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出出主意。谢谢!
这个房客是麻烦的房客,平时要求多要求高,擅于用法规保护自己,和我的PM闹得不愉快,去年曾把我们告到city,我被迫降了房租。我早想让他们走,怕被说我们报复他们给city告状,忍到今年5月,PM告诉他们说我们夏天需要收回房子装修,他们说喜欢这里不想搬等等。PM当时劝我考虑让他们留下,因为他们难缠,要赶走他们只怕要花不少时间和钱,而他们一直是按时付房租的。
6月初PM安排我和房客坐下来谈了,我们提出如果他们要留下来,我们要涨房租200元到市场价、他们要爱护房子等等,他们说如果涨房租,他们希望得到perfect service(即我们随叫随到,满足他们对房子的服务需求如重刷墙等)。
我觉得他们麻烦,坚持让他们走,于是谈话的第二天6月9号要PM发了正式的30 days notice,要他们7月底搬走否则上法庭。PM然后口头和他们说是我们对房子早有计划不想改变,所以需要他们搬走。据PM反馈,他们收到notice比较生气,他们不想搬。
通知发出快一个月了,今天PM转给我他们发来的的message,说他们找不到新地方,想住到8月底搬走。PM建议我答应,因为如果7月底他们不搬而我们去法庭告他们,他们会和法官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加上他们有孩子,法官很大可能也会给他们另外几个月的时间。PM说我在这个过程中要付的律师费constable fee等等各种费会差不多2000,还不如答应他们。
我让他们多住一个月到8月是可以,但我的疑虑是,
1,如果他们8月又说找不到房子,不是可以一个月一个月的住下去?我怎样能要求他们按时搬,至少能约束他们一下。
2,他们现在付老房租,如果再住到8月或又拖了几个月(有可能),我能不能收新房租(比老房租高200)?或我按天收高房租如100/天,敦促他们尽早搬走?否则他们会愉快地付着低房租一个月一个月地拖下去。但PM说我只能按照当前的房租收,还说我不可能按天收,法官也不会同意的。
3,我想要他们正式写request给我,并要求他们说明为什么他们找不到房?他们是否积极地在找房?我的要求合理吗,有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