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10月,区革委会作出决定,将区党委副书记贺希明、候补书记霍泛、自治区副主任、区党委常委傅雨田和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谢王岗及南宁市委副书记袁家柯,拉到全区各地巡回批斗。
巡回批斗从1968年10月25日开始活动,到1969年4月10日结束。批斗工作由区革委会政工组负责。军区副司令、区革委会副主任徐其海、军区政委、区革委副主任魏佑铸亲自到政工组召开会议,研究组建批斗小组,具体由区革委会政工组秘书小组副组长王生江负责召开会议研究批斗小组人选问题。批斗小组工作人员由21人组成,名单是:军代表(负责带队):李菜、李永翔。领队:蔡高怀(南宁航运局工人);副领队:黄冠德(区革委宣传部干部)、潘荣才(区文联干部)。组员:余然(区党委办公厅干部)、游建安
(区党委宣传干部)、周泽峰(区财贸办干部)、金钟(区话剧团干部)、周维民(区歌舞团干部)、张军(区桂剧团干部)、陈小婉(即陈左眉—— 区博物馆工作人员)、刘同华(广西医学院学生)、黄玉文(广西医学院学生)、苏婉容(广西医学院学生)、覃伦基(广西大学学生)、华超杰(广西大学学生)、钟卫红(红小兵)、谈桂华(南宁航运局工人)。
还组织材料组(不属于批斗小组成员),他们是:韦雄(区监委副处长)、黄宗保(原广西大学秘书,后为赵茂勋秘书)、黄可殿(区党委办公厅干部)、李宝靖(《广西文艺》编辑)。系统整理贺、霍、傅、谢、袁的材料,把材料印成十六开本,名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彻底清算“伍(晋南)修集团”的滔天罪行》,这个本子共售出159128份,赠送6550份。
批斗内容分为4个部份:第一部份是所谓罪恶历史(主要讲贺的所谓反革命历史);霍、傅的“叛徒”问题;谢的“国民党特务”问题;袁的“反革命修正主义”问题。第二部份是批贺霍傅谢袁“挑动群众斗群众”,主要批他们的《二·一九声明》和《四·一九声明》,由西大学生覃伦基和华超杰负责,还有游建安、余然、周泽峰参加批斗。第三部份是“挑动武斗”主要谢和袁。由张军、陈小婉、周维民、蔡高怀、谈桂华、覃伦基、黄玉文、
苏婉容负责,还有钟卫红(南宁市华强粮店被炸父母亲被炸死),她作受害者去控诉。第四部份联系各地的情况进行斗争。由黄冠德或潘荣才负责。
1968年11月4日出发至1969年4月10日止,贺、霍、傅、谢、袁先后被拉到柳州、河池、南宁、桂林、百色、钦州、玉林、梧州、宜山、巴马、宾阳、荔浦、全州、靖西、北海、灵山、玉林、岑溪等8个地区、43个市县,批斗49场,约330万人参加批斗大会。在批斗时被打、被罚跪、受尽凌辱。每场都有当地的所谓走资派陪斗。到各地批斗时,黄冠德是主要发言人。
在此之前,1968年10月4日至9日,区直机关开批斗大会和区革委会召开的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期间开的批斗贺、霍、傅、谢、袁大会,并直接批斗了县革委副主任伍晋南,批斗时,韦国清、欧致富、安平生、焦红光、徐其海等区革委领导人参加大会。
材料来源摘抄于:(1)区党委整党办核查组《黄冠德案件材料》1983年6月至1985年11月5日。
(2)《黄冠德案件材料》中陈左眉(陈小婉)写的旁证材料[斗贺霍傅谢袁大会记录]的日记。
(3)区党委办公厅整党办公室“文革”期间办公厅的情况材料卷中黄可殿同志写的材料第190至1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