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肺炎疫情处于胶着阶段,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一项宣布“要为国家利益”而抢注“瑞德西韦(Remdesivir)”在中国的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药用专利,颇为引人侧目。Remdesivir是由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开发的具有潜在性实验性广谱抗RNA病毒的药物。尤其是Gilead CEO 在回答武汉病毒所的专利申请时的回答,Gilead会置病人优先(见下视频)。
不少人对武汉研究所的做法更为反感。我觉得这个事情不是那么简单,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的。
首先是专利本身。Gilead公司对Remdesivir是有专利的。武汉研究所即使申请专利首先需要向Gilead申请执照(license)。这个顺理成章,因为武毒所要想寻求专利保护,那首先就要遵守别人的专利。Gilead是盈利企业,武汉病毒研究所是不是也是盈利企业呢?如果武毒所也是盈利企业,这个执照费用是相当昂贵的。一般这样的执照,先要付笔头款,几万(非盈利)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盈利)不等。然后是每年续加费用,也是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中长期,如果这个药物有效,则卖药的盈利部分,百分之几到二十也要归Gilead。所有这些都是要谈判的。对Gilead来说,都是赚的。
其次,Remdesivir是处于实验阶段的药物,化学结构式是类似于鸟嘌呤碱基,但是在RNA复制过程中,加进Remdesivir后,RNA的复制就中断了,以此抑制病毒繁殖。但是,它在治疗埃博拉病毒时,用在体外培养皿中有效,而在临床治疗埃博拉患者时,似乎并不有效。所以,武毒所的这项申请本身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说不定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钱是花了,但是没有结果。这样是不是又要招人骂了?
第三,Gilead持有Remdesivir专利,武毒所申请的是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药用专利。武毒所申请的有点类似于“方法”(method)专利。这类专利的弱点也是很明显的。比如天佑中华,Remdesivir确实在临床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有效,那么武毒所在用Remdesivir治疗武汉肺炎时是不是就赚的盆满钵溢呢?也不一定。因为Gilead公司也还是可以继续在中国卖Remdesivir的,只要Gilead在说明书中声称此药是广谱抗RNA病毒药,不提武汉新型冠状病毒即可。这样做也不算侵权。
所以这是需要Gilead和武毒所谈判协商解决的,尤其是Gilead对武毒所的前期科研提供技术支持等。所有这些都是商业行为。市场经济嘛,本来就是有需求,就有人逐利而来。不需要那么多政治因素的考量。如“要为国家利益”而抢注专利,说得太冠冕堂皇反而不好。如果这个药不成功,岂不就是不爱国了吗?
国人均喜欢站在道德至高点上评判别人,似乎显示自己多么高尚。武汉肺炎爆发以来,因为几年来武毒所对新型冠状病毒或某些基因重组后的冠状病毒的viral tropism(病毒对特定物种和特殊组织的嗜好)的研究招来不少责骂。其实,如果她们什么都不做,或者不管做什么课题,都是会招来同样人的责骂的。同样现在改做病毒临床治疗的研究,也招来责骂。
是不是骂的太多了?没有意思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