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越南网”(Vietnamnet.vn)等越南媒体报道:6月25日,越南平阳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耸人听闻的“法轮功”人员“水泥封尸”案。
该案2019年5月发生于平阳省宝邦工业区。报道说,法庭传唤37名证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到庭,主犯范氏天爱(Pham Thi Thien Ha)由两名律师代理申诉。
范氏天爱,现年32岁(1988年出生,胡志明市居民),居住胡志明市新富区,其同伙包括67岁的母亲崔泰洪和(Trinh Thi Hong Hoa, 1953年出生)、30岁的黎黄草(Le Ngoc Phuong Thao, 1990年出生,天江县居民)和40岁的阮玉潭宣(Nguyen Ngoc Tam Huyen, 1979年出生,广义县居民),相应被控杀人罪、隐瞒罪及包庇罪等罪名。
根据起诉书,被告人与两名男性受害人聚集一处,并在范氏天爱的指导下修炼“法轮功”。修炼中,这个秘密团伙还按照范氏天爱的要求,禁食14天、与家人断绝联系等。该团伙通常聚集在偏远地区以避开公众视线。
第一位受害者是来自中部义安省的50岁的陈杜林(Tran Duc Linh),死后尸体被浸泡在胶水中。根据起诉书,2019年1月,该团伙在巴地头顿省一处度假地修炼时,陈杜林因不堪忍受多天禁食试图逃跑,被其他成员抓住并关起来殴打致死。随后,这伙人将他的尸体转移到平阳省保榜区一处房屋中。
居住在胡志明市的27岁的陈里昌(Tran Tri Thanh)系第二名受害者。据被告证词显示,在平阳省期间,陈里昌秘密进食、手淫,还企图与该团伙其他成员发生性关系。范氏天爱和其他成员通过电击和勒颈将其杀死。
当两名受害者尸体出现腐烂时,范氏等人买了两个容器(塑料桶),将尸体放进去并灌满水泥。
后来,房主想出售范氏天爱等人所租房产,但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破门而入后发现上述两个装着尸体的容器,至此案发。
另据越南《青年报》报道,范氏天爱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没有杀陈杜林,反而特别“照顾”他。范氏天爱承认她们殴打过陈杜林,并称这是导致陈杜林死亡的主要原因。
被告们在解释为何将陈杜林的尸体留存数月时称,尽管陈杜林已经死亡,但她们仍希望他能够“复活”,所以便将尸体放置在空调房中。
庭审中,范氏天爱向陪审团承认自己杀害陈里昌,因为他的“阴暗面”正在暴露。如果他活着,将对这个团伙的其他人员产生负面影响。范氏天爱认为自己必须亲手杀死他,不过否认陈杜林系其所害。“我承认我杀害了陈里昌先生,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我要对法律负责。至于陈杜林,我没有杀他。”
范氏天爱自辩中称,陈杜林和陈里昌死后,她们原本有很多逃亡国外的机会,但并没有离开。
拥有在法院起诉权利的平阳省人民委员会代表认为,相关被告的行为残忍,对社会构成危险,且构成杀人罪的理由充分。该团伙的活动违反法律规定,违悖公序良俗。该团伙上述行为表明,狂热和盲目崇拜会引发残暴杀人行为。
平阳省检方提议:对范氏天爱处以“杀人罪”判处死刑;黎黄草外出购买杀害陈里昌的作案工具,系该案同伙,根据刑事诉讼程序,以“杀人罪”和“隐瞒犯罪”两项罪名判处22至23年有期徒刑;以“杀人罪”和“包庇罪”两项罪名,判处阮玉潭宣19年至21年有期徒刑。对于范氏天爱的母亲崔泰洪和,平阳省检方认为,虽然她在该案中罪行最轻,但其行为对社会危害巨大,建议以“杀人罪”和“包庇罪”判处13至15年有期徒刑。
庭审最后,范氏天爱虽然承认自己行为错误,并向两名受害人的家人道歉,但是坚称对其判处死刑并不合理。同时,范氏天爱称,是自己命令其他成员杀人,其余被告人皆因听从自己才导致犯罪,因此要求承担全部责任,并希望减轻对其余三名被告人尤其其母亲崔泰洪和的处罚。她说:“我强迫别人服从我的命令,(事先)并未与其他成员进行商量。”
据越南“公安网”(Congan.com.vn)报道,范氏天爱等人杀死陈里昌后,才告诉其母亲崔泰洪和自己“杀死了魔鬼”。
两天庭审结束后,平阳省地方法院暂停审议工作,预计7月3日将对被告进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据“越南网”报道,范氏天爱组建的这个团体中,不乏高学历者。其中范氏天爱本人毕业于胡志明市一所大学,主修日语,出国留学并学习了其他多门外语,曾从事口译工作,并开有一家食品商店。阮玉潭宣拥有硕士学位,曾任大学讲师;黎黄草大学毕业。
中国反邪教网将继续跟踪该案审判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