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看画儿,有一幅很喜欢的,就是“美杜沙之筏”,一方面是画得真好,而画家杰里科画这幅画时还只有25岁! 对了,列宾画他那幅伟大的“伏尔加纤夫”时也只有20多岁。
另一方面,看这幅画总免不了想到画后面的真实故事,很震撼。
那是法国历史上一大丑闻:1816年,政府委任一位毫无经验并曾和拿破仑作对的船长,指挥一帮忠于拿破仑的水手,驾船去从英国人手中接管塞内加尔。 船在非洲近海搁浅,船长不接受船员的建议进行抛物自救,而选择弃船。 六艘救生艇装满后,还剩下很多人,于是编了一个筏子给下级人员乘坐,小小筏子上竟挤了132人。 救生艇试图拖着筏子驶向海岸,却感到力不从心,于是在离海岸只有四公里的地方丢弃了筏子,任其自生自灭。 筏上的人断粮绝水,或自杀,或相杀,进而人相食,到第十三天同另一艘法国船偶遇时,筏子上只有15人存活,其中5人后来也不救。
有些东西可以给人非常深的印象,使人总难以忘怀。“美杜沙之筏”就在其列。
由杰里科的“美杜沙之筏”,特别是其背景故事中有关人相食的事,人们会很自然地联想到英国法律史上一座里程碑:“女王对杜德里和施蒂芬”。
有关那个案子的事实是,1884年5月,杜德里等四人驾船从英国驶往澳大利亚。 船在好望角附近翻覆,四人爬上小艇逃生。 在海上漂荡二十天后,众人早已粮尽水绝,随船小厮帕克因渴饮海水已经昏迷。 于是船长杜德里建议牺牲小厮,其余人以食人肉维持生命。 施蒂芬同意,另一人反对。 又过一天,仍看不到过往船只,杜德里于是按计划杀了小厮,所余三人食小厮肉维生,再过四天,三人被过往船只救起,送还英国。
杜德里和施蒂芬随后被女王法庭以谋杀罪起诉。 负责初审的陪审团对被告示以同情,认为他们处于非常环境中,甚至连小厮的家属都作证,认为他们的行为情有可原。 陪审团的最终决定是,他们无法断定生还者的行为是否构成谋杀。
其后案子被移交伦敦上诉法庭审查。 上诉法庭的决定中有两个重点:(1)生还者当时所处的情况没有构成杀人的“合理必要性”; (2)如果判定本案中生还者在当时的情况下有杀人的合理必要,就等于树立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将来各级法院就可能根据此案赦免在别的情况下犯下的杀人罪。 (庭长柯立芝进而宣称生还者的行为有违文明人类的道德准则。) 上诉法庭最终判决杜德里和施蒂芬犯有谋杀罪,应处以死刑。后来女王把他们的刑罚减为监禁6个月。
这个案子直到今天还是英美国家法学院里有关法学理论方面的必修案例,特别是上诉法庭所说的第二点,即所谓危险先例,又称为“滑坡”,至今仍被各级法庭引为支持自己判决的论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是维护法律的,伦敦上诉法院的判决忠实地体现了这个原则,而法外施仁的赦免权则完全留给了女王。这让人想起最近关于美国总统赦免权的种种。且不说总统能否赦免自己,女王为杜德里和施蒂芬减刑可以视为是基于”情有可原“,围绕时下有关总统豁免权的话题,大家也许可以思考一下:在人之常情这个尺度下,如果总统有某些可能会被法院判罪的行为,这些行为够得上情有可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