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定要追究高福的刑事责任

刚刚听到湖北卫健委主任刘英姿和书记张晋被免职,但是,我个人认为他们的确应该被免职,我很奇怪他们为什么没有自己辞职谢罪。很多人认为他们只是替罪羊,我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他们有责任上报疫情,并没有权利公布于众。那他们是不是不应该被问责呢,当然应该,作为湖北疾控最高领导,上报疫情的同时,应该至少应该立刻通知所有医院采取相当级别防护措施,减少医院里的交叉感染,通知所有疾控中心调查所有病人的接触史,并采取隔离措施。

新冠病毒瘟疫发展到今天的程度,国家疾控中心主任高福院士负有更大的责任,高福在美国《新英格兰医学》上发表的文章清楚地表明,2919年12月中旬后就明显的有人传人病例,实际上那么多医务人员受感染就是直接的证据。文章根据2019年12月10日至2020月1月4日之间的病例,已经得出新冠病毒的传染数为2.2,也就是说在1月4日,他已经知道有人传人的病例,1月11日你们已经掌握了病毒的传染数为2.2,不要提那是事后回归分析的结果,用计算机做归分析只要几分钟就可以得出结果的,不可能等到文章发表了以后才明白。 1月15日,中国疾控中心在机构内部发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证明高富院士是知道疫情的严重性。1月20日以前,你为什么一直欺骗公众”不会人传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有权对公众公布疫情。作为国家疾控中心主任,高福是国务院疾控部门的最高专业行政长官,你没有任何理由在如此严重的疫情上说假话欺骗民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你隐瞒和谎报传染病疫情,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是严重的渎职罪,应该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也许你会说,他可能是因为上面有人不让说,是的,我们都知道习近平可能是负有最大的责任,但是,想想钟南山院士1月19日到达武汉,不到24小时就赶到北京并告诉媒体新冠病毒”会人传人“。为什么钟院士就可以有担当?作为国家疾控部门的最高专业行政长官,高富院士面对巨大的人道灾难和自己的官位,他做了错误的选择。追究高福刑事法律责任,也是警告中国所有的官员不要眼睛只有领导,也要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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