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迪嫖妓被抓,照例引起嫖妓事发三部曲。一,首先拍手叫好,TMD,你也有今天?吃瓜群众深挖嫖娼细节,尽情消费奸夫淫妇。二,然后喊冤叫屈,公知大腕为当事人各种辩解,大呼事出有因,情有可原,谴责侵犯个人隐私。三 ,接着各种阴谋论,嫖一个妓,直接和国家政局甚至世界和平联系起来。
其实嫖妓并不犯罪,有嫖妓罪吗?没有。据说也就是行政拘留十几天,付款几千。但现实情况是,案件一旦公开(通知家属,通知单位,公告媒体),实际上同罪没有同罚。一个单身打工仔真的就是损失了几千块钱,一个有夫之妇损失的可能是家庭,一个钢琴家损失可能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事业。这确实不合理。怎么办?嫖娼合法化就是解决的方法。
一个大男,一个小女,孤男寡女苟合一起,伤着谁了?害着谁了?说到底,就是收钱了呗。这顶多就是非法经营。为什么非法经营?因为卖淫不合法。据说是有某女去工商管理局注册卖淫,政府没有批准,还给人家教育了一番。以历史角度看,这是错过一次卖淫合法化的历史机遇。
郑重建议某位人大代表一此案为例,提出李某迪提案,呼吁卖淫嫖妓合法化,理由如下:
一.娼妓文化本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古代诗词书画大多出自青楼柳巷,或是文人骚客的调情作乐,或是青楼女子的浅吟低唱。如果凡是嫖过娼或者卖过淫的作品都下架,那么李白,杜甫,白居易一大串古代和现代的作家们的作品都得下架,那是对中国文化的浩劫。而是很多历史上有名的革命家和企业家都犯过这种错误,因嫖娼就抹掉他们功名,中国历史就没法写了。
二 卖淫这档子生意自古以来就有。最早的“官窑”据说是管仲开的,“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现在卖淫一部分是私营,一部分是黑社会独家专营,即不利于社会,也不利于国家。卖淫合法化,既能保障娼妓的利益,又能保障嫖客的卫生安全,当然,国家还有税收。
三 搞活经济。别说卖淫下贱,人家可是高薪行业,说不定还瞧不起你呐。中国的行情俺不知道。在加拿大,妓女,对不起,称呼错误,性工作者时薪大概3百加币,不比律师会计师这些专业人员差。当然行行出状元,妓女,对不起又忘了,性工作者的价格也是高不封顶的。而且一个妓院拉动的经济效益是很大的。就说“天上人间”,无烟工业,每到傍晚,附近几家美容院门庭若市,各路美女蜂拥而至梳妆打扮。要牵扯到服装,房地产,音响灯光,餐饮,出租车和电讯等行业。这也是搞活经济的一条路。
四 有利于社会安定。据说一家社会科学机构做了一个研究课题:嫖娼,出轨和包养,哪个更有利于社会安定?研究的结论是嫖娼最好。为什么?因为出轨涉及到感情,感情外移的结果是家庭破裂,影响到家庭和谐和子女成长。包养相当于中短期重婚,涉及到高额金钱。谁都不想人财两空,既然得不到你的人,就要得到你的钱,这合情合理。但是欲望是一个无底洞,化多少钱才能满足?包养和吸毒赌博差不多,英雄难过美人关,越陷越深,越深越陷,很多人的前途就栽在这里。所以,所以,嫖娼最好,明码标价,你花钱买笑,她(他)收钱卖笑,完事一笑而过。没有后患。
五 有利于文艺届的稳定,一个人因为嫖娼倒下,连累一大批作品和节目下架。这些作品大多数是很多人共同的心血和集体创造,其中不乏精品,就因为一个人“作风不好”就被下架,太可惜了。如果嫖娼合法化,不但可以保住作品,还可以挽救一大批文艺人。就说李某迪,裤带系得牢不牢,影响两手弹钢琴吗?
六 有利于干部队伍稳定。此条加密,仅供XX级以上干部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