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海洋法逻辑谈新冠溯源定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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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里,迄今有两类定罪系统,一种是大陆法系,由法官量刑定罪;一类是海洋法系,由一些无利益关联的智商不高的闲人(陪审员),听了控辩双方的辩论后,根据常识来定罪,法官量刑。

这两类法系都来自于西方,大陆法系源于罗马法,海洋法系来自于英国,也叫英美法系。中国古代根本没发展出诉讼法,口供就可以定罪。但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口供是很不可靠的,不但可能出于刑讯逼供,还可能出于一些人性特点,如日本电影“罗生门”所揭示的那样,正常情况下人会下意识地掩饰己方的缺点,夸大别人的过错。就算有了物证,判罪也还是很难的。大陆法中法官的主观意识可能会产生Bias,而美国电影“12 Angry men”也展示了陪审员也会出现Bias。总之,诉讼法没有万全之策,就像政治制度一样,只是相对而言,海洋法是目前最公正的一套诉讼法。

我们假设疫后发生国际诉讼(肯定会有),假设国际法庭采用海洋法,由一批文化水平在高中以下,不从事专业工作,没啥法律知识医学知识的庸人陪审员来定罪,结果会如何?

原告的诉求:新冠病毒是由于武毒所事故泄露(可能是人工诱导或自然收集到的新冠病毒),造成区域流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及时通报和采取限制疫情传播的措施,造成数以百万计可能感染病毒的人自由旅行于国内外,从而引发了世界性的流行。

被告中国政府拒绝承认这是实验室泄露,更不要说是人工诱导或收集到的病毒,而是自然的,与实验室无关的未知起源,初期所以未采取果断措施,是客观的认知水平所限,无法确切知道这次疫情的性质,这是非主管故意的不可抗因素。

由于中国政府拒绝让第三方人员进入现场,提供的证据也由中国政府控制,本案不可能有物证,将主要依靠间接证据,由陪审员依靠常识定罪,法官量刑。

原告可能提供的证据:

一,武汉病毒研究所(WIV)近年来撰写的三篇学术论文(一篇博士论文和两篇硕士论文),同时披露了有关病毒溯源的一些重要信息。它们包含了重要信息,最关键的是以石正丽为代表的武毒所此前几次发表的声明,与这3篇武毒所自己的论文数据相矛盾。

就目前看到的报道,这3篇论文透露了3点关键信息:

1. 被视为新冠病毒来源的最大嫌疑病毒,是石正丽自己发表的那个RATG13病毒,被石正丽自己证实就是2016年曾经在论文中提到过的BtCoV/4991病毒。但这两个病毒的序列被发现并不完全相同。为什么本应相同的序列之间会有1%~1.5%的差异?武毒所的管理层迄今保持沉默。

2. 石正丽自己证实,RATG13病毒来源于云南墨江的一个废弃的矿洞。2020年11月,武毒所的研究人员迫于压力在《自然》杂志上刊文称,除了RATG13之外,他们还从墨江矿洞收集到了其它8种类似SARS的冠状病毒,但这些病毒至今未对外界公开。关键是,被披露的这三篇论文显示,其中至少还有一种冠状病毒被保存在武毒所,但外界一直不知道其存在。

也就是说,石正丽拿出了RATG13病毒想证明这就是新冠病毒的自然来源,但她说这个病毒没有实体存在,意思就是我们有某个人的照片,知道他长啥样,但这个人不在我们武毒所。

同时石正丽对另一个有实体存在的病毒BtCoV/4991却一直不提,直到被迫承认这两个病毒就是一回事,然后又被发现实际上两个病毒不完全是一回事——这听上去有点绕口,但稍有逻辑思维的朋友都会发现,石正丽的说法有点混乱,这让RATG13这个传说中的病毒,让外界认为有了造假的嫌疑。

3. 石正丽曾经公开向《自然》杂志保证,武毒所收到并分析了2012年在墨江矿洞患病的4名工人的13份血样,但无法检测到任何冠状病毒感染的迹象,因此她改口说这些人可能感染了真菌病原体。

但是,泄露的3篇论文再次表明情况并非如此,其中2014年的那篇论文显示,武毒所收到的血清样本不是13份而是30份,而且武毒所对所有样本都进行了详细分析,证实那几名工人都是感染的冠状病毒。

二,各国情报部门收集到8月份武毒所似乎发现事故的征象,武毒所人员在11月份就诊的信息,有报道一个武毒所研究生死亡的消息,中国方面否认但此人以后从未出现过。

三,2020年2月7日的消息说,陈薇少将已在武汉10多天,接管P4实验室。为何需要中国首席生化武器专家陈薇将军接管武汉实验室,如果疫情与生化武器无关的话。

。。。

随着西方各国情报部门的活动,可以预见还会出现更多的这类间接证据,甚至会出现文件,指示,疑似病人的信息等等。

我估计中国政府应该不会出庭,但如果出现100多个国家集体诉讼的话,出现联合国要求中国出面应诉的话,中国可能也不得不出庭。那就要看中国能拿出什么样的东西去convince那些蠢蛋陪审员了。

我的感觉凶多吉少。

败诉了怎么样?昨天有个网友在我的前一篇文章中留言,中国人民藏在东风41后面安然无恙,东风41是盾牌吗?其实败诉了也没什么,你能把我怎么样?

但有武二的实力,落得个必须当牛二的地步,也是不堪。我在想,中国政府现在如果承认是事故泄漏的,就像苏联当年承认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那是不是比当牛二,不是我泄露的,是你美国生物实验室泄露的,有本事你也公开让全世界查啊!常任理事国是有权搞大规模杀伤武器的,美国那些什么电子烟事件确实可能是生物武器泄露引起的,但再怎么它也没引起全球大流行啊,因此要查也得美国人提出来,因为美国人是唯一的受害者,中国没权利提出这样的要求。所以这个牛二策略恐怕不奏效。

不知道这场戏会怎么演?

 

石山斤 发表评论于
至于东风41是不是盾牌,问问伊拉克人就知道了。萨达姆当年只要有哪怕一颗东风41,也不至于被一管洗衣粉给灭了!
红米2019 发表评论于
先说一下30份样品,那些样品,论文说是来自云南某医院的发热病人的血清。样品编号以MJ打头,猜测是“墨江”的简写有道理,但认为就是那几个患肺炎工人的样品则太武断。这些样品的编号从MJ002到MJ120,那是不是说至少有120个样品?另外论文只是根据矿洞里有蝙蝠栖息,推测那几个工人可能感染了蝙蝠携带的病原,因此对洞中蝙蝠携带的冠状病毒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并没有诊断他们就是感染了冠状病毒。
红米2019 发表评论于
Here: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1cJBYAkjkZX9KbNfHCaeaaMhNDgff1elg
石山斤 发表评论于
我之前说过,我再重申一遍。海外华人执意要把新冠病毒起源于中国实验室这个屎盆子扣在中国头上,请便。中国14亿人民躲在东风41后面挺安全的。那些走在美国自由民主的大街上或地铁内被KO的Asians,尤其是认为新冠病毒就是Chinese Virus的Asian们被打,关我们鸟事?
赌城看客 发表评论于
法国世界报5月20日说:“La suspicion a été renforcée à la mi-mai après la divulgation par un internaute, The Seeker, de trois travaux universitaires qui jettent le trouble sur le nombre de coronavirus du WIV et l’existence d’expériences de franchissement d’espèce.”
那么,去 The Seeker 那里找推文,大家就能找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黄灿平 2016年的博士论文了。能看到全文。
大荣确 发表评论于
楼主多虑了,不论有没有证据或者有什么样的证据,
不论最终有没有真相,也不论真相到底如何,
这样的审判是不会出现的。
因为这是一个国际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国际法庭对中国没有司法管辖权,
而且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深受病毒所害,陪审团的中立性无法保证。
归根结底是中国如何与国际社会博弈的问题。
一旦双方敌对的氛围形成,有没有真相都很难挽回了。
中美走到今天这一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有没有贸易战和疫情,早晚都会有如今的局面。
斗争双方都需要自义的理由,
如果是自然起源,中共就可以理直气壮宣称自己的正义性和优越性,气吞山河,谓之天命所在;
如果是人为泄露,西方就可以给中共贴上邪恶帝国的标签,群起而攻之,谓之替天行道。
斗争的结果只有输赢,是非正邪都不是决定因素。
楼主说的低智商蠢蛋就是当前西方普罗大众的写照,而且他们还是Spoiled怂包软蛋,
所以在这场斗争中,最终中共会取得胜利,
拜登说了,10到15年之后中共将拥有美国,
国内党员内部文件也表明中共将继续执政200年以上是党内普遍共识,
习近平是人类史上绝无仅有的天才领袖,远远比马恩列斯毛伟大,
楼主还担心什么凶多吉少呢?
Ramuntsch 发表评论于
Bios 是什么东东?Bias?
cng 发表评论于
“他们还从墨江矿洞收集到了其它8种类似SARS的冠状病毒,但这些病毒至今未对外界公开”

有没有规定科研院所的所有收藏品必须对外界公开? 哈佛病毒所的所有藏品有没有公开,链接在哪里?
cng 发表评论于
"最关键的是以石正丽为代表的武毒所此前几次发表的声明,与这3篇武毒所自己的论文数据相矛盾"

是不是正是因为这三篇文章不准确,所以1)没有被投稿 2)被石声明所否认?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西岸-影' 的评论 : 这种情况可以发生于要求提供证据被拒绝的场景下,WHO可能提出一个调查单子,如果中国拒绝,也就是取得实证不可能,那就可以凭借间接证据判决,情报作为间接证据是可以的。不过对一个国家实体无法执行,判了也就是个舆论的作用
西岸-影 发表评论于
真是交智商税的概念,这与阴谋论有什么区别?
禽流感是经过美国流向全世界的,美国自己也不否认,尤其当年东亚是最大受害者,所以也出现过是针对黄种人的生物武器的阴谋论。
但阴谋论并不能作为自己防疫失败的借口,东亚国家制止了禽流感,当时回国在机场必须经过体温检查门,印象很深。
情报界最多是做出某种推断,用于自己内部决策,这种东西是无法在任何地方作为公共证据使用的。原因在于你即使获得真实的信息,也是非法方式,否则也不叫情报界了,这是常识问题。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武器事件是全世界在这类事情上的样板。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红米2019' 的评论 : 信息据称来自法国世界报,我不懂法语,信息源https://mp.weixin.qq.com/s/p5gY7K41iY2priACm0icuQ
红米2019 发表评论于
哪里能看到这三篇论文原文?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我这里谈的,就是在没有物证下判案的情况。判案并不是必须有物证的
bchwang1 发表评论于
除了证明流行前实验室有病毒,或销毁病毒的证据,其他全靠不住,疑邻盗斧的故事知道吧。
lostman 发表评论于
东风41就是垂死挣扎的玩意,是假设别人要灭你国家那种最后的挣扎,目前没有人主观上要灭中国,就是车、查出来,给中国先贴上邪恶标签,慢慢收拾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全球战略' 的评论 : 是bias, 现在在城头无法改正,谢谢指正!
全球战略 发表评论于
"大陆法中法官的主观意识可能会产生Bios,而美国电影“12 Angry men”也展示了陪审员也会出现Bios。" 您可能指Bias,但连续两次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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