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条恶法,到了该废除的时候了

       “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条恶法,到了该废除的时候了

——读《茅于轼谈改开四十年:经济发展要有政治清明作保障》有感

文学城转发了VOA 20181214《茅于轼谈改开四十年:经济发展要有政治清明作保障》一文,引起了褒贬两极的热议,贬义者给人的印象多为善骂,褒义者则比较善辩。

在大陆近两年来,难得听到茅老的声音,今在文学城是以被采访形式发声的,方知茅老还健在,已从耄入耋了,头脑仍然清晰了得。从此文采访他和他的表述来看,他在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是经过广泛涉猎长期认真研究认识探索后,深入浅出,都很有见地,不是靠情绪和感情研究学问的,毫无哗众取宠发表见解的。

他说“中国的国企,国家不可以办企业,因为国家是管理者,你不能去赚钱,你去赚钱谁能赚得过你啊。”这就告诉世人,一党专政,除了垄断政治,还必须垄断经济及其他领域,否则政治就变成空中楼阁了。共产党认为自己是全能者,无所不能,无所不管。所以政府必须搞国企,而且绝对要占“控股”。当然文化等领域的权力也不能完全放开。但是现在的决策层比以往的乖一点,不强调党文化了,而是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自己捆绑在一起,让谴责党文化的舆论闭嘴。

“我们改革开放以后,没杀过政治犯,跟毛泽东时候大不一样。而且我们把法律里面的“反革命罪”拿掉了,以前有“反革命罪”,这个大口袋,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所以政治上是明显有进步的。这个进步,国内国外的压力造成的。”茅老这个说法符合后毛泽东时代的发展情势。拿掉“反革命罪”拯救了千百万无辜的被栽赃冤魂。

【 “颠覆国家 ”这句话讲不通,国家是没法颠覆的。只能颠覆政府,颠覆领导。要这么说,政府本来就是可以换的,领导也是可以换的。你如果承认这一点,颠覆你有什么错(笑)?】这段话与上段话有连带关系。上边提到拿掉“反革命罪”,这条罪状没有彻底消失,只是换了一个提法,变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即茅老所说的“颠覆国家”罪,略比反革命罪稍微轻易一点,不必斩立决或判无期徒刑。“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口袋“反革命罪”的口袋小一点而已。个人或一团火反主管政府事务的不公平不人道,都可以被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帽子。即使你反的是贪官污吏,你也无权打倒他们。只要党才有权利打倒他们。党没有打倒他们之前,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权打倒他们。否则你就法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你坐一二十年牢都算便宜了你。这就是为什么中国贪官污吏一贪一污几年,甚至十几年,现钞和金银财宝能装一大卡车,还不止,已被拍照曝光。金钱本是用来流通的,消费的,让贪官污吏一藏一囤积就几年十几年,这对社会和国家来说,是多大的损失啊!这么久才先被纪检拿下来,而不是一伸手就被抓。换句话说,纪检不动手收拾贪官污吏,谁都不敢动。但众人皆知,纪检也不是独立机构,党内设立廉政越多越无效。这也就是为什么一党专政不给媒体自由报道权,更不敢在民间设立独立的监督党政行为的独立机构。其实,好多群体事件,并不是“臣民”或叫“刁民”无理取闹,而是带有很大关逼民反的性质。如果有在野党存在,那些贪官污吏能连连稳坐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后才下台吗?

“颠覆国家政权罪”基本上限制你或剥夺你维护个人权利的自由,包括像王立军这样的人物都没有自我维权的自由,害得他冒着叛国罪逃向美国领事馆求救,才留下一条命。“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条罪状惩罚了重判了伤害了很多维权的个人和群体,而这些受害者,不排除  很多都是后来被打倒的贪官污吏们干的(当然还有没有被打倒的,隐蔽的,比如央视主持人刘芳菲老公被九个检察官致以死命案被神秘化,在刘芳菲不断申诉下,两年后才处理九个直接涉案的检察官),他们却从不分享“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可见,“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完全是针对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立的法。这条恶法也该到了被废除的时候了。(精神绿洲20181214日)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