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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病毒,中国需要宪政民主
此次新冠肺炎病毒汹涌袭来、濒于失控,其根源和17年前的SARS危机如出一辙。武汉肺炎自去年12月中下旬即已确诊,湖北省、武汉市政府非但没有公布实情、提醒社会防范,反而鼓励人们去湖北旅游;李文亮等医务人员在微信群提示病毒风险,当地不仅没有解决病毒问题,反而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了,几名“造谣者”受到警方不同程度的骚扰。直到1月18日湖北省人大会议结束之后,才恢复更新疫情数据。而就在当日,百步亭社区居然还如期举办了规模达4万多人的“万家宴”,真是愚不可及!这中间至少贻误了3周最佳防控时间,在这期间又有多少人受到传染?
社会在没有知情权的情况下,错过了对病毒流行的最佳防控时期。紧接着病例激增,市政府又进退失据、仓促“封城”……性质类似的事件当然远不止武汉一地,而是近几十年各级各地的常态。事实上,李文亮事件只是在网络上火了不到两天,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与网络社交平台的新一轮压制已经出现,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真正吸取此次疫情的教训。
2003年非典爆发时期,恰好发生了孙志刚惨案,中央借机废除了收容遣送恶制,由此也开启了互联网时代公民维权的新模式。但是17年过去,“孙志刚模式”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尽管近三四十年中国社会获得了有限的言论自由,但是选举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进步;武汉疫情如此严重,却没有看到湖北省、武汉市哪怕一个人大代表出面说一句话,这本身已是中国民主现状的最好注脚。
毫无悬念的是,只要不践行宪政民主的治理模式,非正常死亡等各种人为悲剧还会不断再度发生。如果人民不能通过选票让政府对自己负责,手中残存那点自由一夜之间也可以被统统收回去。为什么每次疫情发生,地方政府第一反应就是瞒报?为什么各地各级人大代表在每一次重大公共事件中都集体失语?他们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对谁负责?全国各地封城、封路的决定应该由谁作出,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所有这些问题本质上都是宪政制度问题,也只能在宪政民主框架下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李文亮事件发生后,国内28名学者、律师发起了公开信联署,向当局提出宪政改革六项诉求,正是为了从根本上防止人为悲剧重演。
然而,体制内外有很多人还在歌颂中央集权在应对危机上的效率与速度。问题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优势并没有从这次危机中体现出来;虽然各地抽调了不少医生来湖北救援,但是仍有武汉等地许多市民看不上病、买不到口罩、住不进病房。事实上,正是极权体制违背了每一条“政治自然法”——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民主选举、行政中立和司法独立,才人为导致疫情失控和救治不力。
在一个宪政民主国家,这场危机极很可能一开始就不会发生,因为言论与新闻自由即足以将新冠病毒扼杀于摇篮。言论与新闻自由赋予公民知情权,有助于遏制病毒传播——这是自2003年非典即已众所周知的道理,至今讲了17年,无需再唠叨了。但是17年来,国内的言论与新闻自由非但没有进步,近几年反而出现了严重倒退。自去年12月发现病例以来,武汉市一直对病毒的传染性和严重性遮遮掩掩,警方控制了8名“谣言”发布者,造成了噤若寒蝉的舆论恐怖气氛。我在1月18号问候武汉的一位体制内学者,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没那么严重”。试想,假如言论与新闻自由完全开放,武汉乃至全国还会等到封城之后才开始真正重视病毒并采取防护措施吗?
当然,不是所有的传闻都真实,即便在新闻自由的国家也有“假新闻”。但再设想一下,即便关于武汉肺炎的传闻是假新闻,自由传播又能怎样?不就是虚惊一场而已吗?但如果传闻不幸是事实,那么压制言论的自由传播就直接造成了我们目前面临的严重后果。不错,言论与新闻自由有代价,但是和压制言论的代价相比就太微不足道了。再重复一遍罗隆基先生1929年发表的名言:“压制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危险得多得多!
宪政民主的重点是民主,民主的心脏是议会,议会的活力在选举。我不知道湖北省人大1月中的大会是怎么开的,但我可以肯定省人大不是真正选举产生的,否则不可能这么大的疫情。当然,宪法规定的选举制度很糟糕,省人大是由县市人大间接选举产生的,这里面就太容易玩猫腻了。即便如此,县乡两级基层人大是直选产生的;如果能把这两级人大选好,它们选出的湖北省、武汉市人大也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对省市人大负责的省长、市长至少不敢对下面压制信息、隐瞒疫情。武汉市长在讲话中提到,这次疫情一开始就上报中央,当地人民却一直不知情。
之所以一以贯之地唯上不唯下,根本原因是这位市长并非真正由武汉市人大选出来的,市人大代表也不是真正选举产生的,不敢也没有动力对市长问责;否则,他们会更害怕武汉市选民,而不是中央或湖北省领导。湖北潜江市曾有一名积极履职的代表姚立法,1998年高票当选,但也只任了一届就被排挤出局;假如今天武汉有一位像姚立法这样的人大代表,情形或许会完全不同。这也足以说明中国地方的政治生态和选举状况,而现在的政治环境显然比20年前更为糟糕。没有真正意义的选举,就无法让政府对人民负责,也无法防止改革开倒车。
在一个宪政民主国家,直选产生的议员一般会更想着给选民省许多不该花的冤枉钱,把该花的钱花在刀口上,而且会有效监督官员并参与重大决策。很难想像,封城这样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基本自由的重大决定能不经过议会讨论,凌晨宣布数小时后就直接实施。即便是遇到真正的紧急状态,行政宣布实施后一般也需要在数日内获得议会批准。武汉疫情暴发后,危机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延误拖沓、供不应求,光是一个红十字会就拖延分发救援物资达半个月之久,致使许多等候救治的病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症结即在于代议监督职能的完全缺位。
和严重落后的代议制度相比,长期适应了这种制度的大众心态更可怕。几乎所有人都盼望某个国家领导人出现在救援现场,却没有人期待看到湖北省、武汉市各级加起来数千名人大代表中有一个活跃的身影。试想,这么大的国家上上下下没有一个称职的议会,谁来立法?立了法之后又靠谁来监督实施?谁来为民请命、遏制滥权?14亿人民对代表自己利益的议会和选举漠不关心,怎么可能不危机四伏、险象丛生?
即便议会不灵,但行政和司法能够保持政治中立,兴许也能缓解危机。这次最高法院和检察院为武汉8名“造谣者”正名,为开明司法的作用提供了一个注脚,但是武汉发生的事要绕过武汉和湖北两级司法直达最高层,这个弯子绕得太大、耗时过长,“两高”很可能也是看到疫情如此严重、舆情全国汹涌之后才下决心表态,对于预防危机没有发挥作用,同时也表明地方司法根本不独立,不足以控制地方政府滥用公权。
如果警察能够独立执法,拒绝执行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上级命令,至少在执行过程中“枪口抬高一寸”,那么关于疫情的信息真的有可能跑在病毒前面。当然,这种期待在中国当下显然是不现实的。“司法独立”20年来一直是“敏感词”,行政中立、“党政分离”则在1987年十三大报告提出后即胎死腹中。面对这两条法治国家必备的政治自然法则,我们的距离依然何其遥远。
即便危机失控暴发,宪政民主制度的危机处理能力也远胜专制国家。言论与新闻自由在政府尊重和司法保护下,能让居民获得疫情发展的准确信息;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的各级民意代表能合理权衡自由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在充分保障人民自由的前提下确定最有效的防控措施,并监督各级行政依法执行。遇到武汉肺炎这样的严重疫情,宪政国家的民意代表绝对是闪现在各种场合的活跃人物,其忙碌程度不会亚于坚守岗位的医务人员,哪能像我们这里如此悄无声息?即便总会有部分百姓认为这是政客摆姿态,但是有没有人替你“摆姿态”,会造成天壤之别的现实效果。
另外,还不能忽视其他自然政治法则对于解决危机的作用。譬如宗教与信仰自由的宪法保障能最大程度地提升民族信仰和信教者的人数,让这个社会充满爱心并在危机时刻组织各类爱心救援行动;结社自由让公民自发组织起来,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并减轻政府负担,在危机时刻调动民间社会资源,填补大一统政府关注不到的空缺。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经过40年市场改革之后拥有了巨大的民间资源。2008年汶川地震,非政府组织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近年来的倒行逆施极大压缩了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就连“公民社会”都成了“敏感词”。这次武汉疫情控制过程中政府捉襟见肘、应接不暇,很大程度上是近年来受到严重打压的公民社会缺位造成的。
归根结底,病毒谁身上都有,为什么有的人得病,有的人却安然无恙?这是因为不同的人抗病毒免疫力不同。危机的种子哪个国家都存在,为什么有的国家有惊无险、顺利化解,有的国家却会酿成重大公共事件乃至社会政治危机?这是因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制度化解和应对危机能力不同。武汉肺炎病毒与其说引发了全国乃至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不如说折射了中国日常社会治理中的制度危机。只要制度危机不除,那么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危机依旧会源源不断发生。这场危机过去之后,我们不仅要反思自己国家制度存在的问题,更要积极推行变革之道。
唯有如此,我们才对得起不幸离世的李文亮医生和此次灾难的众多受害者,让违背政治自然法则造成的人为浩劫不再重演。我们已经倡议将李医生的忌日,即2月6日,设为“中国言论自由日”,让人民永远不忘言论自由等宪政民主原则对于生命的意义。这或许是对李医生的最好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