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害者与施害者的身份在司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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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地说,是孟晚舟案,在某些人心中。

前提是:孟晚舟没有被定罪。

根据美国的法律精神,如果没有被定罪,那么就不能说某人有罪。

神奇的是:没有被定罪是司法结论,但却不是司法的结果,而是总统意志。

孟有罪而不审,是谁之过?

无罪而遭羁压三年,是谁之过?

孟晚舟之过。因为她是“贵妇”。

孟晚舟之过。因为美国政府要办她。

呵呵。

因为受害者身份而量刑。

因为施害者身份而定论。

这就是某些崇拜普世价值的朋友的法律精神?

鲁迅说某些中国人有劣根性,俺本来不太相信。

但看到这种逻辑,俺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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