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应真诚与港民协商:让特首直选但也不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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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应真诚与港民协商:让特首直选但也不白给

香港问题并不是邓小平埋下的祸根。八十年代初的中国是非常孱弱,但是邓公还是坚持了必须在香港驻军,并提出一国两制的权宜之计。在香港移交前的九十年代,中英两国对香港移交后(在中国)的地位安排,进行了讨价还价。最终达成的协议基本上反映在香港的“基本法”里。而这个过程是由江泽民主导的。

中共在四九年夺取全国政权后,逐步退化成反民主的独裁政权。因此在香港地位的安排上,反映出了中共反民主的特质。比如,中共要求驻军(这点无可非厚),要求香港特首不能直选,立法会也分成功能组,其一半也不能直选。但是,却允许香港特首拥有特殊外交的权利,比如参加亚太地区每年领导人的峰会,香港当局还可以签发自己的护照等。同时,香港法院具有终审权(要不是中共司法的胡乱(比如最近发生在中共最高法院内的卷宗失踪事件),这样的安排也是很混账的)。

就这样的安排来分析:

第一、驻军,这是必须的。

第二、特首和立法会不能直选,这两项安排是可以肯定会在港民不断的民主运动的压力下被销蚀的。现在来看就已经很危险了。

第三、特首的外交特权和香港当局签发护照的权力,这是很不利一个中国的两项安排。从国际惯例来看,比如英联邦,比如美国(合众国,加州、纽约很德州等都是以国的名义加入的),其特首或州长(Governor)都是没有外交特权的,加州除了签发驾照外,没有签发护照的权力。我们知道,民主是世界潮流,是不可阻挡的。这是早晚要发生的事。但是,将来中国民主后,如果新疆地区西藏地区内蒙古地区也要求比照香港同等地位,中央政府将会很难应付。这会造成中国的实质分裂。因此香港这两样权力是应当适时收回来的。

第四、香港法院的终审权。这个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一个国家,一部宪法,就一套法律。而香港法院可以终决审判,这意味着香港人拥有另一套法律,另一部宪法。但是因为中共在国内不让司法独立,中共的法院就是党统治和压迫人民的工具,同时中共可以自己不遵守司法管制。所以现在要收回香港法院的终审权还是太早了,连个引渡法(即送中条例)都无法在香港通过。中共难道不应该自我审视,逐步进行司法改革,让司法独立。然后再将香港的法院终审权拿回来吗?

所以,习近平和中共当局要有前瞻性目光,要认识到民主是世界潮流,这是不可阻挡的。也要认识到香港的特首外交特权,香港当局签发护照权力,以及香港法院的终审权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侵蚀。为了杜绝后患,中共当局应该跟香港人民真诚协商,给香港人民直选特首和立法会,但同时把特首的外交特权和护照签发权力回收到中央。

香港人的大多数,包括香港的闹事年轻人,没有想要独立。香港民选的立法委员在外面也声称一个中国。中共跟自己的子民协商是只会得分,而不会失分的。这样的良性互动养成,对中国今后的政治环境,也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要知道现在协商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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