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宗涉黑案分别进行一审和二审判决。其中,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一审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贿471万余元,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此外,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的王天伦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也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有期徒刑20年判决。
彭长健被控三宗罪
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8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长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贿471万余元,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重庆三大“黑帮”头目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当(另案处理)、重庆国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宁(另案处理)、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王小军(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71万余元。为此,彭长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马当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彭长健对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另两件黑帮案二审维持原判
王天伦:难逃死缓判决,罚款1亿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对王天伦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王天伦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王天伦、唐友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及其余21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5月以来,王天伦等人通过长达10余年的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将“注水猪肉”强行在其非法控制的农贸市场内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
去年12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伦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王天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随后,王天伦提起上诉。
黎强:仍要坐20年牢,罚款520万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对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黎强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黎强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黎强有期徒刑20年和其余30名被告人所处刑罚的判决。
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指使、授意在渝强公司担任领导层的家族成员、员工及部分承包车主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永红、来有刚、黎德明为骨干成员,以伍树峰、伍树芹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去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指控黎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