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法官说如果我家领导替我出庭还要做个委托公证我就觉得麻烦,还不如我自己回去了,又一想当初领导说替我回去是怕我回去有风险,我回去真有风险吗?我没入籍,我是中国人,抓我有什么用,领导是加拿大籍,抓他的可能性比我高。想到这里,我对领导说我自己回去,领导说不是去上海,是去常熟,你一个人能行吗?想想也是,都说男人比较理性,也许我们两个一起出庭更好,就这样定了,夫妻双双把国回。
回去前我们做了充分准备,跟儿子说每天会给他我们的信息,如果失联请马上向加拿大外交部报告,也跟一些好朋友讲了,如果两天没打CALL就是出事了,虽然自己知道自己的半斤八两,但有备无患嘛。 说真的,从买了机票我就没睡好觉,我总是担心下飞机会不会被抓走,会不会被关小黑屋,我是胆子非常小的人,要是被关小黑屋那就死定了,脑子里总是出现小黑屋的样子,我家领导的名字也许跟那个限制入境的名字一样,有几次回国入关的时候被叫到旁边的“小黑屋”等着,所以我知道机场有小黑屋。下了飞机后,我让领导指给我看哪个是小黑屋,我特意离那里远远的,其实就是一个没有窗户的小房间,一旦被描述成小黑屋就显得几分神秘了。入关时,我家领导看着我顺利通过,马上给家人报了平安,然后才自己排队通关。可想而知,我们对国内是多么不了解呀,竟在那里自己吓自己。
好笑的是,在我们回国前我家领导问我:“法官在跟你通话的时候,有没有一点诱导你回去的意思呀?”我说:“没有,法官还希望原告撤诉呢,那样我们就不用回去了”。即便是这样,我心里还是留了个心眼,没有告诉法官我回去的日期,只是告诉他我会准时出庭的。
聪明反被聪明误,我刚回到上海,就收到法官的短信,让我们把结婚证带来,这样我家领导才能跟我一起坐在被告席。完了,晚了,我们没想到会用到结婚证,没有带回来。看来出庭只能我一个人了,我开始上网学习民法,看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算什么罪,看这个案子里有没有可以套到刑法的,这样在法庭判决对我不利时,可以要求先刑后民,就是可以要求先抓到盗用我身份信息的人,然后在审理这个案子。
同时我还向律师和法官咨询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经济损失,答案是这样的:我可以另外提起诉讼,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要去做鉴定,看是否造成了精神疾病。我没有时间和精力继续留在国内打官司了,所以就放弃赔偿诉求了。
回到上海的第二天,我和领导就拿着身份证一个银行一个银行地走访,只为一件事,就是看看我这个身份证在该行开过几张银行卡,如果不是自己开的,就是被别人盗用身份信息开的,一天下来我们进出了九家银行,除了这张农行的被盗开的,其他没有问题。就在我排队等待查询的时候,就听窗口有一女子跟工作人讲要销户之类的,她老公就坐在我边上,跟我们讲有人用他老婆的身份证号在内蒙开了一张卡,上面还有三万元钱,现在他老婆想开卡,银行说她已经有了,不能再开,他老婆说把那张冒充开的销户,银行又说不行,里面有钱,后来怎么弄的我就不知道了;可见这种事发生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友情提醒:这项查询每个银行都有,就在机器上查,很方便的;我们还在中国银行打印了我的信用记录,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各位如果回国 ,可以到银行查一下,这样就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