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的儿子想上法学院,教授很高兴。然而儿子毕业后想当法官,教授开始担心儿子。经过多方考虑,教授决定与儿子交谈。
教授:你想上法学院,这很好。但首先请告诉我为什么你想成为一名法官。
儿子:爸爸,因为法官匡扶正义,惩恶扬善。
教授:那是一个非常好的志向!动机也不错!你了解我们的司法系统吗?
儿子:是的,我了解!我们的司法系统是世界上最好的!
教授:你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
儿子:这就是奥巴马总统说的。他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
教授:奥巴马是一名政客。作为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他当然会说他的国家是最好的。你必须 有自己的判断力,并根据事实得出结论。你有事实吗?
儿子:有!我们的司法系统给刑事被告无罪推论,检方必须证明被告有罪,而且门槛不低: 检方必须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有罪。
教授:你知道“排除合理怀疑”是什么意思吗?
儿子:嗯...
教授:你就像大多数人一样。不知道“排除合理怀疑”是什么,因此,你不了 解如何排除合理怀疑证明刑事被告有罪。
儿子:(想了一会儿)爸爸,您说的对。我不知道!
教授: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关键概念。它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某人定罪后, 对于该人是否有罪仍有合理的疑问,这将严重损害我们刑法的道德力量和完整性。让我 找到陪审团指令中有关“毫无疑问的证明”的部分
儿子:陪审团指令是什么?
教授:对审判涉及到的有关法律的解释。法官将向陪审团大声朗读解释。陪审团在决定案件时 应遵循这些解释。是的,这里有一些陪审团指令的样本,涉及“排除合理怀疑证明”。 读读。
儿子:合理的怀疑不是可能的怀疑,猜测,想象或强迫的怀疑。如果你有持续的有罪感,那么 这种怀疑绝对不会影响你作出无罪判决。另一方面,如果在仔细考虑,比较和权衡所有 证据之后,没有持久的有罪感,或者如果有信念,但是不稳定,而且摇摆不定。不 能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该指控,并且你必须认定被告无罪,因为该怀疑是合理的。 (Woods v. State, 596 So. 2D 156, 158 (1992) This tracks the language of the Florida Standard Jury Instruction. See Florida Standard Jury Instruction in Criminal Cases § 2.03 (1981) (amended 1998))
儿子:爸,我看不懂。
教授:再读几次,看看是否能看懂。
儿子:仍然看不懂。
教授:你不是唯一的一个。即使是在过去的十五年中一直在考虑这一合理怀疑指令的董事会 认证的刑事审判律师也无法理解。
一个问题是,它通过定义不是什么就开始了对合理怀疑的定义–“不是单纯的可能的 怀疑,是猜测,想象或强迫的怀疑。”然后,使用“持续的有罪感”一词。这些陪审 团指令给平民陪审员的,他们能准确领会“持续的有罪感”吗? “持续的有罪感” 真的是描述这个关键概念的最好,最清晰的方法吗?
尽管存在该问题,该指令仍会采取奇怪的回避措施,并指出“如果定罪(注意, 此处未使用“持续的有罪感”一词,这是不稳定的,但晃动并摇摆不定的,则有罪证明 没有排除每一个合理怀疑)。”晃动并摇摆不定。谁这样说话?
该指令在不需要混乱的地方造成混乱。
教授:好的,请读更多有关“合理怀疑”的解释
儿子:“合理的怀疑是对被告有罪的诚实怀疑,基于证据的性质和质量,一个理由会产生。 这是一个实际的怀疑,而不是想象中的怀疑。一个理性人在处理如此重要的事中,由 于所提供的证据或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会产生这种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刑事被告有罪是你坚信被告有罪,以致你对犯罪的任何内容或作为 犯罪者的身份不存在任何合理怀疑。”
哈,我现在对合理怀疑还有更多疑问。证据的什么性质和质量会导致对被告有罪的诚 实怀疑?陪审团将如何分析证据的性质和质量,看它是否可以引起诚实的怀疑?什么 人是理性人?
教授:你的评论我并不感到惊讶。好,阅读更多有关“合理怀疑”的解释
儿子:“将引起严重不确定性的疑问”“重大疑问”“真正的疑问,你可以给出充分的理 由” Sullivan v. Louisiana,508 US 275(1993)“要求的不是绝对或数学确定性,是 道德确定性。”
哦,哦。这些指令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对于合理的疑问仍然不清楚,因为每个人对 “严重”,“重大”,“真正”都有自己的理解。
教授: 你部分正确!但是,这些话表明在合理怀疑标准下,无罪释放需要较高的怀疑度。此 外,陪审团在确定被告有罪或无罪时,应专注于证据确定性,而不是道德确定性。当 陪审团考虑道德确定性时,他们可能会将该指令解释成允许在正当程序条款所要求的 证据程度以下确定被告有罪。 (Cage v. Louisiana,498 U.S. 39,40-41(1990))
儿子:为什么首先提出那些关于合理怀疑的陪审团指令?
教授:因为审判法官担心,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会为罪行提供过多的保护。因此,他们发布这些指令以政府在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减少到最小。
儿子:最小?为什么?
教授: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政府无法达到定罪的标准。
儿子:(沉思了一会)爸爸,根据陪审团指令中的这些话,有合理的怀疑:严重怀疑,真正怀疑,在我看来定罪的门槛很高。
教授:你是对的。政府对被告的证据必须非常有力,才能被定罪。
儿子:那么,审判法官会玩那些文字游戏,以使政府即使案件很弱也容易使被告定罪?
教授:完全正确!
儿子:那真是太恶心了!
教授:你可以看到法官是亲政府的。
请看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