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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钓鱼执法,中国商人面临20年牢狱
2021-02-03 18:37:33
告诉你不知道的司法丑陋,黑暗,肮脏,邪恶,颠覆你的认知
最近 ,我想起了多年前的两个案子:两个中国商人,名字分别被音译为马立松和张明山,想购买碳化纤维,结果不幸中了 FBI钓鱼执法的圈套,被其拘捕。军用级别的碳化纤维可用于军事目的,被美国列为禁止出口的物品。美国检方控告两人违反了美国相关法律,可面临最高达 20年的监禁。此两件事在海外媒体及国内的网站都有报道,环球网至今还有这两件事的报道网页。
当时因为条件所限,加上案件尚在进行中,相关文件没有解封,我无法知道这两个人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现在我想方设法搞到针对两人刑事起诉文件。马的相关文件为刑事抱怨书 criminal complaint,其实也是一种刑事文件, FBI和其他执法部门用它来列举一些信息以获得法官签发的逮捕令。此文件不属于正式起诉文件,马只有这一文件是因为他放弃了正式刑事起诉书。张的是正式的也即 indictment。这个文件需要检察官将所谓的证据或者证人带到一般由 15人组成的大陪审团前,然后由后者决定是否签发正式的刑事起诉书。在美国,大陪审团听不到刑事被告方的抗辨,而且对法律一无所知,又不知道如何检查证据和证言的真伪,所以,大陪审团将 99.999%的案件送进正式的刑事诉讼阶段。因为这个百分比太高,美国司法部门从上世纪 90年代中期开始就不公布这一数字,美国法律界有良心的人士将大陪审团讥为橡皮图章。
从两个人的起诉文件,我才知道张被控违反美国法典第 18篇 2节, 981(a)节,第 50篇 1702, 1705(a), 1705(c)节,第 28篇 2461(c)节,第 21篇 853(p)节。美国联邦的刑法为第 18篇。张被控的第 18篇有关节为 981(a):民事没收和 2:主要的人,没有刑期;而第 28篇的 2461(a)则是刑事没收;第 21篇的 853(p)也是刑事没收,只不过是没收代替财物。而第 50篇是战争与国防,其中的 1701到 1707节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美国总统面在对不寻常和不一般的威肋时,宣布全国紧急状态,行使总统权威的权力。其中的 1705(a):
定义一个人违反,试图违反,串谋违反,或引起违反该法下的任何执照,命令,规章,或禁令属于违法行为。
( c)刑事处罚
任何人故意实施、故意企图实施或故意串谋实施或协助或教唆实施( a)款所述的非法行为,一经定罪,罚款不超过 1,000,000美元;如果是自然人,可被监禁不超过 20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法律并不由美国司法部掌管,而是由美国商务部提供一个禁止出口物质的名单,上报总统,批准后由商务部公布在其网站上。这一操作违反美国司法原则:法律由国会制定,这不仅包括刑期,犯罪行为,是否有意进行犯罪行为,还包括各种详细将行为变成罪行的要素。如在银行申请贷款的表上填写了不实内容以得到贷款,并不构成银行诈骗罪,如果银行损失了钱,如贷款追不回来,才抅成银行诈骗罪。由此可见,银行诈骗罪的要素为: 1. 有欺骗行为或虚假陈叙; 2. 因为欺骗行为或虚假陈叙,银行损失了钱。检方必须以确凿的证据将两个要素都证明到超出合理怀疑的程度,陪审团才能将被告定罪。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达不到这种程度,被告就没有罪。
由此可见,刑法必须非常明确,详细,以排除一些看起来像犯罪却不是犯罪的行为。而无论是 1705的 (a)还是 (c)都没有任何对构犯罪的行为的明确及详细描述及定义,造成了极宽的打击范围,这是很危险的!同时将涉及面极大的法律交给毫无刑法知识的美国商务部掌握,定义,无疑会造成很大的冤案,错案。上面的两个中国商人都坚称清白,不是没有原因。而这样的定义模糊,打击面极广的刑法在美国联邦法中比比皆是。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3-06/3991494.html ,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2-09/3153088.html
天随人意 发表评论于
2021-02-05 08:30:43
很难断定谁对谁错。要是环环为他们发声,一切就清楚了
willowmili 发表评论于
2021-02-05 05:37:58
回复 'delta2020' 的评论 : 你的两个评论说明你已经是毫无良心了。你也只有在网上这样了。如像余茂春那样,会被母校除名,被逐出族谱的。
delta2020 发表评论于
2021-02-04 23:00:04
“ 上面的两个中国商人都坚称清白”
哈哈哈哈, 还坚称清白。
delta2020 发表评论于
2021-02-04 22:58:07
they broke US laws. Period.
they deserve what they did.
willowmili 发表评论于
2021-02-04 18:04:59
回复 '19428182' 的评论 : They were charged and plead guilty. If not, they would most likely have received 20 years. If you were them, would you take that risk? From what you wrote, you have not fully understood what I tried to communicate through this blog article: the U.S. government uses law as a way to control and manage the society. They criminalize vast majority of activities and result in over criminalization. In their cases the entrapment set up by the FBI was another evil of the U.S. judicial system. Finally they are against China. The media frenzy over their cases was rooted in their hostility against China and tried to demonize China as country to develop weaponry. The U.S. has way more weaponry to destroy humanity and civilization many times more than China.
19428182 发表评论于
2021-02-04 16:41:17
Did the two guys against the US law or not?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2021-02-04 12:23:49
因为是特定的针对对象,所以不用国会,可随便一点,反正好用,不就是几个凄尔树
willowmili 发表评论于
2021-02-04 07:49:24
回复 'GoBucks!' 的评论 : 你的意思是:在中国,商人就不要守法了! 拿出证据来。这明明是美国的泛罪化和其执法机关的恶行,你还为其开脱,把过错归到这两个可怜人上,真是岂有此理!
GoBucks! 发表评论于
2021-02-04 06:52:40
美国跟中国不一样。商人必须守法才行。法律咨询是不可少的。但愿对其他人是个警告。
刘大仁 发表评论于
2021-02-04 01:14:01
自从TRUMP做过总统,美国人像疯狗一般的政府机关与人特别多,这是集体得了疯狗病?
上帝一定为他们做了什么安排,才会出现这种异常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