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已有几个国家分别研制出好几种新冠疫苗,以后进入另外一个国家就会需要出示“注过新冠疫苗”的有效证明, 否则到达国家有权拒绝这位进入。
问题是, 这些不同国家不同厂家生产的疫苗,若是没有统一标准, 很可能造成相互之间的不认可或只有部分认可。
国家卫生组织有没有“权限”协调指定出一个标准? 使得各个国家都能接受。
否则, 很可能造成打了也是白打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