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在澳洲的往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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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澳洲第八任总领事宋发祥 (二续)

到了魏子京出任中国驻澳洲总领事时,澳洲总领事馆的职能产生了变化,其前任曾宗鉴除了管辖新西兰外,还兼任飞枝(斐济Fiji)领事。华人要到斐济﹑汤加Tonga或萨摩Sāmoa等太平洋岛国(或由该地区岛屿回国)的话,必然要在悉尼绕道乘搭轮船;另一方面中国驻澳洲总领事馆直接隶属外交部管理,所有的请示及文件来往也不需要经伦敦方面审核;同时澳洲的首都也正式在堪培拉运作,这样一来悉尼在交通上比墨尔砵更具优势(目前悉尼到堪培拉驾车需时3小时13分钟,而墨尔砵到堪培拉则需7小时零5分钟)。在当年的历史条件下,不少国家选择在悉尼设立外交使馆(例如法国﹑日本﹑比利时﹑丹麦等)。

1924年民国报发文建议中国驻澳洲总领事馆迁往雪梨,直至1929年9月4日外交部正式电令移馆;10月1日正式移设在雪梨佐治街635号(635 George St, Sydney),8日正式办公(1)。原墨尔砵领事馆改设为分馆,仅履行接洽商务及印签货单﹑翻译文件等事;而与澳洲政府交涉及各类护照事项概归总领事馆办理(2)。

在迁馆的过程中,宋发祥犯了两大错:(1)借用华商团体购置家俱;(2)挪用了华侨遗产的资金。

先说第一笔:这一笔款项多少,报导中没有说明;而所购置的家俱应是总领事馆所使用,要不然不会在刊登的启示中称“业电部请拨另款,以资清理”。可以看到的是1929年9月4日外交部正式电令移馆到10月1日正式移设在雪梨,其时间的紧迫可想而知,大概宋发祥希望在其夫人来澳之前(10月25日到雪梨)将馆务定下来。就算早就申请移馆,在外交部正式电令日却未必同时拨款。领事馆的常规支出是外交部按月付出(有时会延误,甚至短缺),而领事馆的搬迁﹑租用﹑家俱﹑文房等支出却是实时付款,那就实时懵了。

或者外交部之前曾同意迁馆,故宋发祥安排其夫人来澳,几乎是能衔接上的,资金的时间差,可能宋发祥没有考虑周详。

宋发祥个人在雪梨没有人脉可用,故只能向商团商借,偏偏中华总商会刚发了的状纸没能处理好,碍于是总领事馆商借,中华总商会会有限额及归还日期的前提下借予。然而这一笔款却是延至一年都未能归还。宋发祥只好登报说明了(3)。

第二笔款的事是最清楚不过的。即使向外商借还是不足应用的情况下,只能挪用存在馆中的专项资金了。古往今来,官场中挪用资金的事多了去,如常看当代的扶贫款﹑拆迁款等新闻会有所理解。唯一不同的是,当被挪用或冒用的款项极有可能滔滔江水入大海永不复回,而宋发祥则是待外交部拨款来填补(是否能补全,会有疑问)。

当年领事馆日常收入有四种:华侨回国护照﹑外交护照﹑华侨注册﹑医生(中医)注册。但这些款项是代外交部收取,并需要上缴的(4)。

至于华侨遗产,早期如无人认领一段时间,澳洲政府则会充入国库。问题在这些款项是外国人的,何时有人认领,有时并不清楚。所以在已有确实认领的款项予以发放,而暂时没有人认领的交该国领事馆保管及寻找死者亲属认领。

前总领事魏子京在离任时将这笔款项共187磅零1便士移交其后任吴勤训;吴勤训于任期内因外交部拖欠经费而挪用了一部份,并在1929年8月如数补回。换言之,该款项不是第一次被挪用(5)。

1930年10月宋发祥因雪梨的一份西报(民国报译作“星期日加殿报”,英文原称是“Sunday Guardian”)刊登有伤机个人名誉的报导而予以控告,要求赔偿10000英磅。民国报则指称“总领馆通讯华侨中有奸徒﹐勾结本埠西文报纸﹐辱骂总领事宋发祥君已非一次﹐谣言惑众﹐谎谬绝伦;不特破坏宋君个人名誉﹐抑且有损国家体面﹐殊属可恶。缘因宋君到任以来热心侨务﹐视华侨所受苛例待遇﹐不啻切肤之痛﹐屡和澳洲政府提出严重交涉﹐虽得不少良好效果﹐然因此遭人嫉视。此次宋君奉令回国﹐于是奸徒乘机谤毁﹐目无法纪;惟事兹个人名誉及国家体面﹐自未便予以宽容﹐任令放肆。闻宋君现聘请箸名律师向法庭起诉﹐控告该西报馆要求赔偿损失英金壹万磅﹐并追究主动人物﹐以儆将来。此事不难水落石出﹐从此一辈宵小﹐想可以销声匿迹矣(6)。”

有关宋发祥在澳洲的坏消息及新闻不断传到外交部,是故外交部电令宋发祥“调报另候任用”,由副领事李明炎“升署领事代理馆务”(7)。

1930年11月22日前,宋发祥与李明炎在职务交接问题上产生矛盾并直接摊牌,结果是李明炎在雪梨各西报登有启事﹐“谓华侨遗产存款卸任宋领事未经交出﹐声明不负责任” (8)。宋发祥则在11月29日的东华报上发“宋发祥紧张启事”,简录如下:

“遗产存款一节,祥未移交前曾与该李领事述及对外应慎重发言,因与国家信用有关。此项‘神钱’无论何人不敢妄动。祥因被迫交代债务繁多,且外部积欠另款五百七十余磅,并一时青黄不接,故暂时垫用,有前例可沿。俟桂总领事到任后自当负责偿还,以重公款而清手续”。

可见是李明炎先捅出来,而宋发祥是急速响应。毕竟宋发祥仍在打官司中,这负面消息在法庭上非常不利。

这下子雪梨的中华总商会待不住了,除了在东华报公开发文要李明炎查明遗产款项情况并公布外,还直接发到外交部告状。外交部回电则称“款项如何清理,俟其回国查明办理”(9)。

宋发祥马上处于两难境地。这边厢官司在打个未完,连住都不知道在那(按规他是应在交接完成后,即尽快乘船回国)。却官司未完,行不得也哥哥!只能临时仍住在总领事的住处,登广告声明所有来函除公文必写领事馆收,私人则必须列明他个人收领。

李明炎在东华报发表声明:“现虽奉令升署领事,代理馆务。又因前任违令,抗不交代,尚未执行职务”(10)。

外交部在发电澳洲总领事馆令宋发祥回国时,已在物色新的总领事人选,李明炎代理馆务属临时过度性质。但宋发祥有官司在身,未能实时安排回国,于是乎下令“宋发祥屡抗外交部命令,有犯抗令之罪,特免职”(11)。一时间澳洲各西报纷纷报导。

当新任驻澳洲总领事桂植在1931年1月14日乘船抵达雪梨并即日接任时(12),宋发祥同日乘另一船离开回国,落船欢送为数颇众(13)。

这里有必要说说李明炎的履历了。李明炎为湖北宜昌人﹐现年廿六岁;北京中国大学商科学士﹐曾充陇海路局总务处长﹐外交部编审科及庶务科长﹐外交部考试委员会委员(14)。另外在网上查得1929年上海出版的“中外评论”第28期有署名李明炎的文章,题为“国民外交与官僚外交”,疑为同一人。另外,李明炎在雪梨任期中,还担任在国民党总支部开设 “华侨学校”(夜校)的免费校长。上述的履历是李明炎担任驻澳洲总领事馆副领事及之前的,他回国后的去向没有查到后续。

新任驻澳洲总领事桂植到任后,李明炎电请外交部要求归国服务,蒙准后即在2月26日亦乘船回国。接任李明炎职的是在纽西兰随习领事余恩和,据评价是“服务纽馆二十余年,成绩优良,于各方面均能融洽”(14)。

宋发祥在担任驻澳洲总领事期间只能说毁誉参半,下图是雪梨英文报章“The Sun”在1929年5月8日第17页的漫画及文章。聊供一笑。

注:

  1. 民国报1929年10月5日第6页
  2. 东华报1929年9月28日第5页
  3. 民国报1930年10月11日第8页
  4. 民国报1930年10月11日第8页
  5. 东华报1931年1月10日第5页
  6. 民国报1930年10月11日第6页
  7. 东华报1930年10月11日第8页
  8. 东华报1931年1月10日第5页
  9. 东华报1931年1月17日第8页
  10. 东华报1931年1月18日第5页
  11. 东华报1930年11月22日第8页
  12. 东华报1931年1月17日第8页
  13. 东华报1931年1月17日第6页
  14. 东华报1930年9月27日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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