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炼
开平何溪村
谭炼出生于一九○八年十月十日,开平县何溪村[1]人。他的祖父是一八五二年出生的谭西(Tam Sie,译音)。早在一八七五年,谭西便跟随当时四邑地区赴澳淘金的人流,来到澳大利亚的坤士兰(Queensland)寻找发财致富机会。他很幸运,第二年就大赚五百镑,这在当时可是一笔巨资,当年他就带上部分所得返回家乡,置办家产,娶妻生子,养育家人。次年,他再重返坤士兰,立足于该殖民地北部重镇坚市(Cairns)与汤士威炉(Townsville)之间的烟厘时非炉(Innisfail)埠。该埠是澳大利亚重要的香蕉和甘蔗产地,谭西因早年的赚钱奇遇,得以在该镇购地,成为甘蔗园主及一批物业和店铺的业主;同时,他也在此后一段时间里,将大批乡人同宗带到了这里发展。一八九七年,他得以归化为澳籍,居住在距烟厘时非炉埠约十公里的一个小镇樇尊臣(South Johnstone)。在这里,他也同样娶有当地混血儿妻子,继续在这块土地上传宗接代。[2]
在谭炼即将年满十三岁之际,谭西就准备将他办理来澳洲留学。他让谭泰(Tam Tai)[3]出面作为请领人,于一九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填写申请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谭炼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他以谭西所经营的一间名为“坤士兰”(Queensland)号的商铺做保,允诺每年供给一百镑膏火给谭炼作为其留学费用,要将其办理到谭西所居住的小镇,入读樇尊臣皇家学校(South Johnstone State School)。
但上述申请递交到中国总领事馆之后,并没有得到及时审理,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外交官们此时心无旁骛,正集中全力与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周旋,就一九二一年正式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的修订事宜进行交涉,以确保其中一些条例不至于太过于影响中国留学生的利益,从而导致从这一年年底到下一年上半年的申请受理工作受到了极大的延误。直到将近一年之后,一九二二年九月十三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方才给谭炼签发了一份中国学生护照,号码为187/S/22;再过了五天,澳洲内务部也核发给了他入境签证。随后,中国总领事馆便将该护照寄往中国交由持照人收讫。而此时,谭炼已经年过十四岁了。显然,冗长的护照审理程序,白白地耽误了他一年的时光。
而在上述护照申请递交上去没有多久,谭西就带着在澳洲所娶的混血妻子及女儿一起回中国探亲,在那里等候中国总领事馆的消息。在孙子谭炼收到由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寄来的护照和签证之后,谭西便带着澳洲的家人和孙子一道,去到香港,登上中澳船行经营的“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于一九二三年一月十三日抵达坚市,入境澳洲。然后,再从这里搭乘长途巴士,带着孙子回到他在樇尊臣镇的家里。
一九二三年二月一日,谭炼正式注册入读樇尊臣皇家学校。从学校提供的报告来看,他在校表现一直很好,总是遵守校规,礼貌待人,学习成绩也令人满意,并且总是对各门功课都十分上心,求知欲强;此外,他上学时总是衣着得体,保持整洁,显示出谭西及其家人对他这个孙子照顾有加。
谭炼在樇尊臣皇家学校读了二年半的课程,完成了小学的课程,也提高了其英语能力之后,便于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转学到烟厘时非炉公立学校(Innisfail State School)读中学。在这里,他也同样是读了二年半的书,其在校表现及学业一仍其旧,备受好评,而且他还给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字,叫做汤姆(Tom)。
一九二七年年底学期结束后,谭炼通知学校,明年他将届满二十岁,决定不再来上学,需要回国,开始其新的人生。随后,他告别祖父一家,从樇尊臣镇去到坤士兰的首府庇利殊彬(Brisbane),作回国前的游览及探亲访友。一九二八年一月十七日,他在此搭乘“彰德”号轮船,挥别留学五年的澳洲,返回中国去了。
一九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谭泰以申领人的身份填写申请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谭炼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一九二二年九月十三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给谭炼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档案来源:Tam LING - Chinese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2505
[1] 查开平市地名中未见有“何溪村”或“河溪村”,但水口镇下属村落有“后溪村”。根据档案中护照申请表中文栏目所填的村庄名,因是手写,比较难以辨认是“何”抑或“后”,只是护照上写成“何溪村”;但从粤语发音来判断,则“后”与“何”比较接近。如果所填之字是“何”,不排除是填表之人仅根据读音,然后自行判断而写上去。最大的可能性是“后溪村”。
[2] Tam Lee [Ah Lee] - Supreme Court action Tam Lee versus Tam Sie - includes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and newspaper cuttings, NAA: BP234/1, SB1937/726。
[3] 理论上,此处的护照请领人谭泰应该是谭炼的长辈或父亲,即谭西的子侄辈,才可以承诺负担谭炼来澳留学的一切费用。但因本档案宗卷里特别强调谭西是谭炼的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负担其来澳留学的一切费用,包括衣食住行,这样,谭泰是否是谭炼的父亲就成了疑问。因为作为护照请领人,他既可以是父辈,也可以是外人,或者也可以是谭西公司的主事人员,可以接受委托,秉承谭西的意思填表办理这些具体事宜;而且在申请表上,他也没有写明自己是谭炼的父亲。此外,据澳大利亚档案馆一份谭泰的档案显示,他是一八六九年出生,与谭西的年龄相差十七岁。如果他与谭西是父子关系,则谭西显然在十六岁时就应该娶妻结婚了。就当时华南农村风俗而言,男子未成年十几岁就结婚,并不是不可能,也很常见。但因无确凿证据来说明其具父子关系,故此处对他们之间到底是何关系仍然存疑。见: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Tam Tai (of Innisfail)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ong Kong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KI MARU on 3 October 1918, returned to Cairns per SS ST ALBANS on 19 May 1920, NAA: J2483, 2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