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信不疑地持守(1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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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段,保罗继续的是之前的话题论述信徒之间的关系。前一段侧重的是不要因为自己内心以为对的事情去给别的那些与自己的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下评语、定罪,而这一段侧重的是不要因为自己内心以为对的事情去影响、指教别人应该怎么做。这实际上也是信徒之间常常会遇到的问题。彼此之间虽然不是彼此指责、定罪,但也常常想要把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强加于别人身上,告诉他们只有这样做才是对的。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虽然看起来不是在论断、定罪,但实际上也是在无形中给别人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让他们觉得如果不按照我们所说的去做的话,他们似乎就是做错了什么,从而给他们带来一定程度的负罪感。例如,一个人如果认为基督徒应该滴酒不沾,于是就以此来告诉弟兄姐妹自己的想法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持守的,否则就不是基督徒了,云云。这样的话,那些听到的信徒,有些心里就会对喝酒多多少少产生一些疑惑,原本在一些场合喝一点酒会很开心的(当然不是醉酒),现在却喝起来忧心忡忡,不知道是否得罪了神,做了基督徒不应该做的事。这种情形,就是保罗在这里所指出的,“给弟兄放下绊脚之物......叫弟兄忧愁”了(14:13-15)。

保罗以食物为例来展开论述,因为犹太人在吃的上面很讲究,有很多可吃、不可吃的禁忌。这当然是出于神在旧约律法书中的明言规定,可是保罗知道,在因信称义的福音面前,更为重要的乃是信心的成全,而不再是靠着遵守这些食物上的规定了。神当年定下洁净与不洁净之物的规定的原因,乃是要将祂的子民以色列人从周边那些异教民族中分别出来,让以色列人因着在吃的事情上的与众不同而显明自己是一个特别的族裔,是属神的子民。但保罗也深知,这些律法中的规定,实际上是要引导以色列人对神的信心。属神子民在万民中的真正区别乃是对神的信心。当以色列人对神有信心的时候,食物的禁忌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保罗也将问题回溯到律法之前,神造物之初的时代。那时,神看万物都是好的,并没有洁净与不洁净之分。所以,保罗也邀请信徒去到那律法之前的时代,用信心来回应神,正如在律法颁布之前的亚伯拉罕的信蒙神喜悦。

然而,保罗也知道旧约律法中食物的条例对犹太人的根深蒂固的影响。所以他虽然强调信心的原则,但也同样不勉强犹太人完全放弃对事物的顾忌。他劝诫信徒不要试图去以自己以为对的事情去影响别人,带给别人罪疚感,他自己也是这样做的,并不会给那些对食物依然有顾忌的犹太人带来罪疚感。保罗指出,如果有人依然坚持食物有不洁净之分的,那么他们就自己心意坚定地持守就好了(14:14,22)。因为当他们认为有不洁净之分的时候,那么对于他们来说,这些食物就真的有洁净之分了。举个例子,如果他们认为猪肉是不洁净的,那么他们就不要吃。如果吃了,也就意味着他们违背了自己在神面前所应该持守的,就犯罪了,因为他们既然认为吃猪肉得罪神,可是自己还吃,那岂不是不把神放在眼里吗?

最后保罗的总结也是这个意思。他指出,“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都是罪。”(14:23)既然有疑心,也就意味着心里担心真的还是有洁净不洁净之分,而吃了这不洁净的就会有得罪神的可能。那么在这种心理状态之下,如果还是吃了,也就意味着还是硬着心,冒着有可能会得罪神的风险去吃(虽然神并不会这样看)。明知有可能会得罪神,但还是去做,这也就说明对神没有信心,因为根本不敬畏神,这当然就是罪了。所以一方面,保罗强调不要去以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自己守着就好了;同时另一方面,假设有人被影响了而导致内心有犹豫的时候,那么就不要去做。无论如何,每个人都要按照自己心里所持定的向神交账。

默想经文:“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都是罪。”(14:23)

静默思想:按照整段经文的意思来默想这句话。如果圣灵有提醒自己在哪些事情上面犹犹豫豫不知道会不会的罪神的,但还是带着侥幸和无所谓、不敬畏的心去做了,就在神面前诚实地回应,承认自己的罪。神是公义的,必在耶稣基督里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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