。圣经说:“起初 神创造天地。”(创1:1) 这句话包括“时间、空间、与物质”。人是神创造的。“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6-27) 惟独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这是何等神圣、尊贵与荣耀。有神的形像即有神的属性,神的荣耀,神所赐的位格与永存;这是地上所有其他受造的活物所没有的。无论男女都是照神的形像造的,所以男女都是重要的,都是平等的;人在神面前生而平等。女人不比男人次等,也不是男人的的附属品。圣经提到“男人是女人的头”,是指“功用”不同,非指“本质”不同。认识神创造的秩序,可使男与女的地位正常化。
神不但造人的身体,神也造人的灵魂。“耶和华 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2:7) 人认清受造的地位,就不会想造神。神创造人,人是神的“杰作”。神是创造者,神也给人“创造性”的恩典。人有“创造性”,故有诗歌、音乐、艺术、凋刻、绘画、建筑等的创作。但人不守本位,人还想造神,人造的神,只是像人,或像自然界的受造物,不会像创造的真神。神造人,人像神;人造神,神像人。这是创造层次不同所产生必然的结果。神创造有生命气息的人,人只会造无生命气息的偶像。人若认清与创造主的关係,即主动与被动的关係;主体与客体之不同,人就会降服创造的主,而有正常顺序的关係。
人与神建立永恆生命的关係,是基于神的爱。神有爱,人类才有救恩。神无条件的爱我们;神爱罪人,但他却恨恶罪。信耶稣是领受爱与永生的祕诀。圣经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既然是永生,这种生命的关係是永远的。这关係有两方面:第一,是今世生命的关係,使我们有胜过罪的权势的生命与生活。圣经说:“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裡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2)第二,是在永世裡,神与我们同在直到永远;我们要从死里复活(约5:21),身体得赎,改变成为荣耀的灵体。“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裡。”(西3:4) 人在亚当里失去圣洁永恆的生命,但若能在基督里恢复与神正常的关係,在今世与永世里都要得着圣洁永恆的生命。
儒家对“人”(而不是“神”)有着极高的定位:“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 这种“天地之心、五行之端(首)”的观点,决定了儒家的“人生”,“人”在天地间的地位。
然而人性是复杂的,就其本能而言,人总是倾向于膨胀私欲、挤占他人权利空间。若不加以约束,必然导致冲突,引发社会危机。儒家认为,在刑法等硬性制度之外,还需要一套软制度,来教化人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忘对他人对社会尽责。他们把这套“文化”(文明的教化)的软制度归纳为“礼”,刑法与礼,是社会治理的左右手。
周代“五刑之属三千”,民无所措手足。儒家看到这种情况,觉得应该纠偏,所以特别强调礼的教化作用:“民之所由生,礼为大。”关于社会治理,孔子本来是主张“以德以法”、法德并用的,“刑辟”(刑法)是最后选项,所谓“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孔子认为:一旦人们能自觉克制私欲、遵循践行“礼”,天下就太平了(“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礼的好处是“止邪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向好并远离罪恶)而不自知”。
《礼记》说圣人“为礼以教人,使人有礼”,首要的是为了将人与“能言”的猩猩鹦鹉区别开来——发扬人的社会性、抑制人的动物性,确保人的言行像个人而非禽兽,是礼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