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賓雁與筆者
今天特向各位讀者致歉,上篇【香港文化界當年的霸凌現象】上傳後,金鐘打電話指出,1988年發生的事,應該是在劉賓雁夫婦訪港演講會上,我記錯成方勵之夫婦了,金鐘是當事人,當然不會有錯。33年不是個短時間,而且方與劉同一年訪港,不幸被我記混,人腦不是電腦,竟然出此差錯,心裡十分內疚,敬請各位讀者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