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台山篇》(7) ——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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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台山篇》(7) 
陈隆

广海是台山县著名的滨海镇子,靠山面海,物产丰饶。自清代以来,该地民众赴海外打拼讨生活者如过江之鲫,其后人负笈海外留学者亦络绎不绝。一九0九年四月八日在广海出生的陈隆(Chun Loong),就是民国初年该地这众多赴外留学的青少年中之一员。

陈普(Chun Poo)是陈隆的父亲,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年,跟随乡人的脚印,踏足澳洲,最后在域多利州(Victoria)首府美利滨埠(Melbourne[现译“墨尔本”])定居下来,于城里唐人街贴奋巷(Heffernan Lane)十一号与人合股开设一家饭馆,名叫“中华酒店”(Chung Wah Café)。该饭馆主营唐餐面食与饼食,并设有酒席,有一定规模。由是,陈普虽工作繁忙,但也生活稳定。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为了十三岁的儿子陈隆能接受良好的西方教育,陈普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递交了中国学生护照和签证申请表,为陈隆申办来澳留学事宜。他以自己参股经营的“中华酒店”作保,承诺每年供给膏火五十镑,作为儿子来澳留学的各项费用。至于留学的学校,陈普为儿子选择了靠近城区的卡顿专馆学校(Carlton Advanced School),并为他先行注册。

接到上述申请后,中国总领事馆花了二个多月的时间审理,一直到次年即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总领事魏子京才为陈隆签发了号码为218/S/23的中国学生护照。中国总领事馆虽然在处理陈隆的护照申请上有所拖延,但在签证的申请上则异常顺利快捷,于护照发出的当天,就为他拿到了内务部核发的入境签证。然后按照流程,当日就将此护照寄往中国陈隆的家乡。

可能陈隆在家乡早就做好了启程赴澳的准备。在接到护照后,他便收拾好行装,在香港订好中澳轮船公司的船票,然后赶往香港,搭乘“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于五月十七日抵达雪梨(Sydney[现译“悉尼”]),入境澳洲。实际上,陈隆的目的地是美利滨,之所以在雪梨入境,是因为“获多利”号早于五月十四日便抵达雪梨,但要先在此停留二周时间再前往美利滨。海关在查验了陈隆的护照和签证都有效之后,鉴于他作为旅客呆在船上时间太长,太过于无聊沉闷,因而先让他在此入境,放放风,待到该船重新起航时再回船,前往下一个目的地。

到了美利滨与父亲会合之后,陈隆并没有按照父亲原先的安排,入读卡顿专馆学校,而是选择进入就设在唐人街与其父亲的“中华酒店”同一条街上的小博街(Little Bourke Street)长老会学校(P. W. M. U. School[1])念书,并于六月三日正式入学就读。换言之,也就是在其抵达美利滨,放下行李之后,马上就去上学念书了,也由此显示出其对知识与学习的迫切期望。而因为该校就在其住宿的“中华酒店”旁边,无论是生活还是学习都比较方便。校长的报告也表明,他是一个遵守校规、学业令人满意的学生,并特别强调他对读书的热忱。

但陈隆并没有在这间学校读多久。到了一九二四年的四月份,也就是新学年刚刚开始二个来月的时间,他就从长老会学校退学,转学进入设在美利滨埠东城的名校——圣伯多禄书院(St Peter’s School)读书。在这间学校,他的学业和操行表现一仍其旧,校长的报告亦谓其为品学兼优之学生。由是,他在此一直读到一九二六年底,差不多近三年的时间。

从一九二七年一月起,陈隆转学进入卫斯理书院(Wesley College)就学,并在这里为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字,叫爱德华·陈Edward Chinn(Eddie Chinn),可能是希望能更好地与当地澳洲同学沟通吧。院长在第一个学期的报告中,对陈隆的学业很满意,在全班二十九名同学中,他期末考试的成绩排在第九位,所有的课业成绩都是优良。由此,他跟前几年一样,很顺利地于六月份拿到了下一个年度的展签。

就在刚刚拿到上述展签不久,这位已在美利滨留学四年之久的十八岁中国青年想要回国探亲,并订好了八月十一日的船票,就通过中国总领事馆,在七月二十一日向内务部提出申请再入境签证,准备在探亲结束之后重返澳洲读书,还是想要入读卫斯理书院。为此,卫斯理书院的院长也于同日向内务部出具公函,表示在陈隆结束探亲重返美利滨时,该书院将仍然接受其入读。学业优秀的学生,总是很受这些学校欢迎的。八月二日,内务部批准了上述申请,给予陈隆十二个月内重返澳洲的入境签证。待这些事项办妥之后,陈隆便在订好的日期,按计划搭乘“太平”号轮船,离开美利滨前往香港,回国去探亲。

到了第二年,距其上一年离境澳洲还差二天就满一年时,一九二八年八月九日,陈隆乘坐与去年离境时所搭的同一艘“太平”号轮船,再次返回澳洲,抵达美利滨入境。虽然此前与卫斯理书院有约在先,但在返回美利滨后,陈隆却食言了,并没有重新注册入读该学校,而是很顺利地进入原先所就读的圣伯多禄书院。到这一年年底院长提交的报告显示,他的在校学业与操行,一仍其旧。这样的情形一直维持到一九二九年十月底。

一九三0年二月,圣伯多禄书院院长向内务部报告,陈隆已经三个月未有到校上课,据说是已经回中国去了,从而颠覆了此前几年间他一直保持的品学兼优好学生之形象。内务部接获报告后,深感震惊。如果是回国的话,海关会有出入境记录,但内务部至今也没有收到这方面的报告,显然陈隆回国的说法不可信。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他本人仍在澳洲。或许他是在没有知照校方和内务部及中国总领事馆的情况下,转学到了另外的学校;如果这种可能性被否定的话,有可能他是去什么地方打工了也说不定。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内务部都想有一个结果。于是,二月十二日,内务部指示海关,就上述陈隆的去向展开调查。

一个星期后,海关稽查官员葛礼生(J. Gleeson)在位于霍淞区(Hawthorn)教堂街(Church Street)四十三号的一位名叫陈福(Chan Foo)的华人所经营的洗衣房找到了陈隆,他就住在这里。他向稽查官表示,自己之所以没有去上学,是因准备于四月二日返回中国,已经订好了“吞打”(Tanda)号轮船的船票。内务部接到报告后,虽然知道了陈隆已经定下时间要回国,但对他这种长达几个月的任性旷课行为很不满意,因为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规定,这是违规行为,没有一个机构可以批准这种任性旷课。为此,内务部于二月二十八日致函中国总领事馆,告知内务部可以允许陈隆呆在澳洲的时间放宽到四月初,即他预订好的离境日期,但中国总领事馆应督促和检查他是否如期离开澳洲。

在与葛礼生的接触中,陈隆已经意识到,内务部相信圣博多禄书院院长的报告,说自去年十月底开始他便已离开学校,旷课长达三个月,这显然是导致内务部决定让他立即离境回国的主要原因。为维护自己的清誉,陈隆于三月十日致函内务部,声明自己在上一个学年即一九二九年里,是一直到参加完期末考试才离开学校的。也就是说,他不去上学是今年的事,与去年无关。他为此还向任课老师要了一份证明其参加考试的信函,以澄清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尽管内务部接受了这个解释,但要求陈隆离境回国的决定却没有更改。

在此期间,海关稽查官葛礼生曾于三月初找到陈隆,向他施加压力,说“吞打”号的船期常常延迟,希望他尽快安排搭乘别的班船回国。为此。陈隆曾一度表示,也许他可以考虑改乘三月十七日离港的“彰德”号轮船回国。但在中国总领事馆也介入其回国船期之安排后,陈隆又于三月十日跟葛礼生说,他还是想等“吞打”号到港之后,再搭乘这艘班轮离境,因为他叔叔届时会与其一同回国,同时还有已经约好的其他几位从中国来的朋友也一道搭乘该船离境回国。根据中国总领事馆的估计,“吞打”号班轮有可能延迟到四月十九日方可启碇离港。由此,在等待该船到来的这段时间内,他可遵循其父陈普以及中国总领事馆的旨意,重返学校去读几天书。

实际上,这位稽查官在跟陈隆几次接触后,也发现他是个讲道理的人,也认真听取了陈隆对自己并没有旷课的解释,觉得他的打算并无什么不妥,遂鼓励他向内务部写信说明真相;同时也陪他去学校查看了去年的出勤记录,确认他确实是在放假后离开学校,真正的旷课实际上就是从今年新学年开始,总共只有二十天而已。他也跟院长谈过陈隆的旷课问题。院长表示,可能是其报告中表述上有问题,以致内务部理解错了。为此,葛礼生也将其所见所闻,如实地向内务部作了报告,并证实陈隆自三月十一日起,又重返圣伯多禄书院上课了。

不过,陈隆仅仅在此上了一个星期的课,就于三月十七日转学到城里一间名叫奥斯丁的汽车工程学校(Austin Motor Engineering School),选修一个七周的汽车维修培训课程,学费是五镑五先令。为了将该课程时间缩短,他还特地多付一笔学费,读夜间课程。稽查官葛礼生经常来检查他的课程,该学校经理亦即课程主告诉他说,陈隆对此课程很上心,理解力很强,很快就上手了。陈隆也向葛礼生表示,他将尽快学完这个课程,就返回中国。由是,葛礼生将上述情况报告给了内务部。

但是,内务部又不满意了。因为陈隆突然转学,并没有经过内务部的同意,换言之,他的转学到上述学校是非法的。更主要的原因是,上述所谓汽车工程学校,实际上就是修车行,其课程也主要是教授学徒如何辨别汽车的毛病及维修,是完全的商业行为,与真正的技校等无法比拟。如果事先上报内务部要转学到这样的学校,那是绝对不会被批准的。只是因为考虑到陈隆很快就要搭乘“吞打”号班轮离境,内务部就表示对此不采取行动,让他再回去圣伯多禄书院读书,便只致函中国总领事宋发祥,请他与其同僚督促陈隆务必搭乘已经延期到四月十九日才离境的“吞打”号回国。

实际上,“吞打”号班轮并没有等到四月十九日离港,而是在比中国总领事馆估计的日期之前四天即四月十五日就启碇离开了。随后海关向内务部报告说,陈隆并没有按期登船回国,他人还在美利滨。海关也派人再次找到仍然在奥斯丁车行做学徒实习的陈隆,得知他还有一二个星期才完成培训课程;并且他还告诉海关说,中国总领事馆的人员给他传达的原话是,让他准备好了之后就可以离境回国,换言之,不是强制他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境。为此,他将赶乘六月十六日离港的下一班轮船“太平”号回国。

得知陈隆没有如期离境,并且还捎带上了其滞留的原因是因为中国总领事馆的指示,内务部不仅仅是不满意,简直就是被激怒了。内务部秘书于五月二十六日致函中国总领事宋发祥,除了对陈隆滞留表示强烈不满、要求其尽快采取行动让这位屡屡违规的中国留学生离境之外,还要求他解释何以会跟陈隆说让他准备好了就离境,这实际上就是姑息他的违规,让他可以理直气壮地继续滞留在澳洲。接到上述公函后,宋发祥总领事也没有怠慢,立即指示美利滨中国领事采取行动。

陈隆事实上并没有等到六月十六日的“太平”号,而是在六月四日就与他父亲陈普一起搭乘“奈罗尔”号(Nellore)轮船离开美利滨,返回中国。事后看起来,他在年初的旷课固然和他预期于四月份离境回国有关,如果没有内务部的强势介入,他可能就如期登船回国了;但因中国总领事馆介入并让其在等待船期的空隙里重返学校念书,因课程原因以及所学技术尚未完成,导致他无法在四月中旬离境,而编造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尤其是将中国总领事馆也牵入的话,就有可能争取一些时间,于中国总领事馆和内务部的公牍往返之间,就可让他从容地将此课程完成。就是说,他采取的是一种拖延战术而已。

但他上述牵涉中国总领事馆的话,就让宋发祥总领事抓狂了。面对澳洲政府内务部的诘问,宋总领事不得不全力以赴地应对,以洗清自己以及中国领事在这一问题上并非不配合,以及根本就没有对陈隆作过上述表示。他把自己与中国驻美利滨领事之间自三月份以来涉及陈隆离境问题的所有来往电函抄件附上,向内务部秘书表明他们是如何与陈隆以及他的父亲陈普沟通,督促他及时按规离境;并且也在这些往来公文中显示出,正是因为中国领事的努力,陈隆才得以在六月四日搭乘“奈罗尔”号轮船而不是他原来预订的六月十六日的“太平”号轮船离境。最终,内务部接受了宋总领事的解释,让此事得以体面收场。

陈隆回国时,已年满二十一周岁。此后,再未有他返回澳洲的任何信息。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陈普提交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的陈隆护照和签证的申请表。

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于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给陈隆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一九二七年陈隆回国探亲前,卫斯理书院院长同意他返澳后再入该书院就读的录取信。

陈隆一九二八年重返澳洲入境时提交的照片,但该照片是一九二五年他十六岁时拍摄的。

档案资料出处:Chun Loong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9/6675


[1] PWMU是Presbyterian Women's Missionary Union(长老会女公会)的缩写。该差会在唐人街开设的这间学校,其对象主要是华人,表明该会着力在华人圈中拓展势力,扩大影响。该校此时的校址设在贴奋巷(Heffernan Lane),不久后前往小博街(或叫“小卜街”),故又称小博街长老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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