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段时间,媒体都会出现美国将会改变公民出生地原则的谣传,大都不值得一驳,虽然不懂美国国体和宪法的民众会轻信。更多的则是拥有某种政治企图的人,根据风吹草动制造出来的。最近因为有些细微的美国政策变动,媒体又抄作美国出生地原则会生变。其实只是美国从10月29日开始修改部分程序:要求美国驻外的非美国公民人员的孩子在成为美国公民时,需要寄送申请表格。深究其具体人数,恐怕只涉及到100人左右。
在美国出生即为美国公民来自宪法修正案的第十四条: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大意:所有出生或归化到美国并受其法律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在州的公民)。
以第十四条修正案的重要性,我觉得完全可以将它列在权利法案的那十条中。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四个条款之复杂使其成为在法庭上辩论最多的违宪诉讼,未来最终告倒平权法案也取决于对该项修正案中“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条款的解读。另外,小布对戈尔,堕胎合法化和允许黑白学生混校上学,这些著名争执都是依靠这个修正案的判决,该修正案还含有使美国成为法制国家的Due Process。
虽然美国的开国先父们都是清教徒,但是他们在独立宣言里连Jesus这字都沒有使用过。美国没有国教,美国社区可以方圆几英里内,基督教堂、犹太会所和清真寺共存,相安无事。美国的开国先哲们几乎是天才般地设计了这个国体,他们人数那么少,大学也刚办不太久,美国几百年前在政治理念上就甩现在的有些国家几条街。
美国宪法设计的权力平衡有效地限制了川普的胡作非为,他只有羡慕某大国领导人当皇帝的份,川普再想改公民的出生地原则也是徒劳的。川普若颁布行政命令废公民权,必将迅速遭遇诉讼。出生地原则很好地说明了美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美国不是靠宗教统领的国家,政教分离是美国的基本特征;美国更沒有共同的血脉;只能把出生在这里作为最重要的依据,以及随之而来的对美国价值观的认同。
美国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公民条款 (Citizenship Clause) 签署于1868年,它是美国国会试图直接回答奴隶是否为美国公民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的很多法律保障都与当年黑人奴隶的抗争有关。
在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有个著名的判案:Dred Scott v Sanford,涉及密苏里奴隶Dred Scott和他的奴隶主John Sanford的官司。Sanford曾经把Dred Scott带到过属于奴隶可以自由的西部Missouri Territory (密苏里领地),那地区比为奴隶州的密苏里州大得多。然后在他们重回为密苏里州之后,Dred Scott以自己曾在自由区生活过为由认为他不应该是奴隶,便将Sanford告上了法庭。美国最高法院却以7:2判Dred Scott败诉,认为黑人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范畴,所以不享受美国公民所拥有的相应权力,这样迫使美国国会重新考虑宪法关于公民的定义。美国在人种、血脉和信仰都不同的情况下,只有一条可以判定你是不是美国人,那就是你出生在这里。
美国改变出生地公民法的可能性非常低,因为这涉及到修宪。在美国修宪涉及到从国会到白宫再到州议会,并且需要绝大多数的通过。美国曾经有一万一千次修宪的立案,只有二十七次成功通过。前十次修宪发生在宪法签署后不久,在1789年一次性通过的,与宪法同为美国的立国之本。也就是说,从1789-2019年的230年之间,美国只修过17次宪,还包括禁酒(第18条,1919年)和开放酒禁(第21条,1933年)两次无为的修宪案。
可进一步读我以前的这些段落:“虽然我是主张有限度地控制枪枝的,尤其是强力的杀伤性武器,全民禁枪在美国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涉及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二条,禁枪是要重新修宪的。美国开国先父把修宪的门槛定得奇高,修宪必须通过三分之二的美国联邦参众两院,总统拥有否决权。另外还需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才能成为修宪的条款,还需要总统签署。当然美国人如果有决心,也有修宪的可能。现在说起来都有些娱乐效果,美国曾经为一项社会政策而二次修宪,分别为1919年的宪法第18条修正案的禁酒和1933年的宪法第21条修正案的解除禁酒令。
美国宪法产生于1789年,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权力法案,Bill of Rights) 为1791正式批准的。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力为仅次于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第一条)的第二条宪法修正案,成为美国部分的立国之本。为什么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会有这个时间差呢?因为宪法签署后有人不满,认为联邦(Federal) 的权力过大, 普通百姓的权力没有保障。那群反对派又称反联邦人士(Anti-Federalist) 担心联邦权力过大后,总统可能变成另外性质的国王。所以他们希望限制联邦的权力,甚至曾经威胁要另外起草新宪法,这样才有政治妥协后的宪法修正案。这里把修正案的目的说得很清楚:“to prevent misconstruction or abuse of its powers, that further declaratory and restrictive clauses should be added:”。
美国区别于三流国家的标志就是只有一部宪法,并且修改起来十分困难,其他国家可以随时为新政府修改宪法。我还记得当年Gore贏了populate votes但输了总统,一位老中说应该修改规则,老美只是耸耸肩笑笑,谈何容易啊。”
美国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现任总统不会追究前任官员的可能罪行。因为选举已经结束,大家都是向前看,虽然川普在竞选期间说要把希拉里投入监狱,美国议长Nancy Pelosi也称相对于弹劾川普她更希望让川普坐牢。美国总统福特明显知道,豁免前总统尼克松会对自己的政治生涯产生负面影响,但是他继任后为了国家利益迅速豁免了尼克松。三流国家的领袖则是将前任或自己的对手投入监狱,而他也防他的继任者把自己致于死地,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奴隶地区的密苏里州(黃色)和自由地区的密苏里领地(绿色)。
Dred Scott v Sanf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