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书看到没有网络的年代,两个交往中的身处异地的年轻人靠着书信维系着感情直至结婚。男方是未来伟大的作家,又长得英俊非常。这对女方的语言能力该是多大的考验,前一封信的热情要持久到后一封信的抵达。
写信,寄信,盼信,读信。一直都觉得很美好。不知道是否纽约的冬季长的缘故,记忆中的寄信总是跟冰天雪地联系起来,吸着清寒又清新的空气,总是赶早去投递。为了尽量多写些又尽量不超重,信纸总是选很薄的,两面都密密麻麻使用上了。毕竟家书抵万金,父母牵挂我在人生地不熟的国度的生活;我也盼着他们的来信能减少一些我夜里思乡引起的饮泣。那个时候一封信路上大约需要十天左右。算起来每月能跟家人互换上三封信。
每逢回国探亲,某人总是不停地写信给我。大多数时间他是在实验室等实验结果的空档给我写信,面对着的窗外就是哈德逊河,因此常有在信里提到它,比如太阳照射下的颜色变化;河面溶冰时给人一池春水的错觉等等。信常常以他自己写的一首小诗结尾。
随父母从温州回上海以后,跟一位同学保持了很多年的通信。他一般定期给我来信,若是过于忙,来不及去邮局,就把写好的信积着,下回有空一起寄掉。最多的时候一次收到的信纸有十几页之多。他谈的内容比较心灵鸡汤,不过谁管,那时我看《读者文摘》也正上瘾,期期不落下。他的信总是固定以一首张国荣的歌作为结尾。
还有好几位同学同事跟我有过一段时间的通信,但是没有持续太久,我猜是内容不够有趣,大多是客套问候,或是流水账,慢慢让我觉得鸡同鸭讲而断了联系吧。
读信的乐趣还在于,信的开头就是我的名字,非我莫属啊,它不比礼物可以转赠。这些年流离颠沛,丢弃,遗失了许多,但是信件都完整无缺地保存了下来。
曾经有人说我的信写得很好,不知道他们是否如我保存他们的信那般也保存了我的。
记得妈妈总是很羡慕歌唱家,她说唱歌本身就很快乐,还作了终身职业,那些人是有多幸运啊。我对文字工作者有同样的羡慕。你看,光是如我那般写写信就能感受到很多的愉悦。