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会为中国政府当后门吗?

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能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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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正在力促欧洲盟友不要使用华为技术,认为华为设备存在着潜在的威胁。

华为公司一直否认为中国政府窃取用户数据,否认华为产品存在后门。华为公司董事长梁华5月14日表示,愿意与英国等相关国家签署“无间谍协议”。 让华为的设备达到无间谍、无后门标准。

我相信华为不会在其产品上故意预装后门,也不会主动为中国政府收集用户信息(但不排除华为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收集用户信息。华为有这样的动机和先例)。任何通信设备制造商这样做,都是自杀行为。中国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逼迫华为公司这样干。因为这是杀鸡取卵的行为,划不来,不上算。所以很难在华为以前的行为中找到这样的先例。

但是这不是一个以前没有发生过,以后就一定不会发生的事情;或者说一般不会发生,在特殊情形下也保证不会发生的事情;或者说华为不想做,但在中国政府逼迫下也不会做的事情。

中国是一党专政的国家,党是从上到下一元化的领导。华为基层组织有党支部,公司一级有党委。组织结构是董事会和党委的双重领导。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发生冲突时,如果华为党委遵从中国政府的指示,命令员工关闭华为的某项功能,收集或者拦截网络中的信息,难以想象华为员工会拒绝来自华为党委的命令。我曾看到华为的内部文件表明华为的很多项目是为中国政府维稳和镇压民众的需求做的,比如公安机关的视频监视系统、为新疆移动专门开发了在紧急情况下将部分或全部手机上网业务关闭的功能。

中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第十一条;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国情报法规定:第七条,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第十四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第十六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区域、场所,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民主国家没有类似的法律条文。

所以,当中国和其他国家发生利害冲突时,中国政府在危急状态下,生死存亡之际,孤注一掷,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或者国家情报工作的名义,要求华为协助,华为如不遵从,就必然违反中国法律。

美国国务院负责负责网络安全事务的副助理国务卿斯特雷耶14日在美国国会作证时说,没有中国公司可以抗拒中国政府的命令,因为中国是一党专政。华盛顿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科技政策项目主任詹姆斯·刘易斯(James Lewis)在听证会上说,华为为了进入欧洲市场,不惜开出大幅度的折扣。他说: “我和欧洲一家电信公司的高管谈过,他说,华为给了他们接近90%的折扣。他的原话是:‘因为他们迫切地想进入我们的电信系统的核心。’因此,我们可以做出合理的假设,说明华为为何如此迫切,以及他们的钱从哪里来。”

为什么中国政府挺一个私企的力度超过挺国企中兴的力度几十倍甚至几百倍?

即使华为和某些国家签了无间谍协议, 当中国政府根据国家安全法或者情报法要求华为开后门或者收集情报,华为会拒绝吗?会像苹果拒绝FBI对用户手机的解密和收集信息的要求吗?是法律大还是协议大?

华为可能现在没有在设备上装后门,但华为本身就是后门。特洛伊木马只会使用一次,但一击致命。

觉得华为不会和中国政府合作的人,可以看看你的华为手机,上面有一个华为消费者业务隐私的声明。该声明说:华为收集和使用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信息无需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我从来不用华为手机,这也是原因之一。尽管我在华为终端部门工作过。

华为手机上的用户隐私声明的截屏。

思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武胜' 的评论 : 你知道国安部多次境外的绑架案吗?你知道王炳章在越南被绑架吗?你知道香港铜锣湾书店股东及员工失踪案吗?你知道国安部胁迫海外华人当间谍吗?你知道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吗?习近平野心膨胀后,全面挑战美国?臂还不够长吗?
oplog 发表评论于
连中国政府都拿协议不当回事,WTO,中英关于香港,等等;你能相信一个中国企业的协议?
思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武胜' 的评论 : 根据中国外交部的逻辑,情报法不存在对华为公司的管辖权的问题。你是外交部代言人吗?
思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武胜' 的评论 : 国安法和情报法对中国公民和中国企业的法律管辖权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吧。对于华为本身,就是衡量到底是要犯法还是要违约,那个成本更大。
思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oplog' 的评论 :同意。关键是中国政府想让华为做什么,一个无间谍协议有个球用?指望一个协议管住华为, 太图样图森破了。
武胜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思芦':中国外交部不敢正面回应外界对安全法、情报法的质疑是怕别人指责中国缺乏自由、隐私权等(但这是事实,回避也没用)。以法律管辖权来说,中国向来不提倡长臂管辖。你可以试举例证来责难中国,如果你你能举出的话。
思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oan2006us' 的评论 : 我从来没有“号称”在思科工作过。我不了解思科。但我想你是指已经失效的爱国者法案吧。主要是针对美国国内的恐怖分子的监听,也需要得到法院的授权。
oplog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oan2006us' 的评论 :
在美国企业挑战政府要求的例子多了,你能举一例中国企业挑战政府要求的吗?
oplog 发表评论于
楼主好逻辑。
其实在中国,宪法都不顶个球了,中共想干什么还有限制吗?
joan2006us 发表评论于
反恐法。你号称在思科工作过,不知道思科设备里有号吗?
思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oan2006us' 的评论 : 愿闻其详,美国哪部法律能逼迫思科做间谍?
思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武胜' 的评论 : 这是你的理解。中国外交部却不愿意限制中国这两法的效力。法律专家显然也不这么看。
joan2006us 发表评论于
美国让思科监听,谁思科也是不敢不听的。
武胜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思芦':用国内法处理国际事务是中国一直谴责的美国的“长臂管辖”。你说的“国家安全必然涉及对外关系”应是在国内的发生的涉外关系,此时外国机构或个人理应遵从中国法律。简单说来就是内外有别。对华为来说,在哪里做生意就应当遵守哪里的法律。如果它与别国签协议在别国实行,受到该国法律保护,当然比中国法律大。
思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匡吉' 的评论 : 见插图。
思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武胜' 的评论 : 华为是中国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国家安全必然涉及对外关系。无间谍协议只是华为和其他国家的协议,不是法律。哪个更大?
武胜 发表评论于
国安法是国内法,不适用于国际政经关系。华为在国外有遵守所在国法律的义务。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没毛病。
匡吉 发表评论于
楼主说的最后一段很重要,请问那段声明是写在网页里,还是写在用户手册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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