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台山篇》(2)——雷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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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台山篇》(2)——雷元益

雷元益(Louey Goon Yak)是台山县水潮北村人,生于一九0五年四月十六日。他的父亲是一八八0年出生的雷荣学(George Louey Gooey),一八九八年十八岁时便随着大潮,跟着乡人的步伐来到澳洲寻梦,这一年五月份在尾利畔(Melbourne[现译“墨尔本”])上岸,此后一直都在此间发展,先做果农,后跟人合股开设一间家具铺,位于唐人街,名为“雷遇”(G. Louey Gooey)号,从事家具和其它木器的制作与销售。

一九二一年是澳洲正式开放给中国学生留学的第一年,使大批父辈在澳洲发展而其在中国出生的下一代得以申请赴澳学习。雷荣学也看到了这个机会,觉得不能错过,尽管此时其子雷元益已经十六岁即将十七岁,他决定立即申请办理其赴澳留学。九月八日,他备妥材料,填具申请表格,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儿子的留学护照和入境签证。他以自己经营的“雷遇”号商铺做保,但在承诺每年提供多少膏火给儿子一栏上留下空白,没有提供任何数字。至于理想中的儿子入读学校,他选择的是卡顿专馆学校(Carlton Advanced School)。

当时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也是位于尾利畔,如果代理申办学生护照的监护人或者担保人也是同城的话,非常易于联络沟通。也许在接到上述申请后,总领事馆与雷荣学沟通了其承诺的膏火费用,前后耗费了三个月时间。待审核相关材料一切无误之后,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便于十二月十二日给雷元益签发了中国学生护照,号码是129/S/21。正常情况下,中国总领事馆随后便将护照送交位于同城的澳洲政府内务部核发签证,通常都是几天时间便签了出来,有的甚至当天就可以签到,但雷元益的签证则等了近半年之久,直到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才获签。第二天,内务部将护照寄回给中国总领事馆,然后由其转交或者直接寄去中国雷元益的家乡。早就在中国等待护照和签证的雷元益,接到上述文件后立即赶往香港,搭乘中澳船行经营的“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于六月二十六日抵达尾利畔入境。

雷元益具体是什么日期入学进入卡顿专馆学校就读的,因档案里没有提及,不得而知;但该校校长的一封手写信函表明,至少在九月份的时候,雷元益便已注册入学,并为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字,叫Stanley Gooey。此后的校长报告也显示,他在学校里的学习和其它表现都令人满意。不过,他在这间学校读的时间不长,只到年底结束时为止。等到一九二三年新学年开学时,他就转学去到城里唐人街上的长老会学校(P.W.M.U. School)念书。校长对他的学业和在校表现评价跟前面的学校一样,只是特别强调他总是穿戴整洁,在校行为得体。进入一九二四年,雷元益再次转学,进入尾利畔东部离城几公里之遥的苏格兰书院(Scotch College)就读。虽然在这里他的表现仍然不错,但英语是其学习的最大障碍,所有的课程都因为他的英语进步太慢而受拖累。校长认为他虽然已经是十九岁的青年了,但显得发育不良,看起来也就是十四、五岁的样子,这不仅仅指其身体发育程度,甚至是说他的思想意识似乎也就是与年龄极不相称,也还停留在四、五岁的阶段。只是进入一九二五年以后,其英语学习才慢慢有了一点儿起色。

一九二五年年中,当中国总领事馆刚刚为雷元益拿到下一年度的展签,雷荣学就去苏格兰书院找到院长说,他想近期回中国探亲,顺便也将儿子一并带回,大约是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希望书院同意其子请假,并向内务部申请再入境签证。书院对此没有异议,中国总领事馆遂按照要求代雷元益申请再入境签证。七月十七日,内务部秘书分别回复魏子京总领事和雷荣学,批准了上述申请,该签证自其离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并要求其告知离境的日期。到这一年学期结束后,十二月十四日,二十岁的雷元益便和父亲一起在尾利畔港口登上日本邮轮“三岛丸”(Mishima Maru),离开澳洲,回国探亲去了。

雷荣学原来就打算只回国探亲几个月的时间,因此,一九二六年七月就离开台山去香港,在此搭乘“吞打”(Tanda)号轮船,于九月十九日返回澳洲尾利畔。然而,儿子雷元益并没有与他一起返回,而是在七月十日于广州致函澳洲内务部秘书,告知自己刻下正在广州读书,恶补中文,希望能再给他展签几个月,待结束此间的学习,方重返澳洲读书。接到上述来信后,内务部秘书认为理由充足,九月二十日遂复函同意展签六个月,有效期至一九二七年七月十四日,条件是雷元益须返回苏格兰书院继续念书。雷元益没有食言。在签证到期之前,他乘坐从香港开航的“丫剌夫剌”(Arafura)号轮船,于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抵达雪梨(Sydney[现译“悉尼”])入境澳洲,然后再穿州过府,一路旅行,回到尾利畔。因为此次回澳他是和原籍中山县也是返回澳洲读书的胡天锡(Tim Seck Ah Lay)同行,二人年龄相若,气味相投,故而旅途极为愉悦。

在施施然地回到尾利畔之后,雷元益并没有践诺重返苏格兰书院念书。因为此时他已经二十二岁,要重新回去读中学实在是太难为情,也不合适,遂挑选商学院或者工学院就读。但无论读那种类型的学院,理论上是要经过内务部核准的。因此,他先看好了位于城里的杜雷商工学院(Durleigh Business and Technical College),主要是想选修无线电工程方面的课程,然后通过中国总领事馆于七月十五日向内务部申请批准其入读上述学院和课程。八月十日,内务部秘书复函说,如果不是澳洲永久居民,澳洲国防部并不主张其入读无线电工程,因为届时不会被允许参加工程师考试;但如果就读于该学院其它课程,则内务部并不反对。既然如此,雷元益便放弃了原先读工程的想法,而重新选择了同样是位于城里的泽口商学院(Zercho’s Business College),选修商科课程。事实上,他于八月一日便正式注册入读该商学院,因为此前迟迟得不到内务部的回复,他已经意识到了无法入读自己喜欢的课程。在这间商学院里,他的学习成绩被认可,表现亦算令人满意。

在雷元益入读商学院刚刚半年之后,一九二八年二月十日,雷荣学便致函内务部秘书说,儿子的伯父很想让他回国去帮其经营生意,故决定安排他三月份回国。同时,雷荣学还向内务部提出申请,希望能准允雷元益日后回来澳洲,准允他在澳洲任何港口上岸入境,这才是他写信给内务部秘书的直接目的。二月十六日,内务部秘书复函雷荣学,直接拒绝了上述请求,因为只有澳洲永久居民方可享受上述签证。四月五日,二十三岁的雷元益乘坐“吞打”号轮船离开尾利畔,返回中国。从其入境澳洲到结束留学返回中国,前后近六年时间,但他中途回国长达一年半之久,实际上在澳留学时间只有四年半左右。

尽管雷荣学没有成功地为儿子获得再入境签证,但他并没有放弃,还在想方设法地把儿子办来澳洲。一九三0年十二月十五日,他再次致函内务部秘书,表示自己的生意现在要扩大规模,需要雇佣儿子,因为他在中国接受了较好的中文教育,又曾在澳洲念了好几年的书,可谓中英文俱佳,是最好的雇员和帮手,希望能核发其入境签证。内务部接到申请后,自然认真对待,于一九三一年一月十四日指示尾利畔海关核查雷荣学商铺的财务状况及营业额,以便做最后的定夺。九天后,海关将其调查所得报告给内务部。根据报告,“雷遇”号木铺有二名西人雇员专事操作机械,二名华人做其它的木工活,此外还不定时地雇佣一些华人做散工,年营业额约为二千镑。在上一个财政年度,雷荣学缴纳税款共二十六镑十四先令五便士,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十五镑九先令十便士,其余则为物业税。去年八月份时他曾经从中国进口过价值九十五镑的茶叶,但业已出手。雷荣学表示其雇请儿子的理由主要是想做进出口贸易,但直到目前,他从未出口过任何商品。海关的意见是,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想转行,或者开拓新的生意,这个虽然可以理解,但太机会主义、太过于现实也不行。而且,根据记录,其子此前从未做过任何贸易。尽管海关没有明确表明其态度,但其报告已经表达出来不以为然的强烈信息。二月二日,内务部秘书复函雷荣学,委婉地告之,如果他将此申请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循正规渠道递交上来,则其本人可将此申请送交内务部长做决定。其拒绝的言外之意已经很明显,故雷荣学只得作罢,未就此事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但雷荣学仍然关心着儿子。到一九五0年初,中国的政治局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东省刚刚由南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新的政府已经建立,土改即将进行,四十五岁的雷元益在国内的命运也由此处于动荡之中。此时,雷荣学因其亲戚去世,于上一年返回乡里奔丧,正好也在国内。他想让儿子离开中国前往澳洲,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以达成这一目的。为此,他找到了尾利畔城里博克街(Bourke Street)上的贺兰佐治律师行(George Hannan Barrister & Solicitor),协办此事。三月八日,由大律师贺兰佐治出面致函移民部,以雷荣学的“雷遇”号商店雇请店员为名,申请雷元益应聘该职。同时表明,此时人在中国的雷荣学,希望移民部能批准此一申请,待他回澳时将儿子一并带上。此时的“雷遇”号已经不再制造和经营家具,成了售卖糖果、冰淇淋和各种饮料饮品的商店,并且也从城里搬到了佛珠来(Fitzroy)区经营,上一年的营业额为一千六百镑。作为雇佣店员,雷元益的周薪将会是七镑。移民部经过二个月的处理,咨询过海关及税收部门的意见,认为上述商铺规模太小,且售卖之商品简单,无法支撑从海外雇员,遂于五月十六日作出决定,拒绝了上述申请。

雷元益的档案到此终止,此后再未见到他的信息,显然并没有来成澳洲。而他的父亲雷学荣则在上述申请失败后,便独自返回澳洲。

前为一九二一年九月八日,雷荣学提出申请,办理儿子雷元益来澳留学,申办护照和签证;下为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于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给雷元益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前为一九二六年七月十日,雷元益于广州致函澳洲内务部秘书,申请展签六个月;下为一九二七年二十二岁的雷元益重返澳洲留学时拍摄的照片。

前为一九三一年时的雷荣学;下为一九五四年外侨证上的雷荣学。

档案资料出处:

G Louey Gooey - Application for permission for his son, Louey Goon Yick (or Goon Yak) to enter Commonwealth for business purposes, NAA: B13, 1931/738

Louey Gooey - Admission [0.5cm], NAA: A433, 1950/2/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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