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花的母亲在国内去世了,给翠花留下了一套小小的公寓,翠花赶回去办理过户手续。
国内的奇葩是,光是遗嘱不顶用,还要七大姑八大姨的签字,才能过户。这个问题就大了。
翠花家没有七大姑八大姨的,只有二个人需要在公证处签字:一个是翠花的哥哥,一个是翠花姐姐的女儿。翠花的父亲和姐姐都已经去世。
翠花心里明白,要他们两人签字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心里不服气,为什么老母亲就把这套房子留给了翠花呢?翠花也是理直气壮,哥哥在动迁时拿了大头,瞒过了家里所有人。因为当初是他代表全家去同动迁组签合同的,回来后闷声不响,谁都不知道合同的内容。母亲就这么一套小小的房子,还是脆花帮忙母亲打理的,不然母亲也买不下这套房子。
按理,老家的房子是父亲留下的,父亲的三个孩子都应有份。其中,老大已经去世,并且生前表明放弃房子的权力;老二是翠花的哥哥,已经拿走了许多好处;国外的老三,什么都没有。老母亲顾念其小女儿将来老了,叶落归根,就想着把房子给她留着。
翠花的哥哥认为母亲的房子属于遗产,他也要有份;翠花的外甥女认为,翠花的姐姐虽然放弃,但是她作为姐姐的孩子,也是要争一份的。
翠花走投无路啊,没有签字就不能过户。她走访了东方公证处,人家说签字不全就不受理;她去了一个X区公证处,碰到一个好心人,接受了她的案子。不肯签字的人,自有尚方宝剑对付他。发一条公告, 在规定日期之前来签字;到时不来,就做过期处理。除非有人起诉,公证处停止公证。但是,那好心人估摸着人家不会起诉,起诉只会花钱浪费精力时间,不会赢的。
脆花的哥哥是一根肠子硬到底,拒绝签字;那外甥女倒是姗姗而来,签了字。而且,还让好心人转话:让小阿姨翠花不要伤了亲人的和气。
为什么会有这180°的大转弯呢?难道是良心发现吗?不是的。
原来,翠花的姐姐去世后,姐夫马上找人结了婚。姐姐有房产留下的,姐姐的心意大家都明白,那是要留给独生女儿的。可是,这国内的奇葩这时又显出了威力。外甥女要把自己母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也要七大姑八大姨签字,那外甥女也没有什么七大姑八大姨,她只有二个人要签字,那就是翠花的哥哥和翠花。这次翠花的哥哥没有说什么,很干脆地签了字。长辈嘛,要做出光辉的榜样;翠花当然也毫无犹豫,大笔一挥签了字,翠花同姐姐的感情相当好。
翠花其实一点都不小心眼,但那外甥女的想法就不一样了。外甥女觉得,如果她不给翠花的房子签字、翠花就不会给自己的房子签字。其实,翠花根本不会这么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翠花都会大笔一挥,把字签下。毕竟,翠花要回一次中国,也不是那么容易。下一次签字,不知要等到哪年哪月了。
这就有了外甥女用签字换签字的故事。
正所谓,世上都有王道护。你有咒法,我就有破法。这全都是老天爷准备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