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说话的根本没看木勒的发言,也不怎么懂英文,我总结一下

1,报告该说的都说了。

2,证据全在报告里。

3,如果我要能明确说总统没犯罪,我早说了。

4,我不对总统是否犯罪下结论,因为如果做了就违宪。

5,宪法规定司法部不能起诉总统,因为法庭不能判决总统。所以我的报告只给证据,不做是否犯法的结论。

6,总之,独立检查官查总统,如果认为没有犯罪,马上就可以说。其他的情况,就不下结论。

7,谁下结论。国会。

8,总统是不能起诉的,但是可以弹劾。

下面是我的话。

这就是为什么南希佩罗西在木勒讲完话后,马上说,事还没完。因为下面是她的工作。她准备做两件事。第一,让所有的众议员读报告的全本,然后看他们的反映。第二,如果共和党有足够的人数加入民主党的立场,觉得应该弹劾,启动弹劾。

总统犯没犯事已经不是问题。肯定犯了(cover up)。问题是共和党想不想起哄一起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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