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在前面召唤,警醒在耳边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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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15章讲的是一些律法的条例,包括献燔祭和平安祭等的一些规则,以及误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处理。这些律例典章基本上是重复或是概述之前在《利未记》中已有的一些规定,并没有增加太多新的内容。

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在这个地方突然出现这些律法条例的陈述,似乎与上下文中以色列人犯罪的叙事格格不入。实际上,虽然看起来这律法条例的重申似乎多余,而且放错了位置,但却是与以色列人当时的实际处境息息相关的。这些条例中,有三个特别的地方。首先,就是指着将来之事而言。经文两次提到神藉着摩西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15:2,18)。这也就是说,神再次重申这些律法的时候,是在为以色列人展望将来进入应许之地之后的情景。这对于当时的以色列人来说非常重要。当时,以色列全会众都因着“探子事件”而被神责罚。所以,大家对于将来都是悲观的,因为等待他们的就是漂流、死亡和未知。然而,神此时此刻的话又是在提起众人的心,让他们看到将来依然可以进入神应许之地的盼望。神的话既是对当时二十岁以下的人说的,提醒他们当到了应许之地之后所该做的事,实际上也是在告诉他们,他们以后是可以进入应许之地的,不要悲观失望。同时,神的话也是对二十岁以外的说的,让他们知道,虽然已经被神判定不得进入应许之地,可是如果他们的心真实回转,他们依然可以凭着信心遥望将来在应许之地与神同在的美好和真实,与神和好,等待他们的将会是神救赎恩典的果效。

其次,经文多次提到误犯罪的人,如何藉着献燔祭和赎罪祭可以得到赦免(15:24,26,27,28,29)。这些条例虽然在《利未记》中已经有所交代,可是如今在这个节骨眼再次出现,也是给以色列人带来即时的安慰和舒缓。神告诉以色列人,他们虽然当时已经受到神的审判,可是神依然为他们留下一条蒙拯救的出路,就是允许他们,当真心认罪悔改,为之前所犯的罪伤心痛悔的时候,他们的罪就被看做是在无知中所误犯的;如今,他们明白过来了,是可以得到赦免的。

当然,我们会马上想到,那么是否意味着就可以任意犯罪,只要后来悔改、献祭就都可以当做误犯蒙赦免了呢?这样做岂不是律法有漏洞了吗?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经文所带出的第三个特别的地方,就是对这一方面的调和,说到对于那些擅敢行事的,也就是那些故意冒犯、有意钻律法空子的,则必定要被剪除(15:27-31)。

看到这里,我们还会想到新问题,那就是我们究竟该如何评判一个人的犯罪,是误犯还是故意的呢?这的确是一个难题。经文接下来记载的就是这样一个事例。以色列人抓到一个触犯安息日的人,但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处置,是按照误犯来允许他献祭赎罪,还是按照故意犯罪而从民中剪除。所以他们把他带到神面前,因为只有神可以鉴察人心,进行公义的判决。神知道这个人是怎么一回事,判定他不得赦免,要被用石头打死。

所以我们看到,这段经文看似律法的重申,但并不多余,而是因应以色列人当时背景的适时引导,一方面告诉他们救恩在前面召唤,但另一方面也告诉他们警醒在耳边响起。这也是在向我们说话。无论我们犯了多大的罪,神的恩典总是在那里显多(罗5:20),当我们愿意真实地认罪悔改的时候,神总是要在耶稣基督里面赦免我们一切的不义。但同时我们也不可将神的律法当做儿戏,以为可以把神的救恩玩弄于股掌之间。我们的心神是知道的,最终的审判来自于神。我们不要自欺、欺人。

默想经文:“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要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15:41)

静默思想:在以色列人因着“探子事件”而受到神审判的时候,当他们看到这段经文,读到这最后一段话,会有什么感想呢?设身处地,让自己进入他们的场景去思想;也回到我们自己的场景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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