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2月17日龙潭区“联指”在龙潭登称岭召开“宣判大会”,枪杀谢培臣(地主分子)、李祖坚(地主分子)、黄典武(富农子)3人,接着各乡又打死被抓来“陪斗”的26人,第二天又斗打死9人。两天共打死38人。 1967年12月15日,龙潭区“抓促指挥部”,在龙潭区会议室召开各乡党支书、乡长、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和区政府干部、区直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组织“联指”头头会议,会议由李振旺(区武装部长、“抓促”主任)主持,并首先讲了话,讲话的内容是布置狠抓阶级斗争和当前生产。要各乡汇报四类分子的所谓“破坏活动”情况。五一、茅坡、蕉林等乡汇报了四类分子的“破坏活动”情况后,当场议论纷纷要杀四类分子。郑忠耀(副区长、“抓促”副主任)、李天晓(区监委员、“抓促”副主任)表示同意杀一、二个。最后由李振旺宣布:1、决定枪杀谢培臣、李祖坚、黄典武3人; 2、于12月17日在龙潭圩召开群众大会执行枪杀,各乡四类分子拉到会场“陪斗”;3、发动群众依时到会。会后留下部份乡党支书和“联指”常委开会,研究召开“宣判大会”问题,李振旺说:“武装部是支左的,召开‘宣判会’,‘联指’要做好一切准备,我们不出面,实际是支持你们的革命行动,叫你们干你们就干,不要怕”。16日由刘先振(区集体干部“联指”头头之一)。卜家洲(龙中学生,“联指”总指挥)召开“联指”成员和区直各单位“联指”头头会议,具体分工庞继业(供销社干部、“联指”副总指挥)主持“宣判大会”,卜家洲负责宣读“判决书”。
1967年12月17日,龙潭区“联指”在龙潭圩登称岭召开全区万人“宣判大会”,大会由庞继业主持,卜家洲宣布判决谢培臣、李祖坚、黄典武死刑。后由民兵叶维新、李继发、庞美达、李武辉、李绍辉押解到公路边枪杀了。接着邹颖福(龙潭供销社干部,“联指”副总指挥)在大会宣布各乡拉来“陪斗”的四类分子由各乡拉去斗争处理。各乡群众立即把“陪斗”的四类分子,拉到会场周围用棍棒乱打致死26人。在“宣判大会”打死人的影响下,第二天一些乡又继续发生打死人事件,又打死9人。
龙潭区的“宣判大会”是在“文革”十年动乱期间,法制被践踏,无政府主义思想极端严重的情况下造成了大批杀人的严重事件。在“处遗”中, 对犯错误的有关人员作了处理,事件的组织策划者李振旺被逮捕判刑12年, 邹颖福被逮捕判刑11年,凶手叶维新被逮捕判刑7年,李继发、庞美达被开除党籍,郑忠耀、李天晓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死者家属做了经济善后处理和愈合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安定团结。
中共博白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