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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又普:日本假币
初稿于2003年11月21日
上世纪80年代,我在日本生活了7年多,其间曾遇到过一次假币事件。东京远郊的一家小印刷厂经营不善,濒临破产,老板伙同两名亲信偷印假币赚钱,被警方抓获,判处20年重刑,此生休矣。那时日本NHK电视台介绍了许多关于假币的法律知识和辨认假币的方法。
假币受害人若发现自己手中的货币是假币,并将假币出手,属于刑事犯罪,将被判一年以上徒刑。若报警并全力协助警方调查,警方调查核实后,会在适当的时候,以协助调查金名义发还同额真币。于是所有假币受害人见到假币后都会立即报警,这使得假币制造者陷入全民围剿之中,人人喊打,插翅难飞,同时也杜绝了假币在市场上的流通。
2001年,三名外国人持日本假币去大阪旅游,从假币出手到被抓,不到4小时。NHK电视台详细介绍了破案经过及其相关法律,使全世界的日本假币制造者和使用者都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和威慑。有观众问,假币制造者会不会装作受害人去警方那里用假币换真币?答曰,警察不是傻瓜,谁把警察当傻瓜,他自己就是傻瓜。警方有科学、合理、严格的调查方法和手段,主动去警方那里说假话,无异于自投罗网,警方乐得请君入瓮。
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则与日本不同,银行或警方仅将假币没收,无真币补偿,假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于是,受害人都不愿意主动报警,而是寻找机会将手中的假币重新出手,使自己个人的经济损失尽量减小。其结果是,假币在市场上畅通无阻,假币制造者逍遥法外,笑逐颜开。同时,又会有更多的人投身于假币制造这一风险很小的赚钱行业,国家经济受到损失,市场金融系统受到破坏,最终还是全体老百姓倒霉。有专家通过数学计算表明,当市场上出现假币时,货币发行者(国家中央银行)出些小钱将假币回收,以此为奖励,鼓励民众协力调查,迅速抓获假币制造者,才能使总体的经济损失取到最小值。
法律和制度是保障人民利益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不过在假币问题上仍然有所不足。我很希望看到本文的国内的看官们能把我的文章转发一下,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日本的相关法律,如果能让中国政府也能为中国制定出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中国人民造福,那将是本文的最终目的。预先谢谢大家的帮助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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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链接:
NHK:https://www.nhk.or.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