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话 2019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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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晴

殷正高:
就物业费涨价的第三封公开信

4月27日和29日就“物业费涨价”我写了两封 公开信。牵涉的内容较多。这些天,我发现很多业主只关心“物业费涨多少”的问题。为了回答大家关心的事,我把4月25日下午在业委会上的发言原原本本说出来,——恕我当时讲话粗鲁,语言不文明。
会上,陈其政先生说:小区物业费要涨价。物业公司的方案是0.92元/平方米,星级服务,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收。我们业委会认为涨的太多,只同意0.65元/平方米。李学斯先生根据“物权法”及相关资讯建议0.45元/平方米;张祥隆先生根据长沙市的情况提出0.35元/平方米。
我拍案而起,大声说:物业公司讲0.92元/平方米是放屁!业委会说0.65元/平方米也是放屁!李院长讲0.45元/平方米,张祥隆说0.35元/平方米都不对。现在只能维持已经实行了18年每户每月25元的标准,才是合法的。
张祥隆问;你这么讲的根据是什么?
我说:根据是【物权法】。物业费收取多少,只能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才能算数。而现在的所谓业主委员会不是根据【物权法】选举产生的,不合法。这就是说主体缺失。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无权同任何物业公司签订契约。既便签订也是无效的。所谓“上报领导批准”也是放屁!哪个领导也无权批准——除非他是法盲!当然,现在当领导的法盲多。我们遇到了一些傻B,专讲傻话!办傻事!愚弄业主,欺骗业主!
这时,业委会的“副主任”文恵明打断我的讲话,不让我讲这个内容。我便马上退场!
今天,我重申4月25日下午在业主委员会上的讲话符合【物权法】,完全正确。
没有根据【物权法】第75条,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协助下,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之前,小区的物业费只能是维持每户每月收25元的标准。只有合法的业主委员会产生后,自主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双方签订合同后,才会知道物业费收取多少。本小区何时能成立合法的业主委员会?不得而知。因此,建议业主学【物权法】,知道自己是主人,要当家作主,要出主意想办法,共创美好家园!

周回陶钧 发表评论于
不管怎样生气,骂人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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