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珍事件所映射的官员文革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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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爱珍事件所映射的官员文革思维

玄野

前几天网上重提蒋爱珍事件,激起不小的波澜。这一事件的结局在整个七十三年的中共执政历史中是展现开明派思路的巅峰之案。当时文革结束仅两年,而大部分政府官员的执政思维依然禁锢在集权高压的惯性中。这应该是党内开明派的杰作,而这样的经典操作并没有特别的流程,只是将案件的真实脉络公之于众。其在中国坊间舆论的效果是妇孺皆知,全民义愤。记得当年小到初中生都慷慨激昂地谈论此事。案件详情不再赘述,这里我只与朋友们探讨一下政府官员的执政思维为何会自动堕落入文革思维。(或者更准确地说就是党派式的黑帮思维,只关心立场,罔顾人伦正义,即使是人命关天也是一个样。本身这个思维并不局限在文革,诸次运动中这种思维都是灾难的核心要件,当下草木皆兵式的封城灾难也是一样。党派之间以立场说事没有问题,但在政府官员与民众之间却绝对不可以是党派思维,中国一直以来的问题或者说邪恶与魔鬼就在这里。政府与民众绝对不是某党对某党,党派思维没有错,但绝不可以用在执政上,一旦用上,那官员就化身为魔鬼了。)

当政府官员接到上级指令对自己辖区或者说服务区的某人采取法律强制手段时,如果这级官员明确发现这是对那个人的迫害,他应该怎么办?在中国会有上级强调党性。当然,一强调党性就出问题了,在党内与其他政党竞争时可以强调党性,但对待民众时强调党性实际上就是告诉下级官员:“我们是魔鬼,你若做人,只有死路一条。”这就像好莱坞吸血蝙蝠影片中的情形。于是,即使政府做错了,也必须从维护党的利益维护党与领袖的伟光正形象角度,或者说就是从政治角度出发,也要执行下去。那么日后如何对待被冤枉的人呢,就是要持续打压,保证他们无力反抗,子孙后代也用政审的手段防止他们获得一定能量的权力,从而防范他们报复。

而与之完全对立的就是开明思维,当然是脱离党性没有党性的思维,或者准确地说是在官民关系中没有党性的思维。最典型的就是胡耀邦当年所标榜的“无论什么年代无论什么人制造的冤案,都要纠正过来。”这一点是我对中共这个党派不得不心存敬意的主要原因。当然胡耀邦当年在新疆也有冤枉人的错误。但功过不相抵,我们这里不纠结了。

关于这种思维,其实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详细记述了苏格拉底与众人辩论何为正义的一段。其结论是一个人伤害另一个正常人并使得他残疾并进一步迫害竟然符合正义的某种定义。

当然这种罪恶在于某个特定团体而言的确实现了他们自己的利益扩大化,但对人类整体而言却无疑是个罪恶。如果我们把时间稍稍拉长的话,这种行为对团体本身也会很快变成巨大的威胁与伤害,敌人消失了,团体内部弱势的一方就自然化作了新的敌人。如此迭代,曾经的罪恶会一级一级细化而变成团体内个人对个人的杀戮。

正义本身并非是对于某个人类团体的概念,而是精神方面或者说秩序方面的价值。只有从精神方面大家遵循抽象的正义价值,那么秩序--就是不限于某个人类团体也不限于人类的价值真正可以永存而不朽坏的价值才能得以发展。秩序之上如何?往往为圣人所推崇,并且在后世为各宗教所膜拜的难以解析的神的价值,可能就属于庄子所道“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个人以为这并非议论的禁区,只是把敬畏当作必备要件,莫为物质价值所迷惑,莫为人类的欲望所奴役。人类是否由于知识积累多了就离神更近了,似乎也并没有啥可乐观的。大家静心读一下圣人也就有所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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