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妮和秦怡

藍妮和秦怡

——王亞法

 

藍妮和秦怡,兩個八杆子打不著的頭牌女人,在上海“玫瑰別墅”一事上撞上了,而且碰出了火花。

藍妮本是上世紀三十年代上海灘交際場的名花,本名叫藍業珍,乳名巽宜。她常向人炫燿,是雲南土司的後裔,自命“苗王公主”,後來因家道中落來上海,父親發精神病,爲生活所迫,就嫁給民國政府财政部常务次长李调生的兒子李定国,生下三个子女,於五年后离婚,其時才二十四嵗。離開李家後,藍妮涉足風月場所,憑着自己的青春美貌和交際手段,結識了許多高官富商,就此改名藍妮,用上海話聽起來比較悅耳,有嗲兮兮之感,不過在人背後另有雅號——“爛污泥”。

一九三五年,憑着他的姿色和手段,攀上了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孫中山的獨子孫科。當時孫科已有妻室,與原配夫人陳淑英生有兩子兩女。由於孫科患寡人之疾,剛苟合上嚴靄娟,生有一女孫穗芳,又被藍妮所迷,移情別戀,不久就將其納爲秘書,公然同居,一九三七年,蓝妮为孙科生下女儿孙穗芬,此事一度在小報上成為熱議,在民間引起巨大反嚮。原配陳淑英的反應也十分激烈。民間曾有傳說,此事使孫科頗為頭疼,他請杜月笙出面解決,有說杜月笙派手下人將陳淑英套入麻袋,拋入黃浦江中“葬荷花”(舊上海對黑道謀害人命的說法)。事後證實此純是誤傳,是往杜月笙先生身上潑髒水。事實是經杜月笙的勸解,陳淑英去了香港過著相夫教子的低調生活。陳淑英生於一八九三年,比孫科小兩歲,她是孫科的原配夫人,也是孫氏族譜裡唯一的妻子。她與孫科是表親,是孫中山三叔孫觀成、三叔母譚氏的外孫女, 一九一二年孫科與陳淑英在檀香山成親,婚後陪伴孫科赴美留學,她和孙科共同生活了六十一年,是一个典型的贤妻良母,一九九零年在台北逝世,享年九十八岁。

藍妮攀上孫科後,利用孫科的名氣和社會關係,大搞投機倒把,肆意斂財。抗戰期間她曾一度跟孫科去重慶,但因在陳淑英的眼皮下感到壓抑,再加上他她不甘寂寞的個性,於一九四零年,告別孫科,一個人回上海,紮進陳公博的懷裡,與褚民誼等漢奸沆瀣一氣,利用漢奸權勢繼續斂財。一九四三年上海華商交易所擬復業,因受日偽當局阻擾,交易所理事長張慰如託藍妮斡旋,藍妮帶著他去南京汪偽政府找了陳公博和梅思平,得以擺平。以後凡有證券交易所上市,必走藍妮門路,光這一項,她就賺得盆滿缽溢。由於藍妮和陳公博過份親昵,引起了陳公博夫人對她的不滿,據知情者回憶:一次在上海華懋飯店開PARTY,因人多電梯擁擠,藍妮巴結陳公博夫人,欲上前攙扶,但遭到陳太太的冷眼和不屑,事後她對人抱怨說:“今天來的人特別多,電梯擁擠,我好心去接陳市長太太,不料遭她冷眼,真是不識抬舉。”

一九四零年,她將利用勾結敵偽獲得的不義之財,在法租界的復興西路,烏魯木齊路附近,造了七幢新式里弄洋房,取名“玫瑰別墅”。房子建成後,除自住外,其他用於出租。

在藍妮出租房屋的過程中,發生過一場非常複雜的糾紛案,聯同後來她和秦怡發生的房屋糾紛案參照,極為有趣。

一九四一年八月,租客支某夫婦租下玫瑰別墅四號樓,合同註明租賃期為一年,期滿後可續租一年,實際租期爲兩年,中途不可隨意漲價。不料當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佔領租界,實行幣制改革,造成了通貨膨漲。這樣按合同上訂下的房租付,藍妮是吃虧了,於是在一年期滿時,藍妮以自用為名,請代為管理的大陸銀行出具通知要求收回房屋。,但支某夫婦以合同寫明“可以續租一年”為由,不肯搬遷。於是藍妮展開交際手段,搬出敵偽滬西警察局的日本科長大谷初寫信威脅。但支某夫婦不為所動,繼而藍妮又請大谷初出具措詞嚴厲的恐嚇信,信中用:“……請於月內即將屋內全部物件如數搬出,以十月底為限。倘再延期或決無誠意,莫怪敝人言之不預,并以先禮後兵之旨,以免屆時臉紅耳赤。”藍妮以為由日本人做後臺,是穩操勝券了。誰知支某在日本留學時有個叫喜多的老師,現在汪偽政府裡做官,地位比大谷初高,經過他通融,大谷初就撒手不管了;一計不成,藍妮又生二計,改找到日本憲兵隊一名叫森下武友的軍曹,前往逼遷。支某又請出喜多擺平,藍妮絞盡腦汁鬥法,但無可奈何,此事一直拖到一九四五年抗戰勝利。當時重慶歸來的接收大員權勢熏天,藍妮又搬出國民黨憲兵隊長姜公美,請他出面。但支某的兒子請來幾個三青團的朋友,雙方鬧得不可開交……直到孫科親自出面,支某覺得實在頂不住了,才被迫搬走。

一九四六年藍妮以“漢奸嫌疑罪”被軍統逮捕入獄,并被查封了財產,戴笠還派兵看守了玫瑰別墅,經孫科向戴笠斡旋,不久藍妮被放出獄。在被封的財產中有一批價值不菲的進口顔料,藍妮出獄後繼續仗著孫科的勢力,通融財政部長余鴻鈞,想要回這批顔料,但屢次碰壁,最后唆使孫科出面,不料此事被報界披露,弄得孫科聲名狼藉。致使在一九四八年的副總統競選中,孫科被“救國日報”上一篇“藍妮顔料案紀實”的文章,揭露他和藍妮醜聞的文章而落選。

孫科落選,蓝妮也就跟他分手,各自劳燕分飞,结束了近十三年的同居关系。

一九四八年底,眼看國民黨行將垮臺,藍妮春江水暖鴨先知,先把孫穗芬送往香港,自己則待在上海繼續探測風向,直到上海臨易幟前一個月才匆忙逃亡香港。嗣后隨孫穗芬在泰國過了四年,又於一九六二年移民美國,參加美國籍。

藍妮的不堪瑣事,一言難盡,筆者唯獨在逼迫支某搬家的一事上,花了些筆墨,其目的是為四十年後她以同樣手段逼迫秦怡搬家作呼應。

一九八一年,中共看准了孫穗芬在美國的發展,打出了統戰牌,以“紀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的名義,邀請她們母女她們來北京參加活動。當時藍妮狐疑,不敢回大陸,先讓孫穗芬回國試探風聲,經确准風向後,於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八日以受國慶觀禮邀請的名義,去了北京。這時藍妮雖人老珠黃,但交際手段不減當年。她極力攀附當年在重慶曾經謀過一面的鄧穎超。鄧穎超這時也需要長袖善舞的藍妮,對海外展開藍金黃的統戰攻勢,於是雙方一拍即合,各得其所。

一九八六年,時任“第六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的鄧穎超,以“紀念孫中山誕生一百二十周年”活動的名義,邀請藍妮回國。

活動結束後,藍妮回到上海,由於她是鄧穎超請來的客人,上海官方以高規格接待,將其住進錦江飯店的一間套房。孰料她住進錦江飯店後,掏出一張當年孫科寫給他的字條複印件:“我只有原配夫人陳氏和二夫人藍氏,此外決無第三人,特此立據,交藍巽宜二太太收執。孫科,卅五、六、廿五”,以此威脅,向共產黨要回她的七幢玫瑰別墅,和所謂在虹橋還有五十多畝土地。藍妮的要求得到了鄧穎超的批示,但只同意歸還上海復興西路44弄2號,玫瑰別墅群中的一幢,供藍妮回國後居住。

且說七幢玫瑰別墅,在一九四九年後,被中共當敵産沒收。後經周恩來批批示,分配給文藝界名人居住:2號樓分給秦怡;6號樓分給越劇名伶徐玉蘭;7號樓分給女高音歌唱家周小燕……

鄧穎超批示同意退還給藍妮的那幢,是秦怡居住的2號。

秦怡和金焰以及有病的兒子,在這幢房子裡住了幾十年,有很深的感情,當然不肯搬。上海房地局落政處的工作人員出示鄧穎超的批示,秦怡説這房子當年是周恩來總理批給我的……這邊廂是鄧穎超的批示,要秦怡搬家,那邊廂説這房子是周恩來批給我的。反復交涉,弄得上海市政府的管事人焦頭爛額,不知所措。這時恰巧孫穗芬又调任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當商务领事。藍妮有女兒撐腰,更是有恃無恐,賴在錦江飯店不走,整日接待記者,通過媒體爲自己吹噓,以致今日中文網上對她的介紹,都是她一人所言,譬如為了洗刷自己小老婆的污名,而自稱“二夫人”,按倫理講,如果她是“二夫人”的話,那麽比她早和孫科同居,在一九三六年就生育孫穗芳的母親嚴靄娟算幾夫人呢?

如果孫家族譜真有“二夫人”的名謂,也應該輪到嚴靄娟,輪不到藍妮。藍妮拿著孫科的字條,捏着雞毛當令箭,不顧事實,大陸的傳媒為了統戰需要,竟照他一人所言,魯魚亥豕,不加篩選登載,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筆者在台灣走訪民國老人,在談到“皇太子”孫科的生活爛事時,均搖頭嘆息;在談到藍妮母女時,更是以“一對寶貨”嗤之。

回頭再說藍妮賴在錦江飯店,接待記者,呼朋喊友來錦江飯店吃喝,使出舊社會在交際場上的那套,狐假虎威,拿官場大員嚇唬人,不過這年頭他掮出的政要,不是國民政府的孫科,也不是汪僞政權的陳公博,不是日本人大谷初和森下武友,而是她在美國領事館當外交官的女兒和中共大佬鄧穎超……據熟悉她的人説,藍妮有一套本事,只要她和某名人有一面之交,就可把這種關係吹得天花亂墜,親密無比,令外行迷惑。譬如在参加孙中山先生120周年诞辰纪念活动时,因為和統戰部長閻明复坐在一起,她就吹噓:“当时的统战部部长阎明复与我坐在一起,我女儿坐在我身边。因为我与阎明复坐在一起,摄影镜头一直对准我。阎部长风趣地说,今天我与你坐在一起借你光了。我则对他说,我是借他的光,他是部长嘛!似乎中共大官借了她的光。

藍妮鬥秦怡,藍妮有鄧穎超批示,使出當年強逼支某搬家的手腕,迫脅秦怡;秦怡仗著有周恩來的批示,巍然不動。藍妮見攻上三路攻不行,便另出套路,請出京劇名角童芷苓說項,説秦怡搬家若有經濟困難,她願意出資襄助。

秦怡聽罷,勃然大怒,嚴詞回絕:“我是共產黨員,怎會要資本家的錢來搬家!”

兩人鬥法,一鬥就是經年,直到一九九零年,衡山飯店對面的那幢高層造好,上海市房局分給秦怡兩套住房,秦怡方始搬出。

藍妮在錦江飯店,一賴就是五年,直到搬進舊居為止,期間一切開支,均由上海人民政府買單,真是莫名其妙。

藍妮於一九九〇年三月十八日搬進復興西路44弄2號舊居。

一場為時五年,藍妮和秦怡的雀巢之爭方告結束。

走筆至此,想起多年不見的秦怡女士,不知她近況如何?隨即在微信上問了上海文史館現任副館長沈飛德兄。他告曰:“秦怡這幾年住華東醫院,糊塗了……”讀罷不禁唏噓。此稿的成型,採用了不少沈飛德兄在台灣《傳記文學》文章的資料,在此致以謝意!

拙稿殺青之前,筆者不由浩歎,煌煌五千年,商之妲己,周之褒姒,宋之李師師,明之陳圓圓、清之賽金花、民之藍妮、今之范冰冰……紅塵滾滾,禍水不絕,應了當下某大佬的一句話,生殖器治國,生殖器亂國矣!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於食薇齋南窗

王亚法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寻欢留香' 的评论 :説到要處了!
Norstar 发表评论于
秦怡也是个大烂货,和土共好多高官有几腿。
PrimeryColor 发表评论于
秦怡聽罷,勃然大怒,嚴詞回絕:“我是共產黨員,怎會要資本家的錢來搬家!"

怪不得, 会去抄老毛的 延安文艺座谈会讲话。 一直看高她, 直到抄了老毛的讲话。鄙视。
亦中 发表评论于
桥归桥,路归路。原始房主是谁就应该给谁啊。要是充公,就给出理由。
寻欢留香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邓颖超偏偏批示要秦怡让出她的房子,明明知道是周恩来批准秦怡住那里?秦怡凭什么有那么大的底气可以违抗中央邓颖超的批示?很多幕后的事情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
PrimeryColor 发表评论于
奇了怪了。占了人家的房子, 还有道理? 什么世道。 土共可以给你房子, 当然可以拿走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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