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萨斯房客驱逐(EVICTION)理论与实践(4) 第二部分
继续接着说,由于我做为房东的代理人,在关于房客是不是现役军人的宣誓证词上的错误,导致诉讼失败,法官宣布我败诉,虽然房客第二天付了所欠的房租,继续住在里面,相安无事。
我后来想,在驱逐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会导致驱逐失败,而我的案例相当于我做了伪证,实际上,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庭上,不得有任何虚假的证词,所以法官会严肃的警告我,下一次要弄清楚才能宣誓并签字。
驱逐开庭时,法官先会问原告(房东)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否有租约?
如果房东说没有,那么法官就会到此打住,会让你找律师来驱逐。如果有,那么就要给法官看。这时候,租约是否合法就成为关键问题,比如有没有双方签字,每页是否有INITIAL,或者合约中是否有违法的内容,或者添加了先租后买的条款等等,这时法官也认为出现了租约纠纷,必须要律师来驱逐。
合约没有问题,才会继续问下面的问题,比如有没有给 3 天的书面通知,你说有,发了电子邮件,或者贴在了大门外面,或者只给了2天通知,或者给了房客的孩子,而孩子不满16周岁,那么法官,也会终止驱逐,因为这些送件方式都不合政府规定。
没有问题了,法官才会问房客,让房客回答,如果房客说,你说的都对,没有异议,法官就会立即做出判决,你的驱逐胜诉。
如果房客也准备了足够的书面证据来推翻你的证据,或者证明你违反了租约条款,没有尽房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房东违约在先,房客没付房租在后,那么法官也会判房客胜诉,你的驱逐失败。
在法庭上,一切是书面证据,You say, I say, He say,She say, 我说,你说,他说,统统没有任何价值,只有书面的东西才会被法官/法庭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