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抗日战争胜利后共处决了多少日本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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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成为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不过由于历史原因,许多侵略中国的日本战犯已经回到日本国内,而占领日本的又是美国军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其实也是由美国人在主导,因此,国民政府需要制裁的战争罪犯就有三个组成部分:第一是在中国境内投降被扣押的战犯;第二是经过沟通从日本引渡回中国受审的战犯;第三是由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直接审判的战犯。

日本战犯按罪行的程度分为三级,在东京进行审判的为甲级战犯(发动侵略战争的决策人物,日本帝国主义的上层),在国内审判的为乙级战犯(有直接责任的战争罪行,多为高级军官)和丙级战犯(违反人道的罪行,多为具体执行者)。

1945年11月,国民政府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6年2月15日,在南京成立了“战犯军事法庭”,日本战犯根据投降和关押地点,分别在10个城市设立的军事法庭进行审判: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最终由国民政府审判和判决的日本战犯有2435名,其中110名被判处死刑,包括将官6名、佐官4名、尉官21名,士兵44名,其他人员35名;208名被判处徒刑,其中无期徒刑41名。

被判处死刑的重要将领有:

谷寿夫:中将、第6师团长,南京大屠杀元凶,在南京执行枪决。

矶谷廉介:中将、第10师团长,关东军参谋长,香港总督,在南京执行枪决。

酒井隆:中将、“中国驻屯军”参谋长,第23军司令,在南京执行枪决。

田中久一:中将、第23军司令,香港总督,在广州执行枪决。

安藤利吉:大将,第21军司令,台湾总督,在上海监狱自杀。

近藤新八:中将,第130师团长,在广州被执行枪决。

其他执行死刑的多为在南京大屠杀中的参与者和各地宪兵队的罪犯。

在日本本土,盟军先后逮捕了东条英机、梅津美治郎、小矶国昭等118名甲级战犯嫌疑人,远东军事法庭开始审理前,各国检察官分别持有本国列出的甲级战犯名单,其中美国的名单上有30人,澳大利亚有100人,英国11人,而中国政府提交的名单是32人,最后其中的16人被起诉,被判处和执行绞刑的7人都与侵华有关:

东条英机(关东军宪兵司令、参谋长、蒙疆兵团司令)、土肥原贤二(大特务,第14师团长)、松井石根(华中派遣军司令,南京大屠杀元凶之一)、板垣征四郎(第5师团长)、武藤章(华中派遣军参谋长,南京大屠杀元凶之一)、木村兵太郎(驻山东第32师团长)、广田弘毅(1936年首相)。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梅津美治郎(关东军总司令)、畑俊六(派遣军总司令)、南次郎(关东军司令)等。

新中国成立后,又审理了由苏联移交和在山西抓获的战犯嫌疑人1000多名,其中的45人被判处8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理才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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