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执一 南宁文革烧船的假案和真相

本博客宗旨为介绍与交流有关文革历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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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革”中南宁航运公司166艘船被烧毁

1967年8月至1968年7月,南宁航运分公司的166艘船舶先后三次被烧毁。其中钢质船64艘、木质船102艘,共11380载货吨位,1030客位、5738匹马力。这些船舶被烧时,载有各种物资3600吨,其中汽油、柴油454吨、大米700吨、杉木240立方、辣椒干50吨、药品药材165吨、薏米172吨、桐油132 吨……,总共损失1000多万元。

二 广西军区副政委卢继昌泡制假案

南宁航运分局在1969年的斗、批、改运动中,已经开始对烧船事件的调查处理。

1971年清查“5.16”运动中,自治区“清查‘5·16’反革命集团办公室”派出一个以孙德明为首工作组到南宁航运分局,对烧船事件继续调查。在1972年4月17日上午的汇报会上,工作组成员肖岳安的笔记本上明确记录了有关广西军区副政委卢继昌对此案的指示,卢继昌说:“烧船案应分清主犯、从犯、受蒙蔽的, 烧船他们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策划者、组织者是谁”。工作组按卢继昌的指示,查出了一个所谓“有组织、有计划火烧船舶的反革命事件”,直到1973年5月,工作组才以南宁航运分局党委名义向“区清办”提交了《关于烧毁南宁航运分局船只反革命事件的结案报告》和《关于烧毁南宁航运分局两艘油船的清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这两个报告,均把烧毁船只定为“反革命事件”,把纵火的责任全部归罪于“4·22”一派群众。《结案报告》称:“田润义、徐守俊、朱福全、谢家玉等人放火烧了‘桂宏’轮和辣椒船等”;《情况报告》称:“梁宅翠指使邓福志、黄石两人去烧油船。”从而把一些参加“4·22”的群众打成“反革命纵火犯”。经原“区清办”工作组认定:策划、指挥、纵火烧船作案人员共38名(均系参加“4·22”一派群众组织人员)。其中属于交通系统的25名(干部10名、工人15名),这25名人员中已死亡或下落不明10名,活着的15名。他们都先后被长期关押,多的长达8年,短的也有2、3年以上。如徐守俊在区公安厅看守所关押长达10年,梁宅翠、邓福志两人被关8年。

对这两个报告,原区党委“清查办”同时于1976年5月21日作了批示,对前一个报告的批示是:“这个事件属于1968年中央“7·3”、‘7·24’布告中指出的反革命事件”;对后一个报告的指示则是:“根据1974年落实政策会议精神,对这一事件不再定性”。

三“联指”武装火力攻击引发船舶被烧毁

 从1967年到1968年,“联指”三次火力攻击“四二二”,引起船舶被火烧毁:

 第一次火烧油船两艘(船号是1431和1404,均系木质驳船)。这两艘油驳船于1967年6月由六景油库装汽油2,036吨、1,426桶;另有航空机油4.2吨、24桶,运往田阳机场。后因武斗被迫将船停泊在石巷口码头距邕江桥上游300 米左右的江面。8月20日,广西“联指”第六团武装人员(团长是海滨,四中教师;政委是莫有章)在民族电影院楼顶用两挺高射机枪向油船扫射高机弹和曳光弹。两艘船上的12名工作人员于当天下午先后离船。1431号驾长郭全因岸上无家,即带全家7人避到靠近西园江边的一艘装满面粉的2407号驳船上。21日上午9时左右,2407号船被桥头方面的“联指”据点内的武装人员开枪射击,击毙船上高中林的女儿,因枪声不断无法上岸埋葬,只得抛尸江中。下午7时左右,停在河中间的一只船被民族电影院楼顶的高射机枪击中起火,引起两艘油驳同时起火,油桶爆炸,火光冲天,有的油桶爆炸到三、四十米高空,接着油船缆绳烧断,自流而下,经邕江桥北岸第三孔通过,至今桥孔尚有烧成黑色的印记。在油船流向下游时,“联指”武装人员在北岸水上派出所左侧岸仍继续对船开枪扫射。油船着火后,“联指”的高音喇叭立即广播:“‘4·22’匪徒放火烧油船啦!”当时,驻守在民族电影院的“联指”武装人员打电话给“联指”总部汇报,但电话却错打到“4·22”一方去。所以讲了一半就不敢再往下讲了。

第二次火烧“桂宏”、“东风”号船只共40多艘。1968年6月23日,“航运红联”攻打“航运工总”控制下的北大码头。打了几个小时后,要求广西“联指”总部通知河南片给予炮火支援。南宁糖纸厂的炮兵连把一门三七炮拉到西园河边的水泵房附近向“桂宏”号打炮,后由于发生故障,又回厂另换了一门。南宁化工厂的梁福有指挥拉炮,梅新华、陈诗文、李毓运、黄似火、梁世武、潘伯荣、贺维立等人在当天下午2时左右把炮拉到河岸边, 打炮弹百余发。第二天上午,上述“联指”武装人员继续以三七炮和高机射击,至下午3时“桂宏”号下游附近船只被击中起火,火焰很快蔓延到“桂宏”船上,“桂宏”轮的炊事员江细基不会游泳,同船职工黄廷飞将其托浮水面顺着船与船的间隔漂流到水街附近上岸 

 据后来负责打捞和修理船只的负责人易鹏反映:不少船舶都发现有枪炮击中穿孔的痕迹。尤其是“桂宏”号客轮,船身弹痕累累,仅在船头档浪板不到4米长80公分高的地方就有大小弹痕183个,船头左侧水线上处,有一炮弹穿孔,出口处直径约20公分,弹孔直径在30——40毫米的也有10多个;弹孔数量左舷比右舷多。原存下“桂宏”号被烧后的照片,均可证实枪炮击中的痕迹。

第三次船舶被烧是在1968年7月17日开始,“7·3”布告颁发不久,“指”向“4·22”发动总攻,“航运工总”所据守的近百条船只,遭受“联指”武装人员火力猛烈轰击,全部被击中烧毁。以上3次火烧船只事件,都是广西“联指”火力攻击引起的,船只烧毁纯属枪炮打中起火。

四,1983年“处遗”中查清真相推翻假案

在1983年的“处遗”中,经自治区交通局“处遗”领导小组查清以上有关烧船的真实情况后,于83年8月29日以(1983)交处遗字第4号《关于“文革”期间原南宁航运分局船舶被烧毁事件的调查报告》明确认定:原区党委“清查办”工作组认定的“纵火烧毁南宁航运分局船只反革命事件”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南宁市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于83年调查后也认定:67、68年,南宁航运局船只被烧毁不是放火烧的,而是被枪炮打中起火烧毁的。在假案中被错误处理的人员全部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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