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技术革新与新闻伦理问题

人是有罪的人,社会公义只在上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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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面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消解、新闻伦理失范的问题,学者往往将之归因于新闻媒体对商业利润的攫取。

“传媒的商业性与生俱来,没有传媒的商业化就没有传媒的大众化。商业化本身是道德中立的,而且是满足社会各方需求的一种有效而强大的工具”。客观性亦是一种商业考量, 保持优越的新闻品质配合良好的业务经营,必能获得好的结果。

但是报业的自由主义和商业主义也导致了黄色新闻和犯罪新闻泛滥,甚至报业竞争所形成的报业所有权集中也是威胁社会民主的存在;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存在也是一种危胁。

为了回应商业主义所带来的难题,学者提出以新闻专业主义和编营分离制度对抗商业主义。这是在财产权与言论出版自由复杂的内在关系下,为维护社会民主政治和新闻媒体的制度性权利而达成的一项制度调整。

还有什么要求?

1.新闻人的自省

游走于“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之间的报人是如何处理黄色小报的新闻的就是一例。

2.新闻行会的规范

社会对于媒介的信赖是媒介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原因和结果,媒介专业化的要求使他们无法逃避公众的伦理期待,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媒介产生了或明或暗的约束力。这些都是必要而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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