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折戟沉沙铁未销(九一三事件解密) 八.真相的探索4

4. 提问:李文普的枪伤是林立果打的还是自伤?如果是自伤,他为什么要自伤?

九一三事件当晚,李文普在北戴河8341部队大队部门口跳车、受伤,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他的枪伤是被林立果打的还是自伤,一直以来都有争议。按照李文普自己的说法:听到林彪问“伊尔库茨克有多远?”,“脑子里第一个反应就是叛逃,所以,在这一瞬间,我思想上产生了激烈的斗争。跟着跑,这不是当叛徒了吗?自己的老婆、孩子不成了叛徒的家属了吗?”李文普大喊停车,”杨振刚把车停下来,我立即开门下车。叶群气冲冲地说:‘李文普!你想干什么?’我说:‘你们究竟要到哪里去?当叛徒我不去!’我转身朝58楼喊了一声:‘来人哪!’与此同时,我听到了车门响声和枪栓声,林立果就向我开枪。当时距离很近,只一米左右,我侧着身,手扬着,所以子弹从前胸擦向左臂。受伤后,我倒在路边,先后听到三辆车通过……”(《林彪卫士长李文普不得不说》,《中华儿女》1999年第2期)

但事实上,李文普不论是关于林彪的问话和自己的枪伤都是在撒谎,而且不难证明。首先林彪作为中国国防部长,长期领导对苏联入侵的防御,对苏联远东主要城市的位置、兵力部署等信息都烂熟于心,他本人又去过伊尔库茨克,怎么可能问出“伊尔库茨克有多远”这种低级问题?另外,林彪出发前还一直说去大连,陈占照等内勤都可以证明,怎么过了短短十几分钟就变成了伊尔库茨克?在李文普开始被审查的时候,他本人也没有说过这件事,但后来随着审查的深入,李文普才以保留党籍、军籍和不株连家人三项条件,换取交待林彪这句话,为“林彪集团叛国投敌、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提供了“铁证”。

对于李文普枪伤的说法,很多林办工作人员都认为是自伤。秘书宋德金说:”事实早已证明,李文普是出于制造‘与叛国外逃分子划清界限’的假象而开枪自伤,这一点林办工作人员都是十分清楚的,是毋庸置疑的,‘林立果开枪打伤李文普’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在”亚疗”审查期间,大家都叫李文普是”王连举”(京剧《红灯记》里的叛徒,自己打了自己一枪)。张清林也一直认为李文普是自伤。他后来回忆说:当晚,他看了李文普的伤口,说了一句:李主任,你自己打的啊。李文普低着头,不再吭声。1982年,张清林去看李文普,说我当时给你包扎,我看了伤口,你是自伤。李文普坐在沙发里,埋着头,一句话也没有说。(舒云,1998年5月10日张清林谈话)但是,李文普在公开场合不承认张清林看过他的伤口并给他包扎,他说是8341部队卫生员小陆给他包扎的。后来,李文普公开发表文章说:“我已经从林彪车上跳下来,干吗还要自己打自己一枪?我在几年监护审查期间,从来没有人怀疑过这一枪不是林立果打的。”(《林彪卫士长李文普不得不说》,《中华儿女》1999年第2期)

真相到底是什么呢?舒云访问了给李文普做手术的281医院的医生、护士。李文普中弹的入口是在左胸乳头下2厘米,子弹从胸壁里穿到左上臂,出口在左上臂外侧。手术主刀的李太和医生当场问李文普:你的左臂是扬着的?这是自伤啊。李文普没有否认,因为只有这个姿势才能产生这样的弹道。(《新史记》2012年1月25日,第5期45页)

更关键的证据来自8341部队大队长姜作寿的回忆。九一三事件后他亲自检查了林彪座驾红旗车的弹道,并找到了开枪的弹壳和弹头。以下是姜作寿回忆的原文:

1971年9月13日上午8点。我安排人员配合查封96楼,并集中相关人员后,我和张宏副团长、司机小宁对大红旗保险车进行了详细检查。我离开北戴河时,交代司机宁永志把大红旗保险车开回北戴河55楼的车库。大红旗保险车内有一个塑料小手提包,里面放的是一些药棉,以及化妆品,这显然是叶群的。还有刘沛丰的一个钱包,有40多元钱及几斤粮票。在大红旗保险车右前门处,我拾到一个子弹壳和一个破碎弹头,弹壳和弹头的型号一致,是同一支手枪射出的同一颗子弹。

大红旗保险车里里外外共打了四枪,我们围绕这四枪的弹着点,进行了查找。并将大红旗保险车开到枪击现场,专门进行了复原,并初步鉴定。最后将车内物品逐一登记,由我写成书面报告。汪东兴同志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周总理、毛主席作了汇报。

根据我们现场勘查的结果,前两枪的先后顺序并不确定。但由于第一枪响时李文普没有叫,第二枪响时李文普嗷嗷叫了,我判断第一枪是车内打的,第二枪是车外打的。

大红旗保险车上共有六个人,从左往右,第一排开车的林彪司机杨振刚和警卫参谋李文普,第二排是刘沛丰和林立果,第三排是叶群和林彪。也就是说坐在右座的依次是李文普、林立果和林彪。现场的四枪都发生在右边,而第一排右座的李文普又是从右前车门下的车。

我和张宏同志分析,第一枪有可能是坐在右座的林立果打的。从弹道看,这颗子弹射向车外,弹着点在车的前进方向,即右前车门玻璃摇把的上半部位。大红旗保险车的防弹玻璃非常厚,也很沉,必须靠千斤顶的摇把才能升降车门玻璃。当时我以为两枪都是车里的林立果打的。但我从大红旗保险车内只找到一个弹壳,与林立果的枪型号一致。同时我在车门内还找到了林立果打出的手枪弹丸,已经破碎了。这说明林立果只打了一枪,弹洞即弹着点也在车上。林立果的一枪既有弹壳、弹头,也有弹洞,说明林立果唯一的一枪没有击中李文普。

几乎与第一枪同时,大红旗保险车的车外也响了一枪。从李文普站的位置,车里的人打枪有可能击中李文普的右肩膀,但无论如何不可能击中李文普的左肩膀,除非子弹会拐弯。林立果的弹壳和弹头都遗留在车内,弹洞又在车门摇把上,林立果不可能一枪打出两个弹着点,既打中右车门的摇把,又打中李文普左肩膀。林立果这一枪既然击中了大红旗保险车的右车门摇把,就不可能再击中李文普的左肩膀。

经过比对和鉴别,在车外捡到的弹壳与车内的弹壳不是出自同一支枪。也就是说,三个人用三支不同型号的枪打出四发子弹。事后我们查验了李文普同志的手枪。我用手一摸,他的手枪后面有灰,枪管有明显射过实弹的痕迹。我们在车外拾到的弹壳,与李文普的枪型号比对一致。可以肯定,李文普打了一枪。

现场一共打了四枪,四颗子弹壳都找到了,而我们却只找到三个弹洞。第一枪的弹着点打在车门摇把上,第三枪、第四枪的弹洞在右后车门的防弹玻璃上,只有李文普的第二枪弹洞找不到,而李文普的左肩部有枪伤。

我们二大队的军医陆正武告诉我,李文普这一枪很奇怪,像是他自己打的,枪很近,擦胸部而过,子弹显然没有力气,连李文普的衣服也没有穿透。我和张宏、于仁堂分析是李文普可能不好交代,才自己打了自己一枪。(《姜作寿回忆在林彪身边的五年》,姜作寿口述,舒云整理)

姜作寿是九一三事件重要的当事人,时任北戴河8341部队负责林彪警卫的大队长,又是事后检查红旗车的负责人。他的回忆,确凿无疑地说明李文普是自伤。那么李文普为什么要自伤呢?袁策祥在《”9.13事件”中的李文普及其他》一文中认为,九一三事件自始至终其实中央都了如指掌,林彪一家的宿命早已注定,李文普被中央安排上飞机,但他本人从种种迹象判断此去凶多吉少,要跳车又没有过硬的理由,不得不以自残的方式有所交待。笔者认为袁说法的后半部分是可能的,即李文普作为最早知情的林办工作人员,结合林立衡密告的情报、叶群林立果等人的异常表现、8341部队的奇怪反应等各种综合信息,直觉判断绝对不能跟着上飞机,否则将死无葬身之地,因而开枪自伤。只有这样,他才能显示自己“和叛党叛国分子划清界限、誓死斗争“,从而对自己擅离警卫岗位,临阵脱逃的严重渎职行为有所交待。凭借自伤的这一枪,李文普捡回了一条命。虽然因此左臂落下终身残疾,结束审查后复员,被发配到山西吕梁的石棉矿上做了六年苦工,这是他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但比起葬身大漠、身败名裂的那些人,已经算是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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