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布泉区杀人取肝胆事件(广西文革暴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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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3月至5月,布泉区发生了11起骇人听闻的杀人取肝胆事件(杀人没有取肝、胆的事件不计在内),被杀害24人中,被挖肝取胆21人。参加吃肝和分要肝胆者,有国家干部8人(其中党员5人),工人2人,农村党员21 人。

在1968年2月的“杨湾抢枪事件”中,布泉区民兵奉命枪杀参与抢枪的两个平果人时,区武装部长黄以荃(已病死),曾布置武装部干事韦玉清,要民兵杀人后把肝胆取回来,只因零有源(也是参与枪杀两个平果人的民兵之一,但不是凶手)等人抵制,未能得逞。事后,零有源被区武装部领导骂过一顿。扬言:“他取不回来,以后取他”。从此,零有源一反常态,积极充当杀人剖腹挖肝取胆的帮凶。

1968年3月23日,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命令周朝珠(原高峰公社民兵营长,已法办)和隆琇佳(原布泉公社党支书已开除党籍)带领两个公社的民兵一起行动,杀害高峰公社的“四类分子”梁受玉和韦家信。周、隆两人带领民兵将梁受玉和韦家信骗(叫他们送假信)到龙厚(地名),用木棍将他们打死,接着,零有源、冯经光分别剖腹割要梁受玉、韦家信的肝、胆,并将尸体推入深洞灭迹。

3月25日,高峰公社民兵营长周朝珠,召开全社所谓“四类分子”训示会。会后,以不老实为名,将冯品宏、许大新、许忠贤、冯福会等4人留下,并送去龙会公社批斗,当走到内岜(地名)时,即伙同民兵冯经光、冯经团、梁广汉等人将他们打死,剖腹取肝胆,并将尸体推入深洞灭迹。

3月28日,周朝珠布置民兵命“坏分子”梁斌送信(假信)去念龙屯。当梁到都乌(地名)时,被早已等候在那里的民兵冯经光等人捆住,拉刹餐岜(地名)打死,由冯经光剖腹准备取肝胆,由于剖腹时不小心割穿胃污屎才不要。

4月5日,布泉公社以李建南、何瑞安为首的30多位民兵,将“四类分子”谭富连、陆瑞营、隆盛英、郑以积、李贵毓、黄振江等6人,押到上信(屯名)恒古马(地名)打死。零有源打死黄振江,剖腹取肝、胆,胆交给赵太和保管(后转交黄以荃);当晚,把肝拿到区供销社干部黄春章处煮吃,参加吃肝的有黄春章、凌国志、马天日、零有源等人。钟日英、钟振英挖走隆盛英的肝、胆,拿到隆德谦家加工(烤干)分赃。郑以积、谭富连、陆瑞营等3人的肝、胆分别被隆德谦、隆奉谦、李建南等3人挖走;李建南把肝拿到布泉电站煮吃,参加吃的人有:何瑞安、隆之兰、李兴盛、农盖之、农建巧、农建光、黄广忠、任毓安等人。

4月7日,周朝珠又布置冯经光要他给所谓“坏分子”冯经通送信去公社(假信),当冯经通送完信返至弄勒(地名)时,冯经光等人即将他捆绑, 拉至内岜(地名)打死,剖腹取肝后,把尸体推入深洞灭迹,并把肝拿到周朝珠家炒吃。

4月25日,布泉公社民兵零有源、黄积崇等人伙同龙会公社的一些民兵, 将龙会公社的所谓“四类分子”凌世威、隆元普二人押到龙厚岩洞前,将凌世威、隆元普打死后,由零有源动刀剖腹取肝胆。当晚,黄积崇把凌世威的肝拿到布泉供销社干部许秀宏房间炒吃,参加同吃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武装部干事韦玉清,国家干部许秀宏、凌国志和工人隆秀绅、民兵黄积崇、赵太和等。黄积崇还将胆加工后,负责分赃。同一天,农会公社民兵李现林、罗美凡等人按预先约定,将“四类分子”梁明通押去交给布泉民兵,当行至电站附近的公路时,梁赖死不走并大声喊叫,李现林、罗美凡等人便用绳将他勒死,并将尸体抬到峺可(地名)的石灰窑内由李现林剖腹取肝,拿回农会民兵陆英家加工,然后分给冯调民、赵德元、马天明、隆元利、黄绍评、罗美凡、李现林、翟元达、梁长精、赵德育、赵承合等13人。以后,这些人还在岩洞喝血酒,订立攻守同盟。

4月27日,韦玉清对隆秀绅(布泉区公所交通员)布置说:接到大新福隆来电,马日佳跑去福隆已被他们抓起来了,你去通知殴亚(布泉公社的一个屯名)去要他(马日佳)回来,由你负责带队。并说:“拿来路上由你们处理(杀害)”。隆奉命带欧亚民兵杨极瑞、杨极新、钟日英、钟振英等人, 把马日佳接回到巴何(地名)时,将他打死,由钟日英动刀剖腹取肝、胆, 并拿回家加工后,分给隆秀绅、杨极瑞等人。

5月9日,布泉公社新盏大队信用社(此时原小公社已改为大队,原区改为公社)负责人零有兴奉黄以荃之命派所谓“四类分子”隆盛稳、农章业分别送信(假信)。到内引和新盏(均为屯名)去,当隆盛稳送信去返回叫呼

(地名)时,被黄积崇拦路用冲锋枪打死,然后将尸体拖到山边,由钟日英剖腹取肝胆。农章业送信返回至X什(地名)时,也被钟日英、何瑞安(从叫呼赶来)等人捆绑押到XX等(地名),用木棍打死后,由何瑞安动手剖腹取肝,就地分赃,分得生肝的有民兵石昌先、陆吉元、赵承家、赵承兴等。何本人独占农章业的胆。隆盛稳的肝当晚黄积崇拿到布泉供销社许秀宏房间炒吃,有国家干部许秀宏、凌国志、黄以荃、韦玉清、工人隆秀绅、民兵钟日英、黄积崇、黄仁绣、赵太和等人参加吃,隆盛稳的胆由钟日英拿回家加工后分赃。

5月,布泉公社布泉大队革委成员何盛龙和民兵李建南、何瑞安等人, 将陆加忠、陆加新两兄弟捆绑押到楞下毕(地名),用木棍打死,剖腹取肝,拿到双辇小学校炒吃,参加吃的有何盛龙、隆德评、李建南、赵义章、何元安、何元斌、隆德期、赵德章、隆兴积、许恒新、李兴成、农建巧、农盖三、何瑞安(已故)等人。

杀人取肝,国法不容。参与此事件的有关人员,在1983年至1985年的“处遗”中,分别受到了严肃的处理:周朝珠被开除党籍、公职、判刑8 年;李国诚被开除党籍、公职(教师队伍)处分;韦玉清被开除党籍、干籍(安排当工人)处分;李现林、钟日英、隆琇佳、梁广汉、陆吉元、隆仁清、钟振英、农建先、李廷扬、陆英被开除党籍;零有源、冯经光、冯经团、杨极瑞、李建南、梁长精、赵义章、赵承合被清除出党。

中共隆安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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